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退休职工身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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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曾经的人力资源工作者,十分愿意为你解答,辽宁省企业退休职工身故,善后处理相关问题。

辽宁省企业退休职工身故,很不幸的事情,节哀顺变,处理后事吧!

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福利待遇。

一、

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全部余额,为逝者生前的私有财产,逝去后成为遗产,可以适用继承,一次性支付。

继承人为法定继承人。

二、

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支付下列费用:

(一)

丧葬补助费,国家木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发放标准,各地发放标准不同,一次性支付。

1.有的省份发给固定数额的。

2.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x一定月数发给的;

当地每年的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动态管理,每年数额不同;

各地的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各地标准不一。

辽宁省执行此项规定,为本市上年3个月社平工资。

3.有的省份以逝者生前月养老金x一定月数发给的。

丧葬补助费,专款专用,逝者家属掌握使用,不足不补,节余归己。

(二)

抚恤金,逝者10个月养老金,一次性支付。

抚恤金,为对逝者直系亲属及逝者生前供养人抚慰性质的资金。

所以,抚恤金所有人,为逝者直系亲属及逝者生前供养人共有。

(三)

逝者供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月支付。

逝者供养人员,没有经济收入、生活来源的配偶、父母等,终生供养。

未成年子女,供养至成年;子女虽然成年,上学者,供养至大学毕业。

及其他供养人员。

三、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上列各种费用。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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