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事业单位员工能不能调入参公事业单位任职?
谢谢头条邀请回答!
全额事业单位员工能不能调入参公事业单位任职?
首先,明确一下概念,参公事业单位正确的称谓为“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人们习惯上简称“参公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多为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的单位,以及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单位,员工实行与公务员同样的管理制度。(其中,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实行双轨制,既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实行参公,教学人员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这个问题,不能笼统地说能与不能,一般来说,事业单位员工调入参公单位是不可以的,但是,应该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全额事业单位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如果工作需要,经有管理权限的干部任免机关批准,可以调入参公单位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为领导干部交流任职需要,公务员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领导干部可以实行调任。(大家可以经常从公开报道中看到,中石油、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科学院等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是从公务员部门调来的,或调往公务员部门任职)
二是参公单位如果有使用事业编制的非参公工作岗位,那么,全额事业单位的员工,调入参公单位使用事业编制非参公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也是可以的,如学校的教师调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岗位等。(但是,参公岗位是不可以的)
仅供参考。
全额事业单位员工能不能调入参公事业单位任职?
对于一般工作人员来说,不能调动,只能调任或挂职锻炼。对于领导来说可以转任。
具体条款见《公务员法》:
第六十三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这叫调任)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第六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全额事业单位员工能不能调入参公事业单位任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参公事业单位是“调任”,适用中组发[2008]6号《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自己百度看文件内容。具体操作就是: 1.市级机关的事业单位,一般是局(委)的二级事业单位(中心、馆、办等) ,工作三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由市级机关党组研究提拔你为事业单位副科(副主任或副科长、大队长)实职,不需要通过组织部,然后你就是事业副科级了(实质副科) ,试用期一年满后,40 岁以下,党组研究再调任你到参公事业单位任副科实职(填参照公务员登记表),那你就是参公副科级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任机关公务员程序一致); 2.县级机关的事业单位。 这个比较麻烦,工作三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担任本单位的中层干部(股长或副股长) ,由党组负责人到组织部和县委书记那里去推荐你,而且还要事先找到下家,就是县级参公事业副科哪儿有空缺,而且那里的一把手愿意接收你。然后就是书记办公会酝酿人选,交给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到你现在的单位进行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公示一周,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人社局代县政府起草任命文件,组织部报到带你去新单位任职,试用期一年。
全额事业单位员工能不能调入参公事业单位任职?
首先,要明确一下概念,参公事业单位其实是“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习惯上人们简称它为“参公单位”
其次,这类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一般都是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的单位,以及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单位,员工实行与公务员同样的管理制度。(其中,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实行双轨制,既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实行参公,教学人员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最后,事业单位员工调入参公单位一般只有下面两种情况可行。
一是全额事业单位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如果工作需要,经有管理权限的干部任免机关批准,可以调入参公单位的。依《公务员法》规定,为领导干部交流任职需要,公务员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领导干部可以实行调任。
二是参公单位如果有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岗位,那么,全额事业单位的员工,调入参公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岗位也是可以的,如学校的教师调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岗位等。(但是,参公岗位是不可以的)
知道的就是这样子了,仅供参考,自己也多查查看看。欢迎补充指正。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