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单位高职人员延迟退休后能不能继续担任行政职务?
当然可以!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规定,是可以延迟退休的。
延迟退休就是没有退休,属于在职工作人员,在职工作人员担任行政职务,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当然,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应当具备所任行政职务的资格和任职条件。
不要说延迟退休人员,就是退休人员,也是可以担任行政职务的,如担任医疗单位的行政领导、科室主任、护士长等职务,在医疗单位是很常见的事情,因为高职人员就是可以称为专家的,多为单位的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乃至专业技术权威,专业技术领军人物。
医疗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人事管理制度,全部工作人员都实行合同聘用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仅在职工作人员实行合同制聘用,退休人员也是可以聘用的,既习称的“返聘”,当然包括聘用在医疗单位的行政职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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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单位高职人员延迟退休后能不能继续担任行政职务?
医疗单位高职人员,在延迟退休后,就不能继续担任行政职务了。
我国目前有严格的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任职和退休年龄限制,即到年龄就办理退休手续。
医疗单的高职人员,也不例外,到年龄就办理退休手续。但是对于医疗单位的高职人员,由于他们长期担任医院的高级领导职务,精通和熟悉医院的行政领工作,同时在医院的医疗技术方面,也都是某个专业的技术精英、专家型领导,也可能兼任着医科大学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全国、国际或本省市区的某个专业学术委员会的领导职务及专家委员会成员,也有可能是国家工程院的院士,对于这样的高职领导,在到年龄退休后,为了医院的发展或知名度或影响力,一般可担任原医院的名誉院长或者荣誉院长,也有可能聘为医院"顾问"等职务,这样可以继续发挥其在本医院管理方面的经验,以及在教育界、学术界、专业技术方面或国际医学交流方面的经验和影响力,为本医院继续发挥余热、贡献智慧。
对待医院的其他高职人员,如副院长、副书记、死者医院各科室的科主任类的高技术职务人员,在年龄到点时,一般也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但对于上述人高职人员,他们有的也兼职医科大学的搏士生导师、教授以及省市区和国家相关专业委员会的专家,他们实践技术经验丰富,是宝贵的技术性人才,在他们退休后,医院会继续返聘他们留在医院工作,从事专业技术性的工作,发给他们相应的聘任工作收入,只不过不担任行政职务了。这部分高职人员,只要自己身体健康,他们都乐意接受原单位返聘的,以发挥自己的余热,贡献自己的智慧。
我也见到许多这类高职人员,退休后都被返聘回单位医疗继续工作。
医疗单位高职人员延迟退休后能不能继续担任行政职务?
按国家行政管理任职条例规定,既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特殊状况下例外)是不可以再担任或保留本单位行政职位的!确有高超医疗技术和身体状况良好的单位可考虑返聘继续发挥专长和培养后辈骨干。
我是一名爱岗敬业有技术专长的刚退休医务工作者,个人认为,从岗已40余年专业技术与临床经验炉火纯青本尚可为本地区的病患发挥余热,但从另一角度宏观应就此止步!应该把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留给后辈新生骨干,一己之力毕竟难挡浩瀚新型科技的波澜!后辈新生力量的稳步发展和创新提高才是本单位机构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因素!
医疗单位高职人员延迟退休后能不能继续担任行政职务?
不能,退休就是退休,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定退休规定,绝不能退休不退职,违反规定之说,作为有专业特长的医疗单位高职人员只能作为公立医疗单位的医疗专家和顾问等重新聘用,不能重新担任其单位的行政职务!如果国家开始了正式的延迟退休政策,在延迟退休期间情况可以担任单位的行政职务直至延迟退休到期,另当别论!
医疗单位高职人员延迟退休后能不能继续担任行政职务?
这是不能的!退休年龄是《劳动法》规定的,任何人都不能突破年龄界限。
医疗单位高职人员延迟退休后能不能继续担任行政职务?
继续发挥医疗能力,与当不当行政领导没有关系。是官本位待遇在作崇,取消待遇与行政级别挂钩,按医疗能力支付待遇,很多医师会不屑于保留原行政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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