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怎么改革?
事业单位会怎么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资源配置情况,重新分类定位,预计2020年完成改革。
一、201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拉开事业单位改革的序幕。
按照计划时间表,2015年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
2020年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事业单位改革,目前已经完成第一阶段的清理规范事业单位分类的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事业单位重新分类定位改革的实施工作。
二、事业单位现状及改革走向。
事业编制分四种类型。
(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多为公益性、非盈利性事业单位。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财政全额供养,执行标准的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及社会保险规定,几与公务员无差别。编制管理相当严格。
这种类型的事业单位中,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多数转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这个类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具有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将不再保留,或转为行政机关,或将职能划转行政机关;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将改分部门分系统多头执法,整合为综合执法。
(二)财政差额拨款(定额)事业单位,多为有生产经营性收入,但不足以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开支的公益性单位。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财政予以差额(定额)补助,同样执行标准的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及社会保险规定;但视生产经营、经费状况不同,工资、福利待遇有的单位可能高于国家规定,但有的单位时有不达标准、不足额发放、拖欠情况发生。编制管理相对严格。
这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以生产经营为主业的单位将转制为企业。
(三)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多为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自负盈亏,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没有财政支持,特别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意既与企业没有太大的区别,可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或实行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机制及工资福利制度,拥有较为宽泛的工资福利自主权,但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因生产经营状况不同,少数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和退休金可能优于前二种类型;但大多数的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和退休金不如前二种优越。编制管理相对宽松。
这二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将全部退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成建制的转为企业。
三、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事业单位分为二类。
(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卫生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这一类事业单位,非盈利性,财政全额拨款,几与公务员无差别,稳定性好。
(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高等教育、非盈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这一类事业单位,工资和福利来源自身营收和财政补助二部分构成,分化明显。
仅供参考。
事业单位会怎么改革?
关键词:1、整合、精减机构;2、减少人员编制;3、撤销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编制;4、行政类职能划归行政部门,行政执法除外;5、公益一类保留;6、公益二类保留,其中中介类、营利类改企;7、生产经营类改企;8、改企后正式职工分流,合同制自主择业。
事业单位改革,大框架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前提条件是新一轮党政改革工作完成,行政职能调整结束后,再在此基础上重新调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目前,党政机构改革部委改革结束,三定方案陆续出台,省级方案正在反复论证、审批,市县改革仍然在摸底、模拟改革,年底前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完成后,市县改革也就基本定型,2019年3月底前改革就会全面结束,事业单位改革也会调整到位。结合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辽宁省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工作,已于2018年7月底基本结束,省直、市直和县级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全面结束,事业单位机构精减90%,人员编制减少30%以上,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下面结合各省改革进展和辽宁省改革实践,简单说一说事业单位改革动向。
一、事业机构、人员编制:
1、整合、精减机构。所有职能相近的机构,统一打破领域限制,打破不同事业机构限制,本着事权统一、简政便民、节约政府运营成本的原则,按职能进行全面整合。比如所有的网络电子信息中心、培训机构、后勤服务保障机构、农业农村服务保障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发建设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应急救援中心、资源开发利用中心等等,跨部门、跨行业、跨机构实行大幅度精简整合和归并压缩,与主管部门完全脱钩,横向整合,实行管办分离,强化综合服务属性。辽宁省省直、市直事业单位全面整合,机构大幅减少,县直事业单位精减率甚至达到91%,有的县事业机构从300个左右减少到20个左右。
2、减少人员编制,取消自收自支类和自定、自筹事业编制。机构精减的同时,事业单位的人员和编制也进一步减少,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人员编制的减少,有20%以上的期望值,而在辽宁省事业单位改革实践中,一些市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减少甚至达到了30%以上。人员编制的减少,正式在编职工,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大原则,进行人员分流。而真正减少的,是全面取消自收自支类备案制管理编制,和自定、自筹类地方政府自行设定、自行管理、自行供给的事业编制。今后,根据即将出台的《机构编制法》规定,除国家核定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外,不允许各地自行设定编制类型。行政工勤编制也将随空随销,随着目前供养的工勤人员的自然减员,逐渐全面取消。
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类,将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类,行政类又区分出行政执法类,公益类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3、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是指所有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即在近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清理出来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中,承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备案、行政监督、年审年检等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审批职能,其主体是各级政府,代替承担具体职能的是行政部门,但由于各地政府部门设置数额限定,一些地方的行政审批权力由事业单位代替执行,或者一些行政部门被设置成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都要求将所有的行政审批职能,统一划归行政部门,由行政部门统一执行。今后,将不再设立和存在行政类事业单位。但是,在实际改革过程中,由于行政编制紧缺,行政职能的划转,只是职能划转,人员基本上都要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不可能随职能全部置换为行政编制,成为公务员。同样,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由于机构多、人员多、编制多,被特殊对待,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行列,统一成立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分设不同的科室。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性服务,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中小学教育、基础科研、文体卫生、农业服务、民政福利、行政辅助、行政支持和自然资源、道路管理等。这类事业单位承担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益服务,或者仅为行政机关行使职能提供和保障服务,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费服务费用,没有收费职能和权力,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完全由国家确定,是事业单位的主要类型,是今后确需保留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财政全额供给的,只有乡镇卫生院是差额单位。
5、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服务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有两类,一类是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是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务的事业单位,剥离收益或者营利职能,仍然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一样,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由财政供养,以确保其公益服务职能的发挥。这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占了大部分。还有一类,是具有中介、营利性质的公证、律师、招待所、农业示范、市政管理、园林绿化、殡仪馆、房地产管理所等,全部改制为企业,或者剥离公益服务职能后改制为企业。另外,根据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规定,高校、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只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编制,目前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8年3月份在陕西省开展,要求年内3万所医疗服务单位全面与“国字号”脱钩。
6、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是指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一类事业单位,基本上使用的都是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人员除部分领导岗位之外,都是合同制管理人员。今后,将不再审批或者存在此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全部改企,实行管办分离、政企分离,大力发展和规范政府采购,以政府购买服务,代替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彻底剥离事业单位的经营属性,全面推向社会和市场,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发展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子。
三、事业单位改革后人员分流:
7、正式在编在岗职工:事业单位改革后,正式在编在岗职工,实行分流,不管是随着行政类职能划归行政机关,还是随着生产经营类职能全面改企,正式在岗职工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只是随机构改革,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就职。改革涉及的事业人员,不可能大面积改行政编制,转换成公务员身份,因为行政编制同样存在“控编减编”的改革要求,尤其对于市县两级,行政编制本身就出现超编现象,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置换。同样,正式职工也不存在下岗的风险,国家明确要求平稳过渡,不会简单推向社会,最恰当的方式就是保留原身份和事业编制,进行分流。
8、合同制员工: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的员工,包括使用自收自支编制、自定编制、自筹编制的事业人员,还有人事代理、临时工等,是事业单位改革裁减的主要对象。原则上要求全部与事业单位脱离关系,自主择业。在实际改革过程中,除满足年限等要求,可以提前交由社保部门保障的临近退休人员之外,其他首先要求先与原单位脱离关系,再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会怎么改革?
改革的大方向和大趋势已经确定,但具体如何改革,改革后有哪些建制的增设都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事业单位未来的改革方向- 从发展趋势的角度来说
事业单位未来将逐步向公益性质事业单位进行过渡,当前已经有一些地区逐步开展执行,但执行的力度和进度各不相同。将来,有执法权限的事业单位将交回执法权限;没有执法权限的将不再增设执法权限。仅仅负责公益性事业的管理与推进。
- 从机构建制的角度来说
这种改革的目的在于进一步的精简繁冗流程,规范工作方式方法,让事业单位把更多精力放在如何做好公益性事业方面,而不是如何规范执法。所以,相应的内设机构和部门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精简。各岗位的编制人数将面临大幅度的缩减,原有的部门职工将面临调岗、调整甚至外调。
- 重点环节是人员安置问题
事业单位的改革中,如何改革单位工作方向是个大问题,关系单位效能和社会发展。除此之外,各单位内部还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人员安置,妥善安排处理各层级人员的工作和发展既能够提升效率,又能够稳定团队。如果安置不好很容易有反作用。
事业单位各岗位未来发展方向当前事业单位主要分为3大岗位和劳务合同临时性工作人员。未来事业单位改革后调整最大的将是工勤岗和临时性人员。执法权的移交,意味着曾经有执法权的单位将缺少了一块工作内容,相应的工作人员和编制上也会有所相应缩减。而临时性工作人员将是主要缩减对象。而事业单位工勤岗将会像行政机关工勤一样,只出不进,随走随消,也可能有单位或地区组织统一的转岗考试,将工勤转为专技岗,但在未来的发展和聘任上将没有优势可言。对于专技岗和管理岗来说可能将有一定优势,毕竟职级并行是趋势,也是发展必要条件,所以专技岗和管理岗在未来的竞争力将会很强。
以上均为个人推测,不具有普遍性,毕竟每个地区、各个系统都有所差别,请大家参考食用!
事业单位会怎么改革?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目前,进度快的如辽宁等省市,已经完成改革,部分省市将在今年底前完成,其余的全部在2020年底前兑现。改革的方向大致如下:
一、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
行政类事业单位在此前3月底结束的党政机构改革中已经完成,全部被纳入了清理范畴,部分并入行政机关,部分剥离行政职能改为公益一类事业机构,人员按照职能划转分流安置,参公保留身份待遇,事业编制维持原状。今后,不再单设或增设行政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也不再允许出现委、办、局字样。执法类事业机构中央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改革政策出台,大体保持现状,待中央明确后统一进行改革。
二、公益类事业单位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这是事业单位的主体,均为全额拨款性质,如中小学、图书馆、博物馆等。由于承担了行政机构大部分公益服务职能,本次改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本上不会有大的变动,不过在局部范围内会根据职能相近原则进行必要的撤并整合,适度减少机构数量和规模。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基本上是差额拨款性质,存在一定的收费或经营职责。改革分三类:经济效益差的、主体职责是公益服务的,剥离经营或收费职责,改为公益一类;经济效益一般但能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保持现状;经济效益好的、主体职责是收费或经营的,剥离公益职责,改为企业。
3、公益三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很多都是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性质的,除了部分保留现状外,其余的多数也会改企。
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已经非常明确,到2020年底前全部改企。这也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简机构和编制的重点。目前,部分省市已经完成改革,像辽宁就把全省的生产经营类事业机构精简了90%,力度之大,全国首屈一指。其它地区像广东、江苏等地都在加快推进,部分已完成改制,预计到2020年6月前,将会有一大批省份完成此类事业单位的改革。
事业单位会怎么改革?
你好, 事业单位改革时间表国家已经确定了,2020年改革完毕。
很多省份地区也出台了相关改革问题。可以确定,以后事业单位应该说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和二类),不会有新增的参公事业单位。原有的参公事业单位会把行政职能归并到相应的行政机关里,其他的与相近的事业单位整合合并。
公益一类是属于财政全额拨款,所以本次改革基本无影响。公益二类的会逐步分解,可以归属到一类的就归属,可以放到市场参与竞争的就放进市场中。公益三类的属于自收自支,已经明确要改制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所以,如果有意参加考试进入事业单位,应当考虑公益一类的单位。
事业单位会怎么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去两头,留中间,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高效运行体制。按照中央事业单位改革总体安排,分两步走,第一步截止2015年年底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截止2020年完成整个事业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营类事业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整体划入行政单位,人员参公或者转公务员;经营类事业单位最后归宿都是划企,工作人员面临去编,推向社会。行政类事业单位和经营类事业单位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结束将成为历史,留下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将是承担科教文卫的公益性服务组织,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事业单位。
公益类事业单位又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和基础性科研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文化馆、图书馆、地病研究所等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指承高等教育和非营利医疗服务事业单位,主要有高校,县级以上医院等;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以党报党刊为代表,有盈利能力但不适合简单粗暴推向市场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改革最终事业编制保留下来的就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为高校和县级以上医院去编制化也在向全国推广实行(但不会削减其公益属性)。这次改革中最牵绊人心的是行政单位混岗混编人员去向,各地做法基本都是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维持现状,这也是基层受行政编制数量限制不得已的举措。
据悉截止2020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将由原来3500万人压缩到1000万人,这也是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基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将有不小幅度上调,幅度在500~1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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