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何计算?
刑满释放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服刑前的缴费年限与刑满释放后的缴费年限,可以连续合并计算。
对于刑满释放的人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应当到社保机构继续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接续服刑前的缴费年限,在退休时就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可接续服刑前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一、个人账户予以保留
国家对服刑人员养老保险有相应的规定,服刑期间,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按记帐利率计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个人帐户储存额按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二、刑满释放达到退休年龄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刑满释放后,“中人”缴费年限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中人”缴费年限不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退休人员
退休后被判刑的,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释放恢复政治权利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服刑前的标准发放,以后按规定正常调整。
退休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缓刑期间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
免责声明: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