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主任科员还是领导吗?

很显然一级主任科员不是领导。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主任科员都是科级干部非领导职务,属于职级序列没有具体的管理职能,只享受相应的待遇,对应的实职是副科长和科长,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对应的是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四级、三级主任科员对应的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绝大部分一级主任科员都不是领导,但有一小部分除外。

1.在乡镇里面或者县直部门中,一级主任科员是领导

比如在乡镇里面,乡镇党委书记或者乡镇长属于正科级领导干部他们的职级大部分都是一级主任科员,极少数是四级调研员,他们都是乡政府里面都是一把手和二把手,这些单位的一级主任科员当然属于领导了。在县直部门里面,比如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这些单位也是正科级单位,各局长也才是正科级,对应的职级大部分也是一级主任科员,在这些单位里面如果你是一级主任科员即使不是局长或者副局长那么也是领导干部了。

2.在市直正处级单位以及厅级单位中,一级主任科员只是普通工作人员

在市直正处级单位中,比如市财政局或者市住建局等这些单位中,局长属于正处级、中层属于正科级,一级主任科员最多属于中层虚职,没有管理职能,当然也不是领导了。在省直的正厅级单位中一级主任科员仅仅属于普通人员,是干活的一类人,处长才是中层管理人员而已,在这些单位就连处长也不能算是领导干部。

3.到龄转虚,未必是件坏事即享受待遇也不承担管理职能

很多公务员都害怕到一定年龄后转为虚职,怕失去实权,其实在我看来,转为虚职也挺好的,只承担一点简单的工作,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我以前的单位中有很多科长还没到年龄就主动要求转为一级主任科员,主动要求转为虚职,不用管理日常复杂的科室工作,按时上下班又没有工作上的压力,真的挺好。

一级主任科员还是领导吗?

一级主任只是正科级的最高职级,如果是正科或副科实职,且职级晋升到了一级主任科员,那么他当然称得上是领导。

在目前行政体系中,只有副处实职领导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领导干部。但县级单位不同,提拔到副科实职岗位就是实权派人物,我们也习惯性称县里面的副乡长、副镇长、副局长以上级别的公务员都是领导干部。

县里面,哪些人职级可以晋升到一级主任科员?

1、正科级领导。比如乡镇党委书记、镇长、镇人大主席、县直单位局长、县委常委单位常务副职、县人大政协的部门负责人等正科实职领导,职级上可以自然晋升到一级主任科员。

2、副科实职领导。比如县直单位副局长,只是副科实职,职级上自然可以对应三级主任科员。但在实际中,多数副局长职级上都可以晋升到二级主任科员,有的人在退休前,单位只要有一级主任科员职数,领导出于对干部的关心,也会在退休前为其晋升到一级主任科员。

3、正营级军转干部。从部队以正营级转业到县直单位,职级上首先对应二级主任科员,这类干部在退休前是可以晋升到一级主任科员的。

总体来说,县级单位一级主任科员都是正科实职或少数副科实职的公务员,普通干部由于级别不够,根本晋升不到一级主任科员。

这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公安队伍的一级警长、检察院的一级检察官、法院的一级法官都相当于一级主任科员。

县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一级警长、一级检察官、一级法官没有职数限制,可以自然晋升,是不是领导主要看他们是否任实职。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县法院副院长基本上都是一级警长、一级检察官、一级法官,都是实职领导干部。

总之,县级单位,判断一级主任科员是否是领导,主要看他是不是任副科或正科实职,如果不任实职,那么只是职级上享受正科待遇。

一级主任科员还是领导吗?

我来回答。首先要明确的是一级主任科员的概念。一级主任科员是公务员职级职务的一级,是由二级主任科员晋升而得。职级职务是什么?是国家取消原来的非领导职务,而执行现在的国家执行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具体包括科员(两个级别)、主任科员(四个级别)、调研员(四个级别)、巡视员(两个级别)。具体可以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所以,一级主任科员不是领导职务,顶多可以说是非领导职务!

一级主任科员还是领导吗?

作为基层副科级领导干部,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是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所以晋升一级主任科员更多的是党和政府为了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选人用人导向,特别对务实、担当、奉献的“三牛干部”和扎根基层、奋战一线、干群认可的干部重点考虑。

当然二级主任科员和一级主任科员是正科级,每个级别的晋升都至少需要两年的时间,两年是最低的时间限制,如果你们单位有空余的职级,那么你可能就是到点就提,如果单位没有相应的职级,则需要排队。

综上所述,一级主任科员还是领导。

一级主任科员还是领导吗?

首先提这个问题说明对公务员职级不太清楚。一级主任科员是公务员职级系列中的—种级别体现,享受相当于正科级的经济待遇,而职务则仍属于普通办事员序列,当然就不具备领导职责,也就不算领导了。

一级主任科员还是领导吗?

毫无疑问:一级主任科员只是公务员依法享受的个人经济待遇,肯定不是领导。为什么呢?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从1993年建立时起,直接将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习惯上人们将前者称为实职,后者称为虚职。更准确地说,属于实职序列的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分别对应了国家、省、地级市、县、乡五大层级的正、副领导职务。实职序列的领导职务自设立以来一再很稳定,始终就是如此,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变化。

在2018年之前,属于虚职系列的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

1、既然称为非领导职务,即便是在“职务”前面加了“非领导”这个定语,还意味着至少法律上还认可“非领导职务”是公务员的一种职务。法律就是法律,只要法律上承认,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当然就可以心安理得认为:虽然实际的作用非常有限,确实是虚的,但也是行政职务,我也是有职务的公务员啊,可以聊以自慰一番。在以前这样做,这样想,当然也是对的。

2、只在厅局级以下机关设立的非领导职务,厅局级的对应正、副巡视员;县处级的对应正、副调研员;乡科级的对应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完全分开设置

3、一个具体的公务员,只能担任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中的一个职务,不能同时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即:在同一个人身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是不兼容的,是非此及彼的关系。

2018年,国家对《公务员法》进行了重大修订。领导职务层次没有任何的变化。以前所称非领导职务序列被直接改称为公务员职级序列,“职务”两个字彻底消失,即:享受了不同职级待遇的职级公务员,不论是否实际担了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职级只有不同层次公务员的个人经济待遇,根本就不是“官”,而是“员”。法律明确地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即:同一个公务员,在实际担任了领导职务的同时,还可以同时依法晋升为更高一些层次的公务员职级待遇。说到底就是:公务员的职务和公务员的职级有了一定程度的分离,不再强制地一一对应。这就为职务较低、甚至根本没有任何职务的公务员享受相对较高的个人经济待遇,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与此同时,法律也明确地规定:公务员职级,仅为个人享受的经济待遇,完全就没有领导职责。法律的这种实质性修订,就把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彻底地请下了神坛,从原来的“虚官”变成了现在受人领导的“实员”

《公务员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很明显:以前的正、副之说被彻底取消,代之以明确一、二级或一、二、三、四级。其中,对应于厅局级的巡视员分为一级和二级巡视员;对应于县处级的调研员、乡科级的主任科员都细分为四级;彻底取消了科员、办事员的称谓,代之以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应该特别强调的是:领导职务序列和公务员最低职级之间有明确的对应关系。其对应关系如下图所示。即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未做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可以按规定晋升更高一些的个人职级待遇,从而实质性地提高其工资待遇标准。

由此,题主提出的一级主任科员还是领导吗这个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就往往表现为两种形式:

1、本人实际上只是担任了副科级领导职务,从四级主任科员逐步提高到一级主任科员;或者是担任了正科级领导职务,但却从二级主任科员晋升为一级主任科员。因此本人的工资待遇就有了实实在在的提高。是标准的低领导职务,高一些的职级待遇。

2、已经实际不再担任任何领导职务,仅仅只享受职级待遇。这通常适用于对年龄比较大、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组织部门一边免去其领导职务,一边晋升职级待遇,客观上等于打一巴掌给个糖,是个心理安慰剂而已。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一级主任科员只是公务员的职级待遇,肯定不是领导。事实上,有些一级主任科员还同时担任了正科级或者副科级的领导职务,有些一级主任科员根本就没有担任任何领导职务,只是享受了这个职级待遇,是标准的无官一身轻。这都是既普通又常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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