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突发脑出血,该怎么补偿?

问题是:在公司上班,突发脑出血,该怎么赔偿?

作为一个曾经的人力资源工作者,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答案是: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一、视同工伤

职工在公司上班突发脑出血死亡,或经抢救治疗无效,于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视同工伤,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福利待遇。

需要明确的是,必须是职工在公司上班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脑出血死亡,或经抢救治疗无效于48小时内死亡,属于视同工伤。

二、未认定视同工伤

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在公司发生的其他脑出血情形,则是属于疾病范畴,公司基于人道主义,对职工及家属予以抚慰、关怀,适当资金补助,都是可以的;

如果公司无动于衷,也无可厚非,也就是公司冷漠、冷血而已。

三、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这项规定是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新增加的内容,应该说,是很人性化的。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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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突发脑出血,该怎么补偿?

虽然是在工作时间突发的脑溢血,但因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而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也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也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可以依法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而用人单位也可以给予必要的人道援助或资助。

在公司上班,突发脑出血,该怎么补偿?

最近遇到这样类似的案子,员工女,55岁,已退休,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该员工在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未在48小时内死亡,住院达3个月。家属一直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该种情况即不属于工伤也不属于视同工伤范畴。

该案一审时,员工诉求公司按照人身损害进行赔偿。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三个要件:1.雇员遭受人身损害;2,雇员系指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3.雇员所受人身损害与其所从事雇佣活动具有因果关系。该案中员工与公司之间建立的是雇佣关系,但员工的出院诊断结果为:其受损系其自身疾病引发。因此与其从事的工作不具有因果关系。最后法院对员工诉求不予支持,员工未获得赔偿。

虽然一审结束,但员工有可能上诉到中院进行二审。我个人认为案子关键还是落在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的三个要件上。如果员工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从事的雇佣活动与疾病的引发是有因果关系的,那雇主应该是要按照人身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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