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班车上突发疾病并死亡,算工伤吗?
班车突发疾病死亡,难以认定工伤。
一、《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认定有一项规定:
“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治疗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可视同工亡处理”。
这条是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的很人性化的内容。
班车上不属于上班时间、工作岗位,属于上下班途中、未在岗工作时间。
视同工亡,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亡同样的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员工,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支付员工家属工亡的福利待遇及相关费用。
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职工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但是,并不是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条件。
(一)非本人主要责任,这是首要的工伤认定条件。
就是说,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受到伤害交通事故,必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交通事故为职工非本人主要责任。
也就是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发生的交通事故,对方负全部责任,职工无责任;
或者是职工负次要责任,既30%责任;
或者是对方与职工同等,各负对半责任,既50%责任。
(二)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这是又一个工伤认定的条件。
职工上下班时办理其他事项,时间变动太多;上下班路线明显绕行等,可能在认定工伤时,引发异议。
(三)职工上下班时发生交通事故,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伤害等。
综上所述,班车突发疾病死亡,为上下班途中,并非上班期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不属于交通事故,所以,难以认定工伤!
仅供参考。
在班车上突发疾病并死亡,算工伤吗?
算啊,头两年国家就已经规定,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意外都算工伤的,所以不要怂,就是干!
皮一下贼开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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