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何改革?事业单位还能参公吗?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将不复存在,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不予保留。
一、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多是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或委托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原来都是党政机关,在多次机构改革中,因压缩机构限额,精简行政编制,而退出党政机关序列,成为使用事业编制的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然执行国家公务,完全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享有与国家公务员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习称参公人员。
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财政全额供养,执行标准的国家机关工资福利制度及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几与公务员无差别,说句大白话,就是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工作!
编制管理相当严格。
三、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将予以消化,不再保留。
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或委托执法职能的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或转为行政机关,继续履行行政职能。
或将行政职能划转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
所以说,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不再保留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当然,就不存在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仅供参考。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何改革?事业单位还能参公吗?
事业单位能不能参公,就是看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比例。例如行政执法单位,由于承担的都是行政执法职能,早在2007年第一批批准参公的时候,就整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执行了。
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明确提出了将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分别进行改革,生产经营类改企,行政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剥离出来,划归相应的行政部门承担,今后,事业单位以公益服务为主,不再承担行政和生产经营职能,也不再设立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没有了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就没有了参公的依据,将全面取消参公属性。
为了配合党政改革,各省市县在省级《党政机构方案》获批执行之前,就安排了“行政类事业单位”清查、摸底、改革,制订方案,将行政职能从事业单位中剥离出来,划分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以确保省市县党政机构改革一步到位,职能完善,机构、编制设置合理,改革不出现反复。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就是实行政事分开,将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赋予事业单位的各类行政职能,包括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监督等行政审批权力,从事业单位剥离出来,划归行政机关承担。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运行规范的原则,通盘考虑,统筹规划,制订各行政部门的“三定方案”。如果不提前进行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结束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又会涉及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将会导致党政机构改革出现反复。
行政类职能剥离之后,事业单位根据职能进行重新整合,按公益服务职能进行跨领域综合服务改革,大幅度精简机构,整合分流人员,优化服务,实现精简、高效运转。
行政执法类机构,作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的一部分,由于其机构庞大,人员构成复杂,被明确全面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以县区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建设为主,试行“5+1”跨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也同样取消了参公属性,所有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事业人员,暂时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等待新的身份对接政策的出台。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何改革?事业单位还能参公吗?
作为有所了解的人,我来回答一下。
目前,省级机构改革方案除了少数几个外,基本都得到了中央批准颁布,大都正式展开了本轮政府机构改革,快的如海南十月份完成,慢的也会按照时间节点在12月份完成。毕竟改革是自上而下的,只有省级完成了,市县级才能如期展开。
认真研究各省市机构改革方案不难看出,其中一条就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同步纳入改革,绝大多数就是现在的参公单位。这充分说明了事业单位改革的加速推进,之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已经完成可分类,也就是具备了改革基础,正好纳入省级机构改革总盘子,同步完成,为下步事业单位总体改革如期完成打下坚实基础。
行政机构调整组建或者合并撤销,人员大都不担心,中央早已明确,可以允许暂时超编超职数,待自然消化,也就是说无论分流还是岗位没了都会得到妥善安置,待遇不受任何影响。
最为关心关注的是同步纳入本轮改革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已经明确的是,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剥离后剩下的变成公益一类,而且中央要求除执法类单位外不再新设立参公单位。可以预见的是,改革完成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么是执法类继续存在,要么是转为行政机关,要么是成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如果整体转为行政机关,原有参公人员,只要符合条件,比如大多数省人员流动规定中明确,第一是军转干部,不受限制;第二是参加省考人员,工作满两年即可;第三是原有公务员身份到事业单位任职人员;第四是从事业单位调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岗位人员。除此之外,就算是有参公身份,未必能转编为公务员。
如果是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尽管有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规定,可并不意味着原有从事业务人员可自然转到机关变成公务员,要具备的前提是有编制,有职数,才可以进行流动。不过很难,此次改革要求编制总数职数不增加,甚至有所减少,各机关除了有超编的,很难有空的。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惯例,原有参公人员就是转不了公务员,也会继续保持现有身份待遇直到退休,只不过单位不参公后晋升渠道不再通畅,会变得相当困难。
至于现有事业单位,除了行政执法类外,再参公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这也是中央明确过的,否则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也就失去了意义。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何改革?事业单位还能参公吗?
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职能交还行政机构,但往往实际工作中,行政机关还是将相应工作委托给下属事业单位,所有事业单位的人员身份不变,干部身份、工人身份仍延续以前身份待遇,逐步消化编制,只减不增。几乎不可能参公,因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都占全省公务员编制和经费,所以只会减员,收权,不会参公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何改革?事业单位还能参公吗?
顺其自然、自然而然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何改革?事业单位还能参公吗?
总之有点乱,现在的人员一个单位里有多种身份人员,公务员、参公的、事业编、合同人员、公岗、临时人员,并且工资待遇差别巨大,真的有点乱,急需挼一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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