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事业人员在海拔3500米的地方工作15年后调走。这种情况可以享受“高海拔工龄工资”吗?
一、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海拔3500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15年,可以享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津贴、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在调出后,停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津贴、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
虽然调离高山、高原地区,但可以享有参照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提高养老金等之优异待遇。
(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标准,3500米以上,每年折抵1年3个月,每满3个月,月补贴15元;4500米以上,每年折抵1年6个月。每满6个月,月补贴30元)
二、国家政策规定的特殊工种、参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
(一)年龄限制:
距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内。
既男55岁,女干部50岁,女工人45岁以上。
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女员工,按女干部年龄执行。
(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限制: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
(三)特殊工种累积工龄限制:
1.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累积工龄8年以上。
2.高温、井下工种累积工龄9年以上。
3.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工种累积工龄10年以上。
参照办理特殊工种:
1.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常年在摄氏0度以下低温环境工作的,参照高温、井下特殊工种办理。
2.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参照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特殊工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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