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刚退休就不幸去世,养老保险是不是白交了?
刚退休去世,缴费多年未能很好的享受退休待遇,真的是很不幸,养老保险也不是白交,可以享有丧葬补助金、死亡抚恤金等福利待遇;社保、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遗属生活困难的,可以享有生活补助费。
一、丧葬补助金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发放标准,一次性支付。
(一)有的省份发给固定数额:
江苏省为6000元,北京市为5000元,黑龙江省为4000元,重庆市为2000元。
(二)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月x规定月数发给:
辽宁省、广东省为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月ⅹ3;天津市、福建省为ⅹ2;
(三))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月x规定月数+固定数额发给:
上海市为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月x2+6000元。
(四)有的省份城镇居民月均收入ⅹ规定月数发给:
贵州省以上年度全省城镇常住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基数ⅹ规定月数,离休人员ⅹ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ⅹ2.5,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在职人员ⅹ2。
二、死亡抚恤金
是发给逝者直系亲属中由逝者生前供养人员具有抚慰性质的资金,一次性支付。
发放标准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额x规定月数,一次性支付:
1、机关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额x40+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2、事业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额x20;
3、企业单位: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发放及发放标准,国家没有统一政策规定,由所在省份自行制订政策规定;有的省份没有制订死亡抚恤金待遇。
有的省份发放标准,一般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养老金额或上一年度省社平工资额/月ⅹ规定月数,一般为x6~20之间,也有发给固定数额的。
四川省为死亡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额x8;广东省为ⅹ6。
辽宁省、山东省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月x10。
贵州省为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ⅹ20;福建省为x5。
江苏省按照固定额度发放,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为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市为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为14.000元。
三、社保、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一)社保个人账户
1、社保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保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余额,可以继承。
3、企业单位员工参保企业年金项目的,社保个人账户企业年金余额,可以继承。
(二)医保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四、供养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
逝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享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供养子女虽已成年,在校学习的,供养至大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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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刚退休就不幸去世,养老保险是不是白交了?
老人刚退休就不幸去世,养老保险是不是白交了,当然也不是白交,如果属于单位职工退休的可能家属还要赚一点钱,如果属于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费办理退休,也不会亏钱。下面和大家来算一算细账。
对于老人刚退休就不幸去世了,不管是否领取过养老金,只要办理了退休手续,都要计算为退休人员,正常的养老金发放是从办理退休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发放养老金,也就是办完退休就死亡的,第二月的养老金还是要发的,只是多少有点遗憾,毕竟看着退休了,该享受养老金的时候人不在了,这不但对老人本身是一件比较残酷的事情,对于家人的打击也是非常沉重的。
如果属于在岗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按照在岗职工办理退休的,家属有这几笔钱是可以领取的。第一笔钱就是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作为在岗职工来讲,计入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钱,就是每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扣除的8%,当然这笔钱还是不少的,除了本金以外,所产生的资金利息还是比较高的,这些钱全部累计在个人账户之中,在计算养老金时,是按照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来计发的。比如60岁退休的是按照139个月来计发。如果只领了一个月就去世,那么余下的138个月,就是剩下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这是要一次性退还给家属的。这笔钱肯定比自己缴纳的本金要多很多,至少每年要多7%左右。
第二笔钱就是死亡待遇的钱。死亡待遇主要包含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两个部分。丧葬补助金不是很高,最高的地方有6个月左右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一般的地方有三个月左右的平均养老金水平,最低可能要数重庆市,定额补助2000元;抚恤金部分还是比较高的,抚恤金是按照缴费年限来计算,最高的地方有20个月的平均养老金水平,最低的地方也有15个月左右,但如果缴费年限只有15年,最高也就是15个月,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最高也只有20个月左右。如果只办理退休还没有领取养老金,部分地方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而不是按照平均养老金来计算。
如果是属于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后不幸去世的,在计算时还要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毕竟灵活就业人员是自己全额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只有8%,也就是三分之一多一点,虽然个人账户也要计算相应的资金利息,但总体还是达不到20%,所以死亡后除了个人账户资金总额要全额返还以外,如果加上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还低于自己缴费的总额,差额部分要按照自己缴费金额返还,同时还要赚一点资金利息。这类规定其实在很多省份的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都是明确的,当然也不是每一个地方都是这样计算的,具体还是要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综上所述,老人刚退休就不幸去世,这是非常不幸和遗憾的,对于老人来讲自己可能没有享受到退休后养老金的待遇,但是老人也算是为家属积累一大笔遗产。这些遗产就是个人账户资金总额和死亡待遇,如果死亡待遇加上个人账户资金总额低于个人缴费的总额,差额部分很多地方是要按照缴费总额补足的。
老人刚退休就不幸去世,养老保险是不是白交了?
对于去世的老人来讲,可能是那样。攒了一辈子的钱,一点都没有享受到,确实也很郁闷。但说实话,人的一生坎坎坷坷,总会有这样那样的风险。一点风险都没有,怎么可能呢?
参加养老保险,为的是应对老年长寿的风险。如果说,我们都不缴纳养老保险,那么老了以后怎么办?还是像过去一样靠自己的积蓄养老或者子女养老吗?积蓄养老容易贬值。子女养老?呵呵,现在的孩子不啃老就不错了,还养老?
没有养老保险,国家也省心省力了。一方面既减少了大量社会保险方面的管理和服务人员,节省了每年数以百亿计的负担。另一方面,国家也不用补贴养老保险基金了,财政还能更宽裕。2021年我国财政收入补贴社会保险基金2.27万亿元,约占社保基金总收入的25%。
其实,实施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更有效减轻中低收入人群预防风险的成本,另一方面还能够实行转移支付,缩小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
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参保人去世以后,并不是什么待遇都没有的,主要待遇包括以下四部分。
第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我们在参保时逐渐形成的,每月缴费以后按照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余额,退休时用来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领取一份,直至领取完为止。参保人去世以后没有领取完毕的,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差不多相当于个人缴费钱数的40%,如果是企业职工缴费正好等于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第二,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用于一次性支付去世人员安葬的费用,不过目前没有国家统一标准。山东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黑龙江省是4000元,上海市是二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最高相差十几倍呢。
第三,一次性抚恤金。跟丧葬补助金一样,全国各地标准不一样。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福建省是5个月的省平养老金,贵州省是20个月的省平养老金。上海市是6~12个月的本人养老金,再加6000元。
第四,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相应标准非常低,一般都低于低保水平,山东省是430元、480元和530元,上海市只有570元。
总体来说,以上各项待遇相加,或许还有10万、8万的待遇,也能抵消相当一部分过去的缴费了。
不过,还是希望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在供养亲属和伤残补助方面发挥作用,如果参保人去世以后能够为其家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抚恤金可就更好了。相信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会越来越完善的。
老人刚退休就不幸去世,养老保险是不是白交了?
不会白交的。
既然已办理退休,那就一定是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体制内人员。在单位辛辛苦苦干了几十年,才刚办理退休,还没有享几天清福呢,就不幸去世了,这确实是件很令人悲痛的事。但天有不测风云,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啊。
在悲痛之余,我可以告诉题主,养老保险是不会白交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死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可以继承,死者亲属还可以在在社保局领取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由于丧葬费丶抚恤金这一块没有全国统一的政策,所以补偿标准各地不一样,而且行政单位丶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标准都不相同。
以中部某省为例:
公务员退休因病死亡后,养老金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可以继承,还可以在社保局领取到5000元的丧葬费、死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40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 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因病死亡后,养老金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可以继承,还可以在社保局领取到5000元的丧葬费、死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20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 企业职工退休后因病死亡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可以继承,还可以在社保局领取到5000元的丧葬费、死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10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
由此可见,老人刚退休就因病不幸去世,与那些退休后能领取几十年养老金的退休老人相比,确实令人惋惜。但他所交的养老保险绝对不会白交。除了自己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余额依法可以继承之外,死者的直系亲属(合法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保局报告后,还可以在养老基金中领取到一笔丧葬费和抚恤金。这既是对死者的一种敬仰,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和照顾。
老人刚退休就不幸去世,养老保险是不是白交了?
谢邀请!
老人刚退休就不幸去世,养老保险是不是白交了?
任何保险和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只赚不赔的买卖是没有的。在保险业中都是这样,比方说人生保险,不出事故就不赔钱,一旦出事就有赔偿,钱从何来?众人抬一。社保中的养老保险是最保险的投保,百分之百保险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职工,投入保险后不会亏本。因为他们的养老保险缴费分两部分,投保金额都是被限额的。这个限额基数就是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是什么呢?是职工每年度的在岗工资加津补贴及奖金。这个数额怎么计算划入其中,各单位收入五花八门,收入种类繁多,这是按政策及单位具体规定计核而上报社保局的。因此职工按缴费基数的16~20%(2019年前20%,2019年后16%)比例的统筹部分由单位承担,8%由个人承担在工资中扣除。只有下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因无单位,缴费基数不受限额,那么缴费的金额多少不受具体限制,有一个指数高低限制范0.6~3(60%~300%),因缴费基数=缴费指数*上年社平,故缴费限额高低范围很大。他们的缴费比例是统筹部分12%和个人部分8%都由个人承担。
不论是单位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早逝者统筹资金不退,个人账户缴费余额可退返亲属。这样一来就等于职工投保相似于存银行无风险。而下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相似于买理财是有风险的,但是中低风险,因为早逝的人必竟是少数人,即使一退休就去逝只损失统筹部分即12%部分,个人部分即8%部分个人账户余额会退返个人。因此为了防止意外发生一般灵活就业人员只买低指数60%,而且下岗大龄职工下岗因找工作难收入低,反而又加上统筹自缴,加大了自缴比例,所以大多只能买60%,因为承担不起高指数缴费。
困此:老人刚退休就不幸去世,养老保险是不是白交,不能所有人一概而论,只涉及下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就是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白缴的也不是全部,而只是12%统筹部分,这就是社保缴费风险。
老人刚退休就不幸去世,养老保险是不是白交了?
在单位一直干到退休还好,没工作的自己交保险的人员平时都省吃俭用好不容易退休了不用再交保险可以拿退休金了却不幸去世这个不任对老人自己或者亲人都很遗憾,好在有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几笔钱可领,保险也不能算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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