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里工勤人员和工人身份是一回事吗?
问题是:单位里的工勤岗位和工人身份是一回事吗!
作为一个曾经的人力资源工作者,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答案是:题主的问题混淆了两个不同的概念;
工勤岗位,是岗位设置,员工工作的岗位,可以由工人担任,也可以由原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转岗担任;
工人身份,原来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中,相对干部身份的身份认证。
一、工勤岗位
工勤岗位,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工作岗位设置。
党政机关单位的工勤岗位,必须由工人来担任。
而企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可以由原工人身份的员工充任,也可以由原来干部身份、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转岗来担任。
二、岗位问题由来
(一)1992年,企业单位进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后,企业单位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企业单位中延续几十年的国家干部、工人身份不再存在,代之而来视同干部身份的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工人身份转为工人岗位员工;
企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身份,都是合同制员工。
(二)2009年,事业单位也进行人事劳动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人事管理也完成“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干部身份转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工人身份转为工勤岗位员工;
同企业单位一样,新中国成立以来,事业单位延续几十年的国家干部、工人身份也不复存在。
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身份,都是聘用合同制员工。
三、转岗制度
企事业单位进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设立转岗工作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及员工本人的条件,员工可以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与工勤岗位之间转换岗位工作,同时转换身份的。
因而,工勤岗位,未必全由原工人身份员工担任,原干部身份、现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员工也是可以转岗到工勤岗位工作的,身份转为工勤岗位员工!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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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里工勤人员和工人身份是一回事吗?
工勤人员的身份是工人身份,但工人身份中不仅仅有工勤人员还有其他人员。
二者含义不同工勤人员是在事业单位或者行政机关从事司机、保洁、后勤等工作的具体人员,这是对一个工作范围的总体称呼;而工人身份则是参与正常劳动生产,但不具备干部身份的人,往往定义成工人身份。工人身份与干部身份在退休、薪酬和提拔晋升上都有所差别,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可办理退休,而女性干部则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男性则统一是60周岁办理退休。薪酬上的不同则是由于具体从事工作不同,岗位工资差异而造成的;工人身份只能聘任相应的职称,从而来提升薪酬福利待遇,但无法晋升为领导干部,而干部身份则可以通过提拔晋升来提升自己的薪酬福利待遇,简单说就是可以提拔。
工勤人员的发展近年来,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正在逐步的规范劳动用工,主要的规范方法是转岗或者自然消化。从未来的趋势上来看,工勤人员肯定会渐渐退出历史舞台,而现在就已经是工勤人员的,不用害怕,大概率是维持现状直到退休。很多单位的做法是先组织转岗考试,但考试通过率很低,毕竟事业单位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职数有限,无法转岗的就只能维持现状,待自然减员后逐步变为劳务派遣或者劳务外包。因此,如果能够转岗那自然是好事,但转不了岗能够维持现状就是最好的选择。
单位里工勤人员和工人身份是一回事吗?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是有区别的,行政单位工勤人员绝对是工人身份,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一定都是工人身份。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都有工勤人员,但两者在编制使用和职业发展方面都是有一定区别的,行政单位人员包括公务员和行政工勤人员,公务员使用的是公务员编制,工勤人员使用的是行政工勤编制,行政工勤的晋升只有聘用职称这一条途径。事业单位人员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事业工勤岗位,三者使用的都是事业编制,事业工勤晋升主要是通过聘用工勤职称来实现,同时也可以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
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是之前的干部管理制度,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直接具有干部身份,不具有相应学历的只能通过转干、录干和聘干方式取得干部身份。机关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的时候,具有干部身份的在机关就属于公务员,在事业单位的可以定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那些不具有干部身份的只能是定为工勤岗位。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行政单位的工勤人员绝对是工人身份,这部分人员主要是历史遗留人员,现在行政工勤只有军转安置这一条途径,基本上是只出不进。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绝大部分是工人身份,但也有一些单位在招录人员的时候就会注明是工勤岗位,这样就会出现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考录到事业工勤岗位的情况,也就是说工勤岗位不一定都是工人身份。
总之,行政单位的工勤岗位绝对是工人身份,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不一定是工人身份。欢迎关注中省直遴选,有问题欢迎随时交流。单位里工勤人员和工人身份是一回事吗?
工勤人员是指在工勤岗位上的人员;工人身份是指任何岗位上的工人身份,区别于干部身份来讲的。一个是岗位,一个是身份,两个不同的概念。
1、工勤岗位,是指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里面的工勤岗位,例如司机、会计、打字员、后勤服务人员等岗位。
工人身份是指区别干部身份的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前两者是历史遗留)等,是历史遗留的因文凭等原因未取得干部身份人员,和退役军人复员转业参加地方安置的人员。
2、工勤岗位在行政单位处于逐渐消亡的状态,行政单位的工勤岗位基本都没有了,所剩下的工勤编制,随着现有工勤人员的自然减员,随空随销。今后,政府以购买服务为主,不再存在工勤岗位和工勤编制。
2004年开始,工人身份的人员,再也没有聘用制干部一说,以前聘用的已经成为领导的,维持级别不变,逐渐退出实职和一线领导岗位。这些人员也不能成为公务员或者参公身份,极个别地方依据“解释”,依然将管理岗位上的工勤人员转为参公管理,但大多数地方是不能参公的。
3、工勤岗位在事业单位依然存在,也会继续存在。新增加的工人身份的人员,主要是退役军人复员转业在地方安置造成的。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按级别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对应不同的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身份就得不是那么重要,通过转岗,干部可以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甚至工勤岗位工作,工人身份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转到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在事业单位只使用一种编制,那就是事业编制,不管干部身份还是工勤身份都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唯身份论,在聘用合同制管理的前提下,成为了历史。
相对来说,不管是工勤岗位,或者是工人身份,所受的限制都比较大,想更进一步,难于上青天。只有同工同酬,取消身份论,取消人员身份限制,同一岗位,同一工作,同一报酬,才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更公平公正。
单位里工勤人员和工人身份是一回事吗?
我们大家在机关事业单位里工作,经常会听说工勤人员、工勤岗位,工勤人员和工勤岗位是不是都是工人身份呢?
这个结论是不一定的。
我们的工勤人员又分为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
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编制数量正在逐步控制,呈逐渐减少的趋势。一般是定编定人,退休一个,编制减少一个。相对来说,行政工勤人员多数都是工人身份。
其实原先的机关工勤人员多数就是司机,以前还有一种叫做“公务员”文件专递人员。随着我们汽车驾驶技术的不断进步,多数人都有汽车驾驶这样的技能,尤其是公车改革以后,领导干部不再配车,肯定就会减少。以前的那种公务员,实际上是没有通讯电子化的时候,将上级机关的各种文件通知发布到乡镇的一类人,现在更没有保留岗位的必要了。
至于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是根据三定方案要求设编设岗,存在一定的工勤岗位。但是,由于事业单位实行签订聘用合同,而且事业单位的三大岗位管理,技术和工勤可以互相转岗,因此,工勤岗位上的人员身份也不太确定了。
工人和干部的区别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在我们大中专学生只要毕业,办理了转正定级就是干部身份,目前每年毕业的大学生都有八九百万,累积起来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未来工人身份很有可能成为历史。
目前来看,我们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或者说辅助人员,将逐渐被编外合同制人员代替。编外人员,同时也为国家缩减编制,减少事业支出,提供了有力保障。其实,这一批编外人员很多也是我们的大中专毕业生,他们也是干部身份的。
目前,我们国家的一些电话接听或者窗口服务等非涉密、非执法、辅助性岗位,都可以更换为编外合同制人员。
随着我们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这一批编外人员身份地位也会逐渐明确,多数会以警务辅助人员为参考,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和方案,规范工资管理制度。但是想转为事业编制,还得逢进必考、公开竞争。
单位里工勤人员和工人身份是一回事吗?
据我所知,单位里的工勤人员是工人身份,但工人不一定是工勤人员,两者有本质区别,不能划等号,也就不是一回事了。所谓工勤人员,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特定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事业单位里面的工勤人员跟工人不是一个性质,工勤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在体制内,是国家安排的,工人是属于企业性质,两者所受到的管理对象不一样,工作性质也不一样。传统的工勤人员占用编制,但现在各地执行政策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招收的是临时工勤人员,所以待遇会有很大差别。有正式编制的工勤人员,一般分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前者服务于公务员系统,但不能转任为公务员。后者服务于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竞聘上岗获取干部身份。
一,行政工勤在行政机关有两种编制,一种是行政编制,即公务员;一种是行政工勤编制,就是常说的工勤人员。行政工勤编制系早年为了安置集体招工人员,退役军人设置的编制类型,主要从事打印、司机、维修等行政辅助性工作,从属工人身份,不在干部序列,不能转干也不能提拔,但可以参与车改领取车补。其工资待遇与其技术等级评定挂钩,分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近几年,随着行政机关购买服务的流行,类似的辅助性工作都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使得行政工勤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现在各地都在控制行政工勤岗位时,原则只出不进,随着目前供养的工勤人员的自然减员,编制随退随销,直至全面取消。今后,根据即将出台的《机构编制法》规定,除国家核定的行政、事业编制外,不允许各地另设其它类型编制,包括行政工勤编,自行设定的自收自支、自筹自定的事业编制。
二,事业工勤人员即指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因为在事业单位有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之分。事业单位没有工勤编制,只有工勤岗位,工勤岗位使用的也是事业编制,只是岗位不同而已。事业工勤人员虽然从属工人身份,但只要符合条件,可以通过竞聘或民主推荐的方式转到管理岗、专技岗任职,享受相应的待遇,但转岗不转身份。要想改变身份,必须参加公开考试或者通过过渡考试,才能获得干部身份被提拔到领导岗位。
三,工勤考核相对较严。按照《暂行规定》,一是将非在编雇用人员定义为"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非在编人员雇用指标内,根据工作需要,以合同形式雇用的,不行使行政权力的人员。"非在编雇用人员根据岗位不同,分为专业技术岗位非在编人员、辅助岗位非在编人员和工勤岗位非在编人员;
二是非在编人员雇用指标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的工作需要及现有编制使用情况核定下达。指标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自动失效,如工作需要可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重新核定;
三是非在编人员的雇用由雇用单位在下达的指标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行组织、确定,一般应经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程序。《暂行规定》还特别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雇用非在编人员应当优先面向本市户籍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
四是对新补充的工勤人员实行"新人新办法",即采用"三个统一"。即:
1、统一实行劳务派遣。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核定的行政附属编制限额内向编制部门申报,经核准后统一实行购买服务管理方式,由用人机关与劳动派遣机构签订人员派遣协议,由派遣机构向用人机关派遣所需聘用人员,并明确派遣关系、合同期限、工资报酬、权利、义务等内容。每两年一签合同,并由用人机关、派遣机构对聘用工勤人员进行考核;
2、统一工资待遇。规定实行派遣机关统一为聘用工勤人员发放工资、办理"五险一金",执行机关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统一财政定额补助。由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非在编聘用工勤人员指标,参照市、区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人均收入标准及市直同类人员工资金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经费补助标准,每年年初由财政局经费一次性核拨到用人机关,并定期对补助标准进行适当标准。补助经费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由用人单位自主支配使用。各机关单位须在核定指标限额内聘用人员,否则机构编制部门可削减或取消该单位的工勤人员指标,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
总之,无论是行政工勤还是事业工勤,受身份影响,在体制内都比较受制约,想要混的好,还得想办法改变身份。至于说的工人,那根本就是另外一种概念,在体制内,与行政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是有本质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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