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变聘用制还要考吗?
编制变聘用制,仍然要招聘考试,这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招聘制
2006年实施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2006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员工按照职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员工。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实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
2009年,事业单位人事劳动管理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上至高级管理人员,到下至普通员工,全部为合同聘用制员工。
三、部分事业单位“去编制化”
201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部分事业单位“去编制化”。
部分事业单位“去编制化”,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部分“去编制化”事业单位原有的编制,随原有编制的工作人员退休、调出,自然消减,直至完全取消;
“去编制化”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不再实行编制管理,但同样是“全员聘用合同制”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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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变聘用制还要考吗?
首先要明确一点:事业单位现在实行全员聘用制。通过公开招录进去的人员,是具有事业编制的,但是入职后要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具体我们从以下几点来说明:
一、事业单位的编制是什么?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制为事业编,也就是说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所占用的编制为单位的事业编制,有编制则意味着有财政预算的供养。事业编制则意味着人员的所有的人事干部管理是依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来进行的,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对待(普通事业编制与参公编制又不太相同,参公编制人员,人事干部管理是依据公务员法来进行,工资待遇按公务员工资待遇对待)。
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什么?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就是我们所说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因为在2002年之后,事业单位所有的岗位任职并不是任命制,而是聘用制,所以正式在编的每一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位任职就要与单位签订在岗位任职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也是为什么事业单位的招考叫“招聘”一词的来源,在公务员招考中叫“招录”。
因此,所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都要与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合同。只有签订聘用合同,才能审批工资,兑现待遇,同样聘用合同是人事档案当中的重要组成。
三、事业单位编制与聘用合同之间的关系?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人事干部管理的重要方式。所以个人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是确定个人人事关系的主要依据。如果没有聘用合同,在组织干部管理中意味着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与单位就不存在人事关系。
同时,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完全不同,聘用合同只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才签订。编制和聘用合同在事业单位身份确定时至关重要,二者缺一不可。
所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进入单位的人员,都是可以占用单位的事业编制。因为只有单位有编制的空缺,才能在招聘考试当年上报招考计划。同时,招聘合同也是判定招录的人员是否有编制的重要依据。如果是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则在入职后就有编制,如果是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管是与单位直接签订,还是与三方公司签订,这些都是编外人员,也叫临聘人员。
不要把签订《聘用合同》看成是合同制,因为只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才能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而且这个聘用合同在现实中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存在;更不能把合同制看成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所以,事业单位本身没有将编制变为聘用,而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本身实行的就是岗位聘用制,要签聘用合同。
编制变聘用制还要考吗?
编制变成聘用制必须考试的。现在很多事业单位都在用人体制改革,这导致一部分人的身份由体制内变成了聘用制,而单位的编制名额也要相应核减。这是对于原有职工而言,而改革后,对于新进人员则是凡进必考。
当然,现在大多数事业单位仍是编制的人员多,所以不必担心收入不稳定,但工资待遇并不高,所以有不少人宁愿舍弃编制,而以聘用制的身份考入新单位。相比原来待在事业单位里,可能福利保障不如从前,而且收入会有波动,但普遍工资水平会提升一大截。
至于具体的这个问题中所提及的,乡镇事业单位里是聘用制,那待遇肯定不会高,而且与同单位带编制的那部分人是截然不同的待遇。要知道,既然这个单位仍然大部分是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那以聘用制的身份进入会很尴尬,且不说身份比别人低一等,主要是很可能属于劳务派遣人员,那就不是与这个事业单位直接签订合同,而是以第三方的劳务派遣单位签合同。换句话说,你实际上并不是这个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
编制变聘用制还要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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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考吧,不会有实质影响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实行以后,也就是国办发【2002】35号文出台后,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都要跟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也就是说事业单位跟所属编制内人员都是聘用关系,但这种聘用关系并不同于企业的劳务关系。
下面重点介绍一下聘用合同跟劳动合同的区别。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跟劳动合同有一定类似之处,但是也存在很大差异。01相同之处
聘用合同的相关条款都是按照《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在入职、签订合同方式及经济补偿标准等方面几乎跟劳动合同一模一样。
从广义上讲,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备劳动合同的一些基本特征,但是在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仍然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这关系到各种福利待遇的问题。
02主要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企业员工或者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而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适用。也就是说在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要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代表意义不同。劳动合同代表双方的劳务关系,而聘用合同不仅包含劳务关系,还代表人事和编制关系。正式编制人员进入单位后,首先要办理入编手续,然后还需向人社局进行人事关系备案,最后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我理解聘用合同的主要意义是单位把你聘在哪个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3、管理主体不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由对应的单位进行管理,比较单一。但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编制人员不仅由所在单位管理,还要受到编制管理部门和人社部门的监督管理。所以编制内人员受到的限制和约束更多,这也就意味着单位与编制内人员之间的关系更稳定。
总结以上我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异同之处进行了分析解答,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惑。客观来说,聘用合同是建立在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上的,它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具有形式上的意义。
因为体制内人事管理的定向思维,虽然单位与事业编制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但是管理上依旧更注重人事和编制管理,没有体现出聘用合同的实质意义。所以不要因为签订聘用合同就以为不稳定,总体来说还是很稳定的。
如果想要进入编制,坚定信心,祝你早日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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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变聘用制还要考吗?
建议您去考,理由如下:
一,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合同制。自2002年国家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后,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按要求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规定了每个事业人员的具体岗位,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还是工勤岗。这个聘用合同和企业中的劳动合同截然不同,它更多的是形式意义。合同双方是单位和事业人员,但对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管理权力,不仅仅在单位,还有组织部、编办、人社局。我参加工作十多年,记得曾签过一次聘用合同,聘期三年,但到期后没记得再签过新合同。
二、乡镇事业编的福利待遇,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地区不一样,但不会很低。现在节假日只有工会福利,很少听说发奖金。至于奖金,一般根据当年度所在乡镇的工作情况,在县区的排名及取得的荣誉或奖励来决定,并于次年发放。乡镇间发展程度程度不一,奖金也会不一样。我这的一个乡镇事业编人员,前年领了2万多的奖金。镇上的科级干部3万多,书记镇长更多。除了奖金,还有乡镇补贴和精神文明奖奖励金。前者不多,后者根据级别分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数额比较大。
三、事业编制稳定,且有一定的发展前景。当前经济下行,各行业尚未彻底扭转疫情带来的影响,刚毕业学生不好找工作。不妨先考事业编,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后再考虑其他的发展。毕竟,您刚毕业,很年轻,有很多的时间去选择。
编制变聘用制还要考吗?
谢邀请。编制变聘用,还有必要考吗?
其实题主理解错了这个聘用的含义。记得我刚进单位的时候,县里在普查事业编制人员的聘用合同,因为根据上级有关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要求,事业编制身份的干部职工要实行聘用制,且需要“一年一续聘”,刚开始我还不知道什么意思,但是单位的老人都知道,其实这都是换汤不换药的行为,聘用还是聘用形式,但是事业编制的稳定性却一点不缺,因为“一年一续聘”基本上没有多大影响,单位也不会随意和一个通过正规考试进来的人员解聘的。
我所在县里虽然现在老师也实行了聘用制,而且听说也要逐步取消编制,但是其实大家都知道,这个对于老师队伍的稳定性其实也没有多大影响,学校不能随意开除老师、老师仍然不能随意报考其他考试,只是换了个管理名称,仅此而已。从题主这个县的招考公告,招的也是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自然也和以前的事业编制相差无几,和单位其他的劳务派遣工、合同工等临时工还是有本质差别的。
聘用制事业编也好,聘任制公务员也好,其实稳定还是和以前一样稳定,没必要担心太多。当然,如果违法违纪乃至犯罪的话,即使你拥有公务员身份的“金饭碗”,该解聘还是得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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