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改革在编职工是按工龄工作年限区分吗?
手机用户651827621721:
你好?
谢谢你的邀请回答!
你的问题,国有林场改革在编职工是按工龄工作年限区分吗?
这个问题提出的不甚明确,一是你所在林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一般来说,如果是企业就不存在编制的,只有事业单位才使用编制的。二是改革职工是按工龄工作年限区分吗?区分什么?没有说明,估计是在改革中涉及到的富余职工安置问题是否按工龄工作年限区分的,那么就暂时按这个来回答。
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对于国有林场改革提出指导性意见,特别是对于在国有林场改革中涉及到的富余职工安置问题,明确指出:
一是不搞强制性买断工龄;
二是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
在如何处理富余职工安置问题:
一是由林场购买服务性工作岗位,做森林管护抚育工作;
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
三是由林场组织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转岗就业。
同时要将富余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符合低保标准的职工和家庭纳入低保。
国务院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提出的政策,因为全国各地情况不同,所以是原则性的指导意见,责成各省具体负责任搞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各省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林场改革的政策精神、并相应出台符合本省实际的具体措施。
可以肯定的是,国务院关于国有林场改革中,涉及到富余职工安置问题,政策是明确的,不允许搞买断工龄、一次性下岗分流。如果有地方政策在国有林场改革中对富余职工按工龄工作年限区分,强制买断工龄、一次性下岗分流、提前退休等,是不符合国家政策的!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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