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退休职工身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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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曾经的人力资源工作者,十分愿意为你解答,辽宁省企业退休职工身故,善后处理相关问题。
辽宁省企业退休职工身故,很不幸的事情,节哀顺变,处理后事吧!
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福利待遇。
一、
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全部余额,为逝者生前的私有财产,逝去后成为遗产,可以适用继承,一次性支付。
继承人为法定继承人。
二、
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支付下列费用:
(一)
丧葬补助费,国家木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发放标准,各地发放标准不同,一次性支付。
1.有的省份发给固定数额的。
2.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x一定月数发给的;
当地每年的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动态管理,每年数额不同;
各地的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各地标准不一。
辽宁省执行此项规定,为本市上年3个月社平工资。
3.有的省份以逝者生前月养老金x一定月数发给的。
丧葬补助费,专款专用,逝者家属掌握使用,不足不补,节余归己。
(二)
抚恤金,逝者10个月养老金,一次性支付。
抚恤金,为对逝者直系亲属及逝者生前供养人抚慰性质的资金。
所以,抚恤金所有人,为逝者直系亲属及逝者生前供养人共有。
(三)
逝者供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月支付。
逝者供养人员,没有经济收入、生活来源的配偶、父母等,终生供养。
未成年子女,供养至成年;子女虽然成年,上学者,供养至大学毕业。
及其他供养人员。
三、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上列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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