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岁以上老人,在单位工作期间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60岁以上老人发生工伤事故,虽然已经是超过退休年龄,但也必须按工伤处理。
因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是对退休年龄前的在职工作人员作出的法律规定,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没有约束力。
超过退休年龄工作人员,多是高年资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什么技术专长的人员,一般没有聘用的机遇。(也有部分辅助岗位使用超过退休年龄人员)单位因工作需要,有必要聘用这部分高年资专业技术人员,象征性给两个远不及高年资专业技术劳动报酬的工资,不用缴保险,解除聘用也不用给经济补偿,比投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划算多了。
既使投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远水不解近渴,况且,培训成熟了,翅膀硬了,远走另择高枝,鸡飞蛋打,赔了夫人又折兵,太划不来了!
高年资专业技术人员,现今生活条件使人均寿命75岁左右,长寿者90岁,100岁大有人在,身体硬实着呢!闲不住,技术随身带,贡献点余热,给两钱就行,不给也行,只要认可本人还有价值就行,要不也白扔了!
一个单位愿意聘用,一个愿意贡献余热,老郑碰见何氏,正合适,一拍既合,两厢情愿,岂不妙哉!么,剩下的,一切的一切,都好办了,怎么办?两下协议解决一切的、所有的问题,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
★还有的问题是,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既使用人单位及个人愿意参加工伤保险,保险机构也不受理。
所以,如果出现工伤事故,不在保险机构承保工伤保险范围内,保险机构是不管的了,只有用人单位负责的啦,用人单位与工伤人员或家属依照国家关于工伤事故有关政策协商处理!
如果协商不成,可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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