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有什么优惠政策?
选调生的优惠政策,是异于寻常的!
一、选调生,可以说是准国家公务员,而且不必经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
选调生选拔录用培养工作,是党和国家每年从全日制应届(包括部分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往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中,选拔一批优秀毕业生,作为党的后备干部培养的一个特殊的方式方法。
选调生,也是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就业的一个特殊渠道。
二、不同于国家公务员招录由政府人社部门负责,选调生招录工作,一般由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也就是说,选调生,不经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就可以成为国家公务员。
选调生选拔录用工作,以前采用的是,学校推荐,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录取。
现在,选调生选拔录用工作,为增加公平、公正、透明度,多采用的是,学校推荐,省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取。
三、选调生录取后,由省级党委组织部门分配到各市地,再由各市地党委组织部门安排到基层培养煅炼,支工、支农、支教、支医等,三年培养锻炼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不受编制限制,分配工作。
选调生此时,多数已进入科级领导干部行列,甚至更高。
仅供参考。
选调生有什么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
(1)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2)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4)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5)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6)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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