养老保险为什么存在视同缴费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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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一词,是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的专有名词,与之紧密相关联的名词是视同缴费年限。
但是,并不是所有参保员工都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一、视同缴费年限
实行社保制度改革前,我们国家的企业(主要是国有、集体企业)利润上交国家,职工养老保险就由国家委托企业负责,职工是无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职工实行社保制度改革前的工作年限,既职工并未发生实际缴费的工作年限,称为“视同缴费年限”;与之相对应的专有名词,是实行社保改革后,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年限,称为“实际缴费年限”。
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社保制度改革前的工作年限,也称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有否视同缴费年限
实行社保制度改革的同时,也就是将全体工作人员,划分成为“老人、中人、新人”三个群体,又产生二个专有名词“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但不是所有参保人员都有“视同缴费年限”,也不是所有参保人员都有“实际缴费年限”。
(一)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新人”
实行社保制度改革以后参加工作并退休的,也就是“新人”,在参加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参加社保,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缴费)。
所以,实行社保制度改革以后参加工作的,工龄与实际缴费年限一致,只有实际缴费年限,工龄=实际缴费年限,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二)没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老人”
实行社保制度改革以前参加工作并退休的,也就是“老人”,并没有发生实际缴费,全部工作时间都是视同缴费年限,所以没有实际缴费年限,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并存的“中人”
实行社保制度改革以前参加工作、实行社保制度改革以后退休的,也就是“中人”,其既有视同缴费年限,又有实际缴费年限。
其工龄以实行社保制度改革时间为分界线,可以分A、B两段计算,分别产生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A、实行社保制度改革以后的工龄,发生实际缴费,产生实际缴费年限,工龄=实际缴费年限;(同实行社保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的相同)
B、实行社保制度改革以前的工龄,并未发生实际缴费,称为视同缴费年限,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总工龄=A实际缴费年限+B视同缴费年限。
三、视同缴费年限的作用
视同缴费年限的重要作用,是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作为发放养老金的参数。
因而,实行社保制度改革以前参加工作的工龄,既并未发生实际缴费的视同缴费年限,在退休计发养老金时发生重要作用,与实际缴费年限的作用相同,请看下面的养老金计发公式。
养老金=(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x1%]+个人账户存额/计发月数[50岁退休195、55岁退休170、60岁退休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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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为什么存在视同缴费一说?
目前,我国退休人员分为“三种人”第一种是“老人”。老人是指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并在这之前退休的。他们退休是按照档案工资级别根据工作年限,按照百分比来计发退休工资。 那个时候老人退休并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由用人单位发放退休工资。纳入统筹以后,统称为养老金。
第二种是“中人”。中人是指1992年参之前参加工作,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后退休的。这部分人包括两部分即:“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第三种是“新人”。新人是指1992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的,这部分人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到退休时只看实际缴费年限就可以了。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很好理解,也十分简单。它的明显定位就是以1992年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为基准限,在此之前参加工作的员工,并没有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这段时间既被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而1996年建立个人养老帐户后被定为实际缴费年限。所以,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到以后退休的才有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加过渡性养老金核算办法。
养老保险为什么存在视同缴费一说?
可能很多人都听说过视同缴费年限这一个概念,但是对于视同缴费年限并不是很了解。
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指的是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职工,其凭借职工档案认定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
像这类情况,一般有原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军龄和上山下乡务农时间等等。
为什么会有视同缴费呢?因为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只有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职工才能享受到退休待遇,覆盖面很小。实施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也增加了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等各种各样的经济实体。
为了建立起更加全面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尽可能多的劳动者,国家才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养老保险缴费的方式,实施社会保险养老。
为了实现退休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因此才出现了视同缴费年限这一概念。毕竟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相应的职工不用缴费,也需也可以领取退休待遇。不可能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把原先职工本就可以领取的退休待遇取消掉了。如果实施两套系统的话,相对管理成本会大大增加,而且也会增大社会的不平等性。因此,1991年我国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也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有人说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无人缴纳,这是不对的。
《社会保险法》第13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这仅仅是个人无需承担而已,而且当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现在国家每年补贴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上万亿元,所以大家也不用担心养老保险基金的不足。
养老保险为什么存在视同缴费一说?
养老保险为什么存在视同缴费一说?我认为,视同缴费一说,它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在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所顺势而为,并应运而生的一个新名词,它是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践中所孕育诞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新的创造!
应该看到,视同缴费的实质是原本没法缴费,因为那时国家尚未构建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而又必须顺势而为,视同他们已经缴费了。这么做,是势在必行,是“逼上梁山”,是不得已而为之。说到底,视同缴费一说是破天荒的,它是新、老制度平稳过渡的现实需要,是待遇水平合理衔接的必然选择。
很显然,视同缴费是与退休中人密不可分的,他们是融为一体,相伴相生的。这是因为,无论是先行一步的企业退休中人,还是后来跟上的机关事业退休中人,他们因为跨越新、老制度而客观存在,又兼有新、老制度的特殊属性。也就是说,退休中人既有退休老人的连续工龄存在,又有退休新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发生,他们是新、老制度“合二为一”的一个综合体。这就是为什么上天赐名于视同缴费,以及视同缴费年限必然合情、合理、合法存在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总而言之,视同缴费以及视同缴费年限的推出与认定,这个极具创新意涵的政策取向与选择,是顺应时代,符合实际,合乎逻辑,是实事求是,因势利导,水到渠成的产物,是伴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走上政策与制度台面的,也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而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算与核定,以及视同缴费指数权重占比的恰当定位与不断完善,它们是通过退休中人过渡性养老金的准确计算与核定,得以顺利实现的,这也正是视同缴费一说的客观存在与现实魅力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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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为什么存在视同缴费一说?
主要是因为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之后才退休的人!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大家都知道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时就出现老人,中人和新人的说法。国家采取的是“老人老办法,中人过渡性办法,新人新办法”。简单的讲,就是在当地实行社保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且退休了的人就叫做“老人”,那还继续享受原来的退休待遇…
而那些在实行社保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且之后才退休的人叫做“中人”,他们要实行过渡性的办法,主要就是把他们在社保制度实行之前形成的固定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按1.2到1.4的比例参与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具体由当地人社部门对其本人原始档案进行审定。
中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就是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招工之日起到实行社保制度截止,包括下乡和参军时间,以保证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失。所谓的“新人”就好理解了,就是指当地实行社保制度之后,参加工作再退休的人,那就按照新办法执行。
总之,视同缴费就是一个过渡性政策的代名词,因为当事人参加工作初期没有开展社保统筹,为了保证他们的利益,国家就把他们在这段时间的固定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并规定按1.2到1.4的比例参与过渡性养老金计算。
换句话讲,等这部分人全部退休以后,就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这个概念了,也不存在过渡性养老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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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为什么存在视同缴费一说?
大概在92年左右 全国各地时间略有不同 之前养老保险是不缴费的 国企职工达到一定工龄到退休年龄就拿退休工资 之后养老保险开始缴费 并且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计算退休工资
养老保险开始缴费之前的工龄就是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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