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55岁退休被单位50岁退休的女职工如何维权?

有部分女职工工作在专业技术干部岗位,按照国家2004年有关文件,应该55岁退休。但学校为了进人。在学校内部让她们50岁退休。严重侵害了女职工合法的工作权益,而陕西省社保部门严格执行,像她们这样的按55岁退休的政策。致使她们不能在55岁顺利退休。如此情况应该很多,请大家支招如何维权。

谢邀!

应当55岁退休,然而被单位要求50岁退休的,只能是少数企事业单位女性员工,也就是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女性员工,应当55岁退休,却被单位要求按照女工人50岁退休。

一、女性退休年龄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分别为:

(一)女性工人

女性工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员工),50岁退休。

(二)女性干部

女性干部,55岁退休;

女性公务员、参公人员,女性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

(三)女性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员工,女性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员工,延迟至60岁退休;本人自愿申请,仍然可以55岁退休。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应当55岁退休的人员,包括女性国家公务员、参公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

二、被单位要求50岁退休的人员

出现应当55岁退休,却被单位要求按照女工人50岁退休的人员问题,可以分析如下:

(一)女性公务员、参公人员

在应当55岁退休的女性工作人员中,女性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可能出现这个问题。

(二)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女性员工

只能是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女性员工,应当55岁退休,被单位要求按照女工人50岁退休。

应该说根本不是个问题,国家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女性员工的岗位认定问题!

三、岗位管理及转岗工作制度

(一)岗位管理

1992年,企业单位进行劳动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劳动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2009年,事业单位进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用工制度,人事管理也完成“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至此,企事业单位党政群团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国家干部身份不再存在,可以说转为现行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全民(集体)固定工人身份转为工人(事业单位为工勤,下同)岗位员工。

(二)转岗工作制度

企事业单位进行“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确立一个新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转岗工作制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本人职业技能的转变,员工可以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人(工勤)岗位之间转换岗位工作。

(三)带来的问题

岗位管理、转岗工作这样的规定,对于始终在同一岗位工作的女性员工没有问题,问题是对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人(工勤)岗位之间曾经进行转岗工作,也就是变动过工作岗位的女性员工,如何确定岗位,这涉及到女性员工可以提前、或者是延迟5~10年退休问题,对于女性员工,是一个关乎本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四、岗位认定

(一)岗位认定

关于出现的岗位认定问题,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只是原则上规定:以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记载明确的工作岗位为准。

(二)转岗认定

对于曾经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人(工勤)岗位之间进行转岗工作,变动过工作岗位的女性员工,退休时如何确定女性员工的岗位,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也只是原则上规定:以员工到龄退休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记载明确的现工作岗位为准。

也就是说,企事业单位女性员工50岁时,其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记载明确为工人(工勤)岗位的,则可以退休。

记载明确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当55岁退休

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处级以上女性员工,则应当60岁退休。

五、维权

应当55岁退休的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女性员工,被单位要求按照女工人50岁退休,如何维权?

还用说吗?国家政策规定非常明确,维权那则是本人的事情,一般情况下别人是不能代劳的。

当然,如果聘请精通劳动人事管理政策的专业人士、以及相关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抑或是相关专业的律师,则另当别论,可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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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55岁退休被单位50岁退休的女职工如何维权?

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女性,企业的女干部、按规定是55岁退休;从2014年开始,事业单位在改革与“事改企”的过程中、允许工龄滿30年的人员提前退休,企业的女干部、可以按工人岗位提前退休,具体还是根据单位的需要、个体的意愿而定;

一:机关、事业、企业的竞争机制已经形成,竞争上岗、轮岗、转岗、下岗己成为常态;政策允能提前退休、这是一条生路与活路,这也教师享有的特权、别生在福中不知福,自取其辱;

二:学校与教师,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旱涝保收;假若是企业减员、下岗与失业的职工,就得推向市场、自己去营生讨饭吃,这才是值得怜惜与悲哀的;

三:学校的教师实施“内退”制、这并不是某一个学校的事,是全国教育体制改革、改制的需要;竟争上岗、是激励机制,教育、教改、教学的改革与改制,是当前的重心、是全国关注的中心所在;

文化、知识界、教书育人的工程师,在改革、改制面前,何去何从?!

应该55岁退休被单位50岁退休的女职工如何维权?

学校为了进人,证明学校的人员过剩,学校采取内退也说不出什么,把接近退休的人安排内退,也是无奈之举,如果想争取一下找学校的上级单位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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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高兴 退休了多好啊

应该55岁退休被单位50岁退休的女职工如何维权?

早退休是好事,我当时工令三十七年,年令是54岁,工资全发,退休后我做第二工作收入可以我退休发辉余热求子不得。

应该55岁退休被单位50岁退休的女职工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按照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职工在工人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职工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按干部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且,法定退休年龄按当地的规定认定。

虽然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劳动合同终止权,但根据法律规定,女干部(从事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用人单位才可以依法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在处理女员工退休事项时,需区别管理/技术岗和普通操作岗的不同年龄要求,一般来说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自行设置的岗位分类、岗位职责、岗位要求等,这是企业自主用工权的体现。企业在申报职工退休时,必须提供明确的岗位确定依据,也就是说,女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技术岗位(55周岁退休)由用人单位确认,并承担举证责任,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职工档案批准退休。

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退休的年龄、岗位等条件要求等方面疏于管理、终止劳动关系较为随意,将有涉嫌违法解除,承担不菲的赔偿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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