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能兼任行政单位的主要领导吗?

问题是: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能兼任行政单位主要领导吗?

答案是:正常情况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不能兼任行政单位主要领导。

反之,行政单位主要领导可以兼任事业单位主要领导。

先分别看一下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的定义及两者关系,以及兼任职务规则。

一、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

二、行政单位

行政单位,一般是指国家公务员工作机关单位,履行公共行政管理职能,财政全额拨款供养,使用行政编制;

主要有政权机关,包括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既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检查院、专门检察院;

还包括中共中央及地方各级党委、民主党派中央及地方各级委员会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及地方各级政协机关。

三、兼任职务规则

兼任职务,一般的是上级领导可以兼任平级、下级领导职务,俗称以大兼小,不可以小兼大;

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可以兼任(交叉任职)同级及下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政治协商会议领导机关领导职务;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正国级)兼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政协有位副主席,兼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副国级)兼任省级党委书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政府首长、政协主席等。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干部不可以兼任(交叉任职)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领导职务,因其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四、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不能兼任行政单位主要领导

从事业单位属性,接受行政单位领导,与行政单位为被领导的下级关系,作为下级的事业单位领导不可以兼任上级行政单位的领导职务;

机构编制部门对行政编制使用管理相当严格,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不可以混用,假设事业单位领导兼任行政单位领导职务,也无法取得行政编制。

五、行政单位主要领导可以兼任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职务

反之,行政单位为事业单位领导机关,行政单位主要领导,当然可以兼任下辖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而且人事关系仍然在行政单位,保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也仍然保有行政单位的行政编制。

如大家常见诸于媒体报道的,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兼任作为事业单位的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台长、人民日报社社长、新华通讯社社长等。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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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能兼任行政单位的主要领导吗?

在2013年前,由于没有规范性文件,党政干部兼职相对混乱,有兼职社会团体,有兼职企业,有兼职议事机构,并且一人兼多职,最多的一个人兼二三十个职位,引发不少问题。2013至2014年,中央集中在全国党政系统进行了一次大范围的领导干部违规违纪兼职任职清理工作,相关问题才得已扭转和解决。

根据中组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兼任社会团体和企业单位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确因岗位需要需兼职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且有两点要求:1、所兼职职务必须与本职业务工作相关,即专业或业务对口,非专业出身或业务不对口一般不得在社会团体和企业兼职。2、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每年年底均须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 。且兼职不得超过1 个。

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行政单位领导干部是可以兼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二层事业机构领导职务的。比如宣传部副部长兼日报社社长或广播电视台台长,人社局副局长兼就业局局长,国土局(现叫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兼土储中心主任,等等,都是行政兼事业例子,且都是行政单位副局兼任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二层事业机构正职,基本上不会出现行政一把手兼任下属事业单位正职的情况。反过来说,事业单位正职几乎不可能兼任行政单位一把手。这是干部使用的惯例,也是党政事业单位分级管理的需要。

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能兼任行政单位的主要领导吗?

按照党政机构领导干部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无论是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还是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一般都不允许兼职。如果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应当由具备管理权限的组织部门批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在下属企业兼职的,也应当由组织部门允许,且不能领取双酬。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兼职,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党政机关的正职,兼任挂牌机构、合署办公机构的正职。挂牌机构、合署办公机构不能实体化,不能单独配备领导干部。因此,这样的机构都不会配备副职领导,但会按规定任命主要负责人,一般由挂牌机构的主体机构一把手兼任。

2、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一般会兼任党的机构的负责人。如果单位是支部,支部书记一般由一把手兼任,或者由分管党务工作的副职兼任,其他党委、总支都是一样的。

3、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兼任内设机构或者下属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党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一般会单独核定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但为了方便管理,有时会由党政机关的副职兼任。反过来也是一样的,为了强化组织领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也会兼职党政机关的副职,但这样的副职一般只会挂个名,不承担具体分工。

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能兼任行政单位的主要领导吗?

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是不可以兼任行政单位的主要领导的,但行政单位的主要领导可以兼任事业单位主要领导。

领导兼职之前是没有严格限制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可以相互兼职,也可以到企业或社会团体协会兼职。但近几年来,尤其是从2014年开始,各级组织部门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事业单位或者到社团协会兼职进行了严格规范。在职党政领导干部禁止在企业兼职,在社团协会兼职的也要按规定进行备案。并且,为规范超职数配备干部,兼职干部也占兼职单位的领导职数,这样就对一大批兼职干部进行了清理规范。

至于行政单位领导和事业单位领导间的相互兼职也是在逐步进行规范的,毕竟公务员和事业编在人员身份、工资待遇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并且之前有很多情况都是特别不规范的,比如,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县职教中心的书记,或者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县技工学校书记等情况,局长就可以按照学校的管理岗位计发工资,这样既当局长又挣事业高工资。

不过,随着对兼职情况的清理规范,行政单位领导如果到事业单位兼职,只是享受职务上的待遇,工资是不可能按照事业管理岗位计发工资的。而由于身份的限制,事业单位领导是不可能到行政单位兼任领导的,也就是说不能逆向兼职。事业单位想要到行政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只有通过调任这一条途径,不过这就不是兼职了,而是到行政单位任职。

总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不可以兼任行政单位主要领导,而行政单位主要领导是可以兼任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但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兼职。欢迎关注中省直遴选,有问题欢迎随时交流。

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能兼任行政单位的主要领导吗?

可以,不过说法是反的,一般都是上级行政单位党委委员兼任下级事业单位一把手。比如县水湖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任灌区管理局局长。

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能兼任行政单位的主要领导吗?

根据行政单位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事业编和行政编不能混编混岗,要严格区分,也即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如果是事业编的话,就不能兼任行政单位的领导。事业编也不能担任行政单位内部机构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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