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下乡知青的工龄是怎么算的?

是以下乡那天算起,还是按通知书的时间算起?

知青的工龄,以人事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知青农村务农计算工龄政策实行时,一般情形下,曾有组织认定,当然以组织认定材料的时间记载,存入人事档案为准。

通知书虽然下达,可能并未按时执行,也可能延迟执行,甚至可能并未执行。

知青的工龄,按照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社保)时间节点,可以有二种计算方法。

一、实行社保前

实行社保前,知青在农村务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但不能计算为本企业的工龄。

按照有关规定,享有连续工龄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不享有本企业工龄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二、实行社保后

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工的,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既没有实际缴费,按照缴费年限对待,在退休计发养老金时,与实际缴费年限同样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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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下乡知青的工龄是怎么算的?

城市下乡知青的工龄是怎样算的?

问我就对了!因为我就是下乡知青,一个在农村干了三年另十个月截止的返城知青。一个对整个事情了如指掌的亲历者。

“文革”当年,我们这些初、高中毕业生,为了响应毛主席号召:“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的指示,插队落户在农村修理地球。

闲话少说,当年城镇下放有三种情况,知青集体下放农场;知青回老家插隊。还有一种是当年被批斗的家庭全家举迁回乡务农。

到了改革开放初始的1979年初大批知青开始返城。由于这种特殊情况的产生,就有了城市知青下乡期间的年限视同工龄一说。计算工龄甚至到了以月为单位,即从你下放的那天算起,一直算到返城这一天为止。超过半个月以上的作一个月计算。如果在城市待业期间那是不计算工龄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龄脱节。比如说我下放农村3年另10个,就看着为视同工龄3年另10个月。在家待业2个月参加工作,在计算工龄时就必须减去2个月。

还有一个情况,就是全家老小一起下放的,由于当时小孩还未年满16岁,那是不计算工龄的。超过16岁开始计算工龄,直至返城为止的年限,被算作视同工龄。

简单说来就是:下乡的视同工龄+参加工作的实际工龄=你的总的工龄。

这样一说,我想大家应该明白了。

城市下乡知青的工龄是怎么算的?

我家有几个下乡知青,但我家这位只能算是返乡知青。

当年公公婆婆被定为小资本家赶出京城,就回了自己的祖居地,当时年幼的他因为哥哥姐姐无法照顾,就随父母回迁了。

后来落实政策父母回城了,他当时高中毕业在一个大型工地参加工作,因为年龄超过18岁回不去了。于是他只好边工作边学习,在77年高考中金榜题名。

退休时单位一直按照他大学毕业后的工龄计算,并声称能找到当年参加工作的证明和证人以及当年接收地的政府证明才可以,经过他的不懈努力和当地政府部门的寻找,终于提供齐全所有的资料,这样工龄一下多了好几年,不但上学前的工龄有效,上学期间也一并计入工龄,自然工资也比其他人高出了一格。

所以,只要你能找出当年参加工作的证明就可以计算工龄了。

城市下乡知青的工龄是怎么算的?

我所在的市县,在确立个人工龄时,按本人户囗转移时间为依据的。如本人是1977年1月将户口统一由父母单位人员率先迁往农村的,而本人是在3月5日那天、在参加完由县”上山下乡知青办公室"(简称”五、七办")组织召开的集体"欢送大会"后,由”五、七“办公室安排的专车,将下放知青统一送到下放所在公社的。79年大“返城”时,本人进到父或母所在的单位,实行"待业"。而我的户囗,则是在我1983年3月时、正式被招录到工厂时才从农村迁回的(迁入工厂),其间,没有"间断“现象。

城市下乡知青的工龄是怎么算的?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城市下乡知青的工龄怎么计算?这个下乡知青的工龄是没有的。因为我们所谓的工龄是要根据你正规的招工,以后进入到国营企业的工作年限,才能够认定为你的工龄。那么下乡作为知青的话,那么是不认定你的工龄的,除非你是这种比较正规的国营企业,招到乡下,然后支援乡下,并且所在的国营企业给你发放相应的报酬待遇,或者说签订劳动合同才会认定你的工龄。

一般情况下都是不会认定工龄的,当然知识下乡那个时代,实际上虽然说他没有正式的工作单位,但是上山下乡这个时代的热潮还是非常的澎湃的,所以说在70年代甚至80年代中期的时候,基本上都是有上山下乡这样的一股热潮存在。

但到了90年代以后。几乎就不存在下乡的这样的一个说法了,所以说我们的实际工龄还是要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来决定,你只有是正规的通过国营企业去招工,并且在你个人档案中有明确的招工表,还有就是每一年工资的变动表,那么才能够认定你的是工龄待遇。最终将按照视同缴费年限累加到你总的养老保险当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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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下乡知青的工龄是怎么算的?

下乡知青的工龄计算有关的文件要求,全名应该叫做《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这是一个老文件了。1985年6月28日发布,当时处于敏感性,这一文件要求内部掌握执行,不作公开宣传。

凡在有关期间,有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不是有国家统一组织的是不认可的,这一点要明确,当时也确实有这样的情况,自己下乡。

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有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现在的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的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如果有异议,可以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批准。

不过文件也明确,返城后等待分配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尤其是有些人等待不及自谋职业的时间,只要不是正常工厂工作,都是不算工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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