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干部死亡后还能领几个月工资?

问题是:退休干部死亡能领几个月工资?

一、先更正题主的概念错误:

退休干部死亡,不存在领工资的问题!

工资,是在职工作时的劳动报酬,退休不工作,何来工资,死亡领工资,更是无稽之谈?

退休人员,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退休的,领取的是退休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退休的,领取的是养老金。

退休干部死亡,依原工作单位性质不同,可以领取不同月份额度的退休费或养老金作为抚恤金。

二、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干部死亡

(一)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全部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二)逝者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三)逝者原工作单位如果为实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的单位,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包括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全部余额,本金+利息,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为逝者生前缴存在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个人资金,属于私有财产,逝者逝后转化为逝者遗产,因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四)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下列费用:

1、丧葬补助金,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发放标准,各地标准不同,一次性支付。

(1)有的省份发给固定数额的,如北京市为5000元;

(2)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x一定月数发给的,如辽宁省为3个月;上海市为2个月+一次性补助6000元。

每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动态管理,逐年调整,每年数额不同。

各地的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各地发给数额不同。

(3)有的省份以逝者生前月养老金额x规定月数发给的。

丧葬补助金,专款专用,用于逝者殡葬费用开支,由逝者家属掌握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归己。

2、抚恤金,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额x规定月数,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规定月数不同,一次性支付;绝大多数地区执行下列标准:

机关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额/月x40;

事业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额/月x20;

企业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额/月x10。

抚恤金,不是逝者生前财产,是逝者逝后发生的财产,所以,不是逝者遗产,因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不实行继承。

抚恤金,是对逝者直系亲属及供养人员抚慰性的资金,逝者直系亲属及供养人员共同拥有,可以协议分割使用。

协议分割不成,可以法律程序解决,以司法裁判为准。

3、逝者生前供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月支付。

逝者生前供养人员,配偶、父母,终生供养。

逝者生前供养人员,子女供养至成年;子女虽已成年,在校学习者,供养至大学毕业。

及其他逝者生前供养人员。

三、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干部死亡

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逝者生前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等。

抚恤金,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退休费/月x规定月数,规定月数依退休前原工作单位性质而定。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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