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存在在编,合同工,劳务派遣,临时工,现象?

同工不同酬?

“存在即合理”,哲学家说的哈!

题主问题指向不明晰,可以肯定不是机关单位,机关单位不存在这个问题。是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按照企业单位予以解答,事业单位除编制、财政供养问题外,也是基本相同的。

一、国有企业不存在编制问题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问题,就是编制问题,只有党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才有编制使用问题。

党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中央及地方各级党委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使用。

国有企业不仅是现在,就是以前,历史上从来没有实行过编制管理。

人们可能将国有企业单位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中,实行的职工定员管理,而误认为编制管理。

二、国有企业用工形式

1992年,国有企业进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中延续几十年的国家干部、工人身份成为历史,不复存在。

至此,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为“合同制员工”,及少部分按职工总数限定比例的“劳务派遣工”,临时工。

(一)国有企业国家干部、工人身份不再存在,代之而来视同干部身份的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工人身份为工人岗位员工。

(二)既然国有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用工形式由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等多种形式,转变成全体职工单一的“合同制员工”用工形式。理论上 ,国有企业单位上至高级管理人员,中间专业技术人员,下至普通工人,全部都是合同制员工,不再有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之分。

(三)国有企业还存在另一个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工、临时工,可以视为原国有企业单位的非正式工。

劳务派遣工,国家规定,不得超过本企业用工总数的10%限制数量。

劳务派遣工,实质上也是合同工范畴,只不过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已。

(四)农民工,是对农民进厂务工的称谓,国有企业单位原临时工、合同工的主体成分,现在实质上也是合同工,不过非城市人口,人员来自农村,农业户口罢了。

三、发生劳动关系不同

(一)合同工,是工人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不产生直接的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上岗协议;劳务派遣工是工人与派遣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公司从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四、福利待遇不同

(一)合同工,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所属单位享受。

(二)劳务派遣工,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单位共同承担。劳务派遣工的福利如何享受,由两家单位约定的。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话,应当由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五、合同工福利待遇

国有企业单位员工的待遇,既然全部都是“合同制员工”,劳动工资福利待遇也就是一样的。

退休后的待遇,除外政治待遇;经济生活待遇,主要就是养老金,国有企业单位员工全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当地社平工资、缴费年限、缴费额度。其中缴费年限,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的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在退休计算养老金时与缴费年限同样起作用,原来的正式工,在这一点上可能占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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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存在在编,合同工,劳务派遣,临时工,现象?

这就是赤裸裸的丑化当今社会的公平公正最好的体现。大家都是在做所谓的工作。却有着不平等的待遇。等级分化严重。最后也不会是什么好事。

为什么存在在编,合同工,劳务派遣,临时工,现象?

在编员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和临时工。既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更是一个利益问题。首先从享受的福利保障来说,在编的肯定是最高,其次是合同工劳务派遣最后是临时工。按照工作性质来说,国企事业单位有编制要求,如果工作较多干不完,他们就需要做合同工来干,合同工还不够使用的,然后就通过劳务派遣最后招临时工来干来补足业务人员紧缺的现象。

如果从事同一岗位的话,它就典型的是同工不同酬。但是在现在企事业制度里面慢慢的进行了一些法律回避,比如说招了合同工,在编员工和合同工的工作岗位设置就不太一样,同理如果招了劳务派遣和临时工,工作岗位也进行了区分。

但随着法律的持续完善,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在同一单位干同类岗位人员的薪酬逐步趋于一致,也就是慢慢的实现了同工同酬。因为出现了同工同酬要求,就没必要再去过多的录用劳务派遣和临时工了,而是逐步增加规范的合同工数量,这就出现了劳务派遣逐步的减少现象。这是一个法律不断完善的结果。

随着劳动法的持续完善,劳务派遣也会更加的规范,合同工和在编员工慢慢的也会趋于一致,逐步达到同工同酬的境地。

为什么存在在编,合同工,劳务派遣,临时工,现象?

把人分为三六九等,这就是编制的作用。有能力怎么啦?你不在编制内,就得多做事情少拿报酬,我不做事情怎么啦?我是编制内的人!你拿我怎么样?我上班不做事情,你们编制外的人做出来绩效工资,你们领收入是你们一个月做事的成绩,虽然不不一定参与,但是绩效工资我也有份的弄不好比你的还高!这不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是什么?什么同工同酬,那都是骗人的!

为什么存在在编,合同工,劳务派遣,临时工,现象?

本来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但插边球越打越歪,就像我们单位来说,上海国企06年开始公司不直接和你签合同,弄了家劳务公司以他们名义招人,国企再和你签上岗合同,最气人的是3次3年合同后,让你再换第二家劳务公司,好来这次疫情单位减人,合同到期不续签,让你直接去找劳务公司前面9年工龄都不算的就看你和第二家劳务公司这里干了几年,很多就只有2到3年赔款才1万多,干了10几年的单位才赔1万多真心挖塞,那有什么办法就是钻劳动法的空子😓

为什么存在在编,合同工,劳务派遣,临时工,现象?

在现如今的企事业单位中,一般都是存在有”在编“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以及“临时工”现象。在编的人员指正式编制的正式员工,按合同期限分为两种:无固定期限合同与有固定期限合同。在编人员享受的待遇福利是健全的。当正式在编员工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时,单位就会实行招聘合同制工人,合同工是指用工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不属于编制的,属于“招聘”的临时工,尽管合同工和正式工做着同样的工作,但在福利待遇上是存在很大的差别的。合同工大多不能享受齐全的社会保险,而且也大多没有晋升的可能。这就是身份的差异,造成“同工但不同酬”的现象!

当合同工不够用时,用工单位便会启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也是社会上最多见最主要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而后再由派遣机构将其派至用工单位工作,再由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工是派遣公司的员工,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工在单位里也是没有晋升可能的,待遇比在编或合同工更差一点。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工作多为低技术工作,就是没有技术含量的工作,当劳动者年老或者是病弱时,派遣公司在其合同到期后,不会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了。

而当工作量大,工作繁重时,企事业单位就会招用临时工来做了,给的薪酬也是微薄的,而且招用临时工即不用给他们购买保险,更不用签合同,用工时间也很短,随时可以解雇,临时工基本没有待遇,有些单位也会给临时工签订一个用工合同,但这种合同主要用来管制临时劳动者的行为的,与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

总之来说,每一种用工形式都是各个企事业单位的一种用工手段方法,但要说明的是,正式编制是通过了各项考试考核才进入编制的,如果希望享受体制内的福利与待遇,只有努力考编才能进入,因此也是有难度的。现在国家对于《劳动合同法》不断的在增进完善修正,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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