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什么不执行抵押物,而要担保人还钱?

我给朋友担保了一次借款,借钱的时候我朋友用他开的眼镜店做的抵押我才同意担保的。借款到期,我朋友没钱还被起诉到法院了,调解中他们达成协议,约定好还款日期了,最后法院的工作人员说,担保人你也过来签个字,督促监督借款人还款。我一看他们也达成协议了,也就没在意,签字了。过了几个月我朋友把店里的东西转空跑路了,法院就开始没完没了地追我要钱,我就想不通为啥当初法院不执行抵押物?而是等借款人跑路了要向担保人要钱?

我本人就在银行工作,工作中经常对接法院,对这些比较了解,我来告诉你为什么吧。贷款没有按期偿还,被银行起诉后,为什么法院不强制执行借款人的抵押物而直接让保证人还钱,这是有一定的原因的,我的建议是:大家在为别人做担保时,一定要看清楚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具体条款。具体原因如下:

1.法院不执行抵押,而是直接让保证人还款,这是银行的意思。

法院不首先执行借款人的抵押物,而是要求保证人还款,这是银行也就是原告人的意思,银行起诉相关借款人后,要求法院督促保证人还款,法院会根据银行的要求,督促贷款的保证人还款。

2.法院为什么要跨过贷款人的抵押物而直接让保证人还款呢?

一是节省时间效率高,法院给保证人施压,督促保证人代偿还款,要比执行借款人抵押物过程更快,更节省时间,更能为银行追回贷款。因为执行抵押物需要经过估价、拍卖等程序,手续复杂,周期长,一般至少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银行更愿意直接让保证人还款,更愿意直接以现金的形式收回贷款,而不是拍卖抵押物。

二是保证人归还贷款,可以全额收回贷款,如果执行借款人的抵押物,拍卖的时候往往是降价拍卖,拍卖的资金很难完全覆盖银行的贷款本息,从这方面讲,银行不太愿意执行借款人的抵押物。

三是如果抵押物拍卖不成功,银行就要按照要求接收抵押物,进行以物抵债处置,那么后期处置抵债资产的时候更麻烦。

3.银行可以不执行借款人的抵押物,直接要求保证人还款吗?答案是可以的

如果贷款合同和保证担保合同里面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银行可以选择让资金实力雄厚、经济条件较好的保证偿还贷款,如果有多个保证人,银行可以要求任意一个保证人偿还全部的贷款本息。保证代偿全部贷款本息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代偿的资金。

4.怎样才能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呢?

如果你为别人提供保证担保,那么要在保证担保合同里面事先约定清楚,如果借款人不按时偿还银行的贷款,银行需要优先执行借款人的抵押物,不足部分由保证人偿还。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约定,就默认为银行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追偿贷款。所以为别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一定要慎重,能不担保坚决不做保证担保。

法院为什么不执行抵押物,而要担保人还钱?

对于担保人和抵押物的关系,你可能存在误解了,一定的条件下,抵押物和担保人财产对于清偿债务时是在有先后顺序的。法律中规定的跟你说的那种先执行担保物,不是指的一个情况。具体到在本案中法院不执行抵押物,而找担保人并不违法。分析如下:

第一,朋友向你借款,你向债权人担保,你是你朋友如期足额还款的担保人,若你朋友到期不能还债时(不论是恶意转移财产还是无力偿还),你就应该替他还款,这是你作为担保人的应有之义,法律也是如此认定。

第二,情况不符合先执行抵押物的法律关系。

你朋友是抵押人,抵押人拿他的眼镜店做抵押,是另一个法律关系,法院替债权人执行眼镜店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眼镜店作为他借款的抵押物,也就是说债权人是抵押权人的话,那么法院首先会考虑先执行抵押物,抵押物不足以还债时再找担保人。这也是能找到法律依据的。→但是眼镜店不是作为借款的抵押,你朋友是抵押人,你是抵押权人,抵押物是专为他不还款,而你替他还款时,眼镜店作为你追偿时的抵押物,债权人跟眼镜店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即便法院想执行眼镜店这个抵押物,也没有法律依据。

第三,如果你被法院强制执行还款义务,你可以要求法院用眼镜店赔偿你的损失,这才是一个正常的逻辑。(理由结合上面第二条)

第四,综上,整理下逻辑:

1第一个法律逻辑:

借款人是抵押人,抵押人向债权人借款,你是该借款的担保人,抵押人不还钱,担保人应当承担还款义务,代替还款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代还的金额。

2第二个法律逻辑:

你如果替借款人(抵押人)还了欠款,你就成为你朋友的债权人,如果你朋友不还你的钱,你就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置。眼镜店只在你和你朋友之间有法律关系,而且只在你替他还款后才能发挥应有作用。

3人家债权人的债权保障只有你这个担保人,你的保障才是眼镜店,所以债权人无权对眼镜店直接要求抵押抵债。

4但是既然眼镜店是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考虑眼镜店价值,但是这和是不是抵押物没有任何关系,债权人有权选择找担保人还是找其它财产。

此外,抵押物如果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没有理清关系,可以画图理解,或者找当地资深律师咨询。

希望你看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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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什么不执行抵押物,而要担保人还钱?

法院为什么不执行抵押物,而要担保人还钱?

法院的做法没什么问题。

为什么这样说呢?

当事人既然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就表示愿意为这笔账目承担担保责任。这样的话,被执行人和你本人都有责任偿还这笔款项。

既然已经签字担保,那么解决的办法有两个,一个是你找到欠款人本人要求他还款,另一个是你自己先还款,然后找欠款人追偿。

至于法院为什么不执行抵押物而要求你还款,实际上执行抵押物有一定的难度,例如要查封、定价、拍卖等,而要求你还款,程序上比较简便,作为能做担保人的当事人,一般来讲都有一定的财力,处理起来比执行眼镜店简便的多。

经过这一次风波,当事人一定要注意: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法院为什么不执行抵押物,而要担保人还钱?

首先,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你被你的朋友“套路”了。

民间借贷中,既有债务人(你的朋友)的物保又有你的人保,在涉诉后,本应该先执行债务人的抵押物还债,但并不限制达成调解协议,如果是法院组织的调解,那应该是由法院签发调解书并加盖法院的公章的,这样的调解书和判决书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债务人是可以申请执行此调解书的。

如果你没有在调解书上签字,那这份调解书执行的时候和你在他借款时,你担任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没有关系了。但你却在“没在意”的情况下签了字,那这份调解书就又和你发生了关系。至于你在此调解书的法定身份是什么身份,需要你自己明确后才能确定。按照法院没完没了地追你这种情况,你应该还是保证人的身份!

你的应对方案:履行调解协议后,再去起诉你的朋友,向其主张返还。

法院为什么不执行抵押物,而要担保人还钱?

1.千万不要轻易给别人担保。你的朋友在借钱时虽然用他自己的眼镜店做了抵押,但是很可能银行认为抵押物价值较小,因此要求你的朋友再找一个担保人才肯放款。担保简单来说就是担保债的履行,当你的朋友偿还不了债务时,你就得负有偿还的责任。

2.保证责任分为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虽然没见过你所签订的担保合同,但是根据实践经验,你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该是连带保证合同。而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担保方式约定不明时,认定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意味着,贷款到期后银行可以不向你的朋友借钱而直接起诉你还钱。

3.在审判过程中,你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行为再一次确认了你担保人的地位。既然你是担保人,你就应该履行保证责任。在你的朋友跑路之后,法院找你还钱并无不妥,于法有据。

4.至于你说的为什么不执行抵押物,首先你朋友把店里的大多数东西都卷走了,无法执行。其次就算那些东西没有被卷走,法院直接执行你也是合法的。

最后,希望你能吃一堑长一智,你的签字有的时候真的很值钱,因此不要随便就签。

法院为什么不执行抵押物,而要担保人还钱?

根据《民法典》三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虽然民法典还没有开始实施,但是该条法律规定在担保法和物权法中也能找到。根据上述法条规定,主债务人在自身提供抵押物作担保时,债权人应该就主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优先实现债权,而不能直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如题所述你遇见的情况和这条法律规定的情况类似,差别可能在于抵押物的抵押方式。

根据你的陈述,你朋友以眼镜店作为抵押,之后又说东西被搬空无法执行,那么你所说的抵押的情形与法条所述的情形不一致。法条规定的抵押是应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依法有效的抵押,而你所说的抵押可能就是双方签个协议,眼镜店的货物作为抵押,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所以你的情形不适用以上法条规定,法院可以依照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你的财产,之后你再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私信关注,有事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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