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合并到市场局后参公人员入全额事业编,这些人员还能保留参公身份吗?
县级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参公人员,合并到市场局为全额事业编,能否保留参公人员身份?一、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多是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或委托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原来都是党政机关,在多次机构改革中,因压缩机构限额,精简行政编制,而退出党政机关序列,成为使用事业编制的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以及中共中央党校及各级地方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
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然执行国家公务,完全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享有与国家公务员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习称参公人员。
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财政全额供养,执行标准的国家机关工资福利制度及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几与公务员无差别,说句大白话,就是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工作!
编制管理相当严格。
三、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将予以消化,不再保留。
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或委托执法职能的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或转为行政机关,继续履行行政职能。
或将行政职能划转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
所以说,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不再保留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当然,就不存在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就是参公人员。
仅供参考。
县级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合并到市场局后参公人员入全额事业编,这些人员还能保留参公身份吗?
谢邀!我个人感觉,根据历次改革情况看,如果已经过度为参公身份的人员,应该可以保留参公身份,如果改革后新单位性质变为全额事业单位,那么新进入人员只能是全拨事业,而不会再参公。但国家这次事业单位改革最终情况不好确定,因为尚未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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