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退休返聘,发生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
迄今为止,退休返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似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因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涵盖对象是对在职工作人员,也就是对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没有约束力。
那么,退休返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怎么办呢?
退休返聘人员,多是高年资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什么技术专长的退休人员,一般没有聘用的机遇。单位因工作需要,有必要聘用这部分高年资专业技术人员,不用缴保险,解除聘用也不用给经济补偿,比投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划算多了。
既使投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远水不解近渴,况且,培训成熟了,翅膀硬了,远走另择高枝,鸡飞蛋打,赔了夫人又折兵,太划不来了!
退休的高年资专业技术人员,现今生活条件使人均寿命75岁左右,长寿者90岁,100岁大有人在,身体硬实着呢!闲不住,技术随身带,贡献点余热!
一个单位愿意聘用,一个愿意贡献余热,老郑碰见何氏,正合适,一拍既合,两厢情愿,岂不妙哉!那么,剩下的,一切的一切,都好办了,怎么办?两下协议解决一切的、所有的问题,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
退休返聘用人员,如果出现工伤事故,已经退休不属在职工作人员,不在保险机构承保工作人员工伤保险范围内,保险机构是不管的了,只有聘用单位、返聘人员或家属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事故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仅供参考。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