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职位备注是参公管理,是编制吗?与真正的公务员有区别吗?

还是只是合同工?

谢谢邀请回答!公务员的职位备注为参公管理,应该是见于国家或地方公务员招录考试公告,职位加备注以补充说明,虽然不是直接说明编制,但间接说明编制,参公管理为事业编制。

当然与国家公务员有区别,国家公务员为行政编制。

一、国家公务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法定的执行国家公务员的国家公职工作人员,工作机构性质为党政机关,当然使用行政编制,财政全额供养,职位包括:

(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派出机关工作人员,各级地方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派出机关工作人员。

(二)国家政权机关,包括: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及派出机关工作人员。

2.国务院机关及派出机关工作人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及派出机关工作人员。

3.国家监察委员会机关及派出机关工作人员,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及派出机关工作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及派出机关工作人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及派出机关工作人员。

5.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派出机关工作人员,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检察院机关及派出机关工作人员。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中央机关及地方各级机关工作人员。

(四)各民主党派、中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央机关及地方各级机关工作人员。

二、参公管理人员,全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习称参公人员。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习称参公单位,机构性质是事业单位,当然使用事业编制。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原来为党政机关,在多次机构改革中,因缩减行政机构限额、压缩行政编制,而退出党政机关序列,成为事业单位,但仍然具有行政职能,工作人员仍然执行国家公务,完全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享有与国家公务员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财政全额供养,执行标准的国家机关工资福利制度及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与国家公务员毫无差别。

参公人员,说句大白话,就是国家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工作!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深化党政机构、事业单位改革中的走向:

1.具有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予以消化,不再保留;或成建制的转为行政机关,或将行政职能划转行政机关。

2.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将分部门分系统分头执法,整合为综合执法。

预计在今后的国家及地方公务员招录考试公告中,将只会出现极少数量职位备注为参公管理人员。

仅供参考。

公务员的职位备注是参公管理,是编制吗?与真正的公务员有区别吗?

公务报考职位备注是参公管理,说明报考的职位是事业编制,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职务和职级晋升、工资套改等各方面,均按公务员标准执行,享受同等待遇。因此,参公管理事业编制虽然不是行政编,但各方面待遇与公务员无异,没有什么差距。

参公编制的形成有其由来,过去由于行政编制有限,拿不出太多编制用于招录人员,而不少事业单位又实际上承担着行政执法职能,为了符合法律程序,于是采用了折中的方式将部分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按公务员法来管理其在职人员,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由于待遇和晋升方式都一样,某种程度上来说,参公人员就是公务员。但细究起来,参公和公务员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比如说交流,很多地方已经实现参公和公务员自由流动,两者之间相互调动没有障碍,但也有一些地方不行,将参公人员调行政视作“逆向流动”,除提拔到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允许调到行政机关外,一般人员仍不能实现参公到行政的自由流动。特别是本次机构改革后,很多参公单位取消,一部分参公人员可以随职能划转分流到机关安置,还有一部分参公人员将随单位改公益,保留参公身份,虽然身份待遇保住了,但是在公益类事业单位无法执行公务员管理系统,实际上已经没有了职务上升空间,对这部分参公人员而言,未来非常尴尬。而相反,如果是公务员,无论怎么改,晋升体制不会变,无非单位好赖有差别而已。

所以,如果考公务员,能够考行政编,尽量别考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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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职位备注是参公管理,是编制吗?与真正的公务员有区别吗?

大学毕业参加公务员考试,职位特别注明是“参公管理”,那么就是“参公事业单位”无疑。党委群团机关虽然也被称为参公管理,但使用的却是行政编制,因此不会有备注。

参公事业单位,是指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经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简称“参公”。其正式职工中的干部身份人员,登记为参公管理人员,简称“参公人员”。参公人员的管理、晋升、工资待遇等,与公务员没有多大区别,唯一不同的是使用的是,公务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参公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部分省份或者地区对参公事业人员转任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岗位有所限制,但大多数省份,参公人员可以在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

在机构改革中,除过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这六个部门,已经确定为参公管理外,其他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部门,今后将不再设立行政类事业单位。没有了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也就没有了参公的依据,成了无根之水。参照辽宁省已经完成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改革后事业单位中的参公人员,暂时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以待进一步深化人事改革的政策出台。新入职的事业人员,就完全按照事业单位性质和岗位性质,实行聘用制管理,除行政执法单位外,不再参公管理。

公务员的职位备注是参公管理,是编制吗?与真正的公务员有区别吗?

参公管理的意思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在我国的体制内的单位是分为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行政单位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也就是俗称的公务员,而事业单位就比较复杂了,还分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他们使用的都是事业编制。

其中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也是事业编制,但是因为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因此参公身份的人员其实也和行政编制人员差不多,也需要进行公务员登记,然后确定职务与级别,而不是像其他事业编制一样通过评聘职称等方式来实行管理。在工资待遇上、晋升提拔上都和公务员一样,公务员可以发的车补等补贴他们也不会被落下,因此可以说是事业编制内最好的一种编制。

虽然目前国家在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但即便未来参公单位转为全额拨款单位,对于改革前已经考入单位的人员影响也不大,因为我国改革正常都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进行,参公人员的参公身份是不会失去的。

所以说参公人员和公务员只是理论上有差别,在实际工作上基本没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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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职位备注是参公管理,是编制吗?与真正的公务员有区别吗?

参公管理人员的编制是事业编制,但在职务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参照公务员,和公务员是基本没有区别的。

如果岗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说明这个单位就是参公单位。参公单位本质上是事业单位,编制形式是事业编制,但是参公单位的人员都参照公务员管理,在工资待遇、职务晋升、车补发放、年终奖、绩效考核奖发放等方面,和公务员是没有区别的,参公人员和公务员之间也是可以相互交流任职的。

像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一般都是参公单位,这些单位的人员编制是事业编制,但是在职务、工资等涉及到个人切身利益的方面,参公人员和公务员是一样的。比如,车补的发放,现在公务员车改政策已经到位,车补也已经从2016年开始发放,而事业单位的车补政策还一直没有落地。参公人员虽然编制形式是事业编制,但照样和公务员一样,享受公务员的车补政策标准。

但是,现在随着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将会逐步剥离行政职能,部分参公单位也会转为事业单位。原参公人员也会进行分流,有的会直接转为事业身份。所以说,在岗位选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除了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外,其他参公单位都有可能变成事业单位,参公人员也有可能会变成事业人员。

总之,参公管理的编制是事业编制,但在职务晋升、工资待遇、车补发放等方面和公务员是没有区别的,不过要注意的是,那些因机构改革而失去参公属性的单位,原参公人员很有可能会转为事业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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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职位备注是参公管理,是编制吗?与真正的公务员有区别吗?

本人是工作多年的工作多年的基层公务员,我来就题主提出的问题,谈一谈个人的看法。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还是只是合同工?

目前,我国的编制管理人员,基本上分为两大类:1、党政机关编制。包括两类人员:绝大多数的工作人员为公务员,还有少量的机关工人。2、事业编制。包括三类人员: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还有少量的工勤岗位人员。这两大类人员都实行编制管理,都有正式的工作岗位和相应的职务、职称,就是所谓的体制内工作人员。实行机构和人员的编制管理,根本的目的是:控制机构、人员数量,降低管理成本,减轻财政压力,防止人浮于事,提高工作效率。

在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一类人员叫参公人员。严格地说起来:他们本质上是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但确因为此类事业单位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授权,依法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同时,又使用事业编制,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过专门的审核、批准,成了所谓的参公事业单位。相应地,参公事业单位中的主要工作人员——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专门的批准程序,成了所谓的的参公人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这类人员,肯定是事业编制人员,却不实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各项制度,参照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进行管理,当然也享受公务员的相关待遇。坦率地说:他们是事业编制人员,因履行公务管理职能,享受公务员的待遇。这就时下时髦无比的参公管理人员,没有公务员身份,却与公务享受几乎一样的待遇。是事业单位中的新贵,披了一件黄马褂的具有正式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真是尊崇有加,奇货可居啊。

毫无疑问,参公管理的事业人员,以前在管理上相对宽松一些,导致很多事业单位争戴参公的帽子,到处可见参公人员的身影。想起来确实也很滑稽。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于去年正式生效,与《公务员法》配套的大多数法规,也经过了修订、重新制定并颁布实施,参公的条件也将更为严格。原来己经批准的参公事业单位和参公人员,也必须在今年年底之前,随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结束,进行重新审定、审批,将有大量的参公单位和参公人员失去参公资格和参公人员身份,回归事业编制单位和人员的本来面目,黄马褂也从此穿不成了

即便是公务员的职位备注是参公管理,毫无疑问,至少肯定还依然是有正式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还是体制内工作人员。这一点无须多虑。而所谓合同工,是指没有正式编制,只是与单位签订了一份用工合同的临时性的工作人员,本质上只是临时工而己。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合同,就只能灰溜溜地卷铺盖走人了。

更明白地说:参公人员,有走上公务员岗位的可能性,至少是正式的事业编制人员。而合同工,只是一个由一纸合同决定去留的临时打工者而己,两者之间有着本质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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