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企业该支付抚恤金吗?

某工厂有一员工于2010年7月1日前下班后走失,家属和企业各方几经找寻,一直找不到其下落,随后在2010年7月3日报案失踪。2012年7月企业登报后除名。如今是2014年6月了,现该员工家属要求:员工失踪前一直都有交社保,快到4年期限了,如定性为失踪死亡,要求企业按死亡职工支付抚恤金。那么,请问,企业该支付这个抚恤金吗?应该如何支付呢?

失踪人员的死亡认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由法院宣告死亡。

不可以向失踪人员家属发放抚恤金,失踪人员,意既该人仍然存活,只是失踪而联系不上而已。

既然未死亡,当然不能发给抚恤金,抚恤金是员工死亡后,发给死亡员工亲属的。

向公安机关报失踪,公安机关立案,仍然是失踪人员。

必须由失踪人员单位或亲属向法院申请,法院按程序公告,公告法定时间期满,失踪人员仍未出现,由法院宣告死亡。

法院宣告死亡,既法律上认定失踪人员已经死亡。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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