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编制形式与单位性质不匹配的事业单位会怎么改革?

单位编制形式与单位性质不匹配的事业单位,非参公单位莫属,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将予以消化,不再保留。

一、事业单位为政府举办的具有社会公益性、服务性职能的机构,但不是政府机构,木有政府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聘用合同制员工,实行国家标准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及社会保险规定。

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中的一个特殊类型,习称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习称参公人员,虽然是事业单位,木有事业单位职能,却具有政府行政职能;使用事业编制,但管理相当严格。

工作人员虽然使用事业编制,说是参照,但实际完全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却执行国家公务,实行国家机关工资福利制度及社会保险规定,也就是国家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实际上,与国家公务员毫无差别,就是国家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工作。

可以说,参公单位是所有的事业单位机构中的一朵奇葩,一个畸形儿!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原来都是党政机关,在多次机构改革中,因压缩机构限额,精简行政编制,而退出党政机关序列,成为使用事业编制的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将予以消化,不再保留。

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或委托执法职能的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或转为行政机关,继续履行行政职能。

或将行政职能划转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

仅供参考。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