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下班途中自己绊倒导致右脚骨折不算工伤?

问题是:为什么下班路上,自己绊倒导致右脚骨折不算工伤?

作为一名人力资源工作人员,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答案是:上班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受伤,不一定全部都是工伤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要视事故的性质而定,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职工,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当然可以获得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伤保险赔付。

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负责工伤福利待遇。

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其中有一种关于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

(一)“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非本人主要责任”,必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

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

本人无责任(100%无责任);

本人次要责任(30%责任);

对等责任,(50%责任)。

本人主要责任包括:

本人全部责任(100%责任);

本人主要责任(70%责任)。

(三)“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

(四)“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五)“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综上所述,下班路上自己绊倒,导致右脚骨折,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所以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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