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算性骚扰?
导师百般刁难,算不算性骚扰,首先说下哪些行为算是性骚扰。
现实生活中,在公共场合,比如公交车上,地铁上及饭店休闲娱乐场所。
有些女性穿着过于暴露,遭到男性的"咸猪手"或语言调侃,其实这男女都属于性骚扰行为。
在公共场合,女性应当要保护好自己,别穿那些坦胸露腹,让男人有可乘之机。
你穿着严实一点,男人就不至于伸手去摸你的臀部和大腿,暴露的穿着是引来性骚扰的罪魁祸首。
对于遭受性骚扰,要大胆地反击,而不是一味忍让,那样只会助长性骚扰者的气焰。
最好是避开,别正面发起冲突,那样上当的肯定会是女性一方,你哪有男人那么大力气,所以只能智取,不可力敌。
有些男性在公共场合,会做出令人难堪的举动,例如裤子不拉拉链,故意把玩下体,这是严重的性骚扰行为,甚至成为病态!
一切未经允许,触碰或者抚摸异性敏感部位甚至身体任何部位的行为,都属于性骚扰行为。我有一次坐公交车,穿着一条热裤,着一双丝袜,刚好坐着门边两人座的位置,一男士上来就把手放在我的大腿上,我缩了过去,没过一会,男士又把手搭了过来。
这次我直接站起身来,叫他让开,让我出去,我宁愿站在中间,也不坐那个座位了。
题主所说的导师百般刁难,作为导师,为人师表,用手中的权力要挟和侵犯学生,也是常有发生的。
百般刁难,那么就不是一次两次了,你最好先偷偷用手机拍下来,这才是最有力的证据。不然,你空口无凭,又怎么能证明。
什么样算性骚扰?
性骚扰话题的讨论并没有进入到良性模式当中。
性骚扰这种词汇与两性交往、互动存在边界模糊、交叉的情况。如果讨论不厘清边界,就会造成以性骚扰为名被滥用。
两性追求、交往、互动本身就存在性骚扰行为,无论语言、肢体乃至尾随都会造成性骚扰。当这名被骚扰的女性不反感你之时,你就是追求,当她反感你,你就会立马变为骚扰。正常女性不至于陷害他人,可是遇到变脸女性又怎么办呢?尤其是她因为别的原因、别的目的反悔了,于是反告之前的互动是你性骚扰又怎么办呢?所以不能那么简单化、概念化的认知。讨论这事应该是深入到细节,而非女性苦大仇深的调调。
既然社会关注性骚扰,那就该开展法律研究和细化情形细节的规定。否则,女性前一秒互动,后一秒变脸,这不就是仙人跳了。知名人士、利益案内人最容易被人为设计成仙人跳,以强奸、性骚扰之名毁人名誉。
我认为首先需要废黜性骚扰一词在法律上的应用。有明确肢体猥亵行为的,使用猥亵他人这个词。有过度纠缠他人的,以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为名处理。猥亵他人行为也需要细节化规定,对不认识的人故意伸出咸猪手(包括身体)猥亵的,经当事人控诉就构成。对有互动的,当事人只要举起一只手或高喊一句话就表明其明确拒绝。这样再继续就构成猥亵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这样的规定一方面可以明确提示两性互动的另一方,这是明确拒绝的信号。而不是两性间玩闹的互动方式。否则,女孩有时说你再动手动脚我就告你性骚扰,然而实际上自己是愿意的。法律规定一个行为信号表示明确拒绝,那样才不至于让对方误读。另一方面这种明确地法律认可的行为信号可以吓退一些游荡在法律边界的不法企图。
两性一方对不认识或不亲昵的另一方做出触碰手、头发之类轻微举动,同样的行为此时会有两种结果,一是被视为有趣的追求,二是被视为耍流氓。我认为,另一方只要告还是可以构成,只不过不能当作严重行为来看待。只要其被拒绝后就停止,就不属于严重行为,可以在报警后口头警告即可。这一方面考验的是你的行为前的判断,另一方面不属于对多人实施的,不是严重行为。总不能追求个人还不行了。
至于办公室、饭局上的咸猪手就是猥亵,不要用性骚扰。办公室的潜规则则存在利诱和威胁两个模式,对有配偶的人利诱就范那违反的是《婚姻法》,使用威胁手段使他人就范,那是强奸,也扯不到性骚扰。现在的讨论是头发胡子一把抓,这些问题没有被讨论。只是关注所谓的女性苦大仇深,实在是走偏了。女性也能性骚扰男性啊,同性癖变态还能骚扰同性。所以需要深入探讨才行。
什么样算性骚扰?
性骚扰是一个热点问题,在职场公共场合,异性用语言和行动,违背他人意愿,干扰引诱对方。
民法典这样表述:“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行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公共场合,在我们的工作场合,会经常遇到性骚扰,它的定位有点难度,如果两人很熟悉,又谈着恋爱,对方亲呢的举动,就是正常的。
小王和小张两个人谈着恋爱,手牵着手,互相抚摸着对方,这是对对方爱的表示,是一种亲密行为,就不能定为性骚扰。
假如两人很熟悉,又不是恋爱对象,如果干扰对方,甚至和对方有亲密行为,就是性骚扰。
阿娇长得漂亮,是个胖墩墩的姑娘,性格开朗大方,是男生很受欢迎的,虽然还没有谈恋爱,但是不少男生想追求她,有些男生甚至开着低级的玩笑,有一天,几个男生打赌,谁敢抱她一下,看她有什么反应,如果她没太大的反应,就赢了,他可以得到100块。
可是那些男生只敢开低级玩笑,真正想做出动作也是不敢的,可是有一个二楞子,天不怕地不怕,真的跑过去,嘻嘻哈哈的包起阿娇,转了一圈再放下。
阿娇羞的满脸通红,放下后,大哭,并且报警了,警察很快就来了,把那个男生拘捕了,他后悔莫及,不但没有赚100块,还得罪了女神,被罚款,拘留了5天,人生留下污点。
玩笑不能随便开,特别是异性之间不能开过分的玩笑,如果是就是性骚扰了,女性有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名誉。在公共场合或者是其他地方也经常遇到性骚扰,有些男人不怀好意,摸胸摸臀,靠近女性等等。
特别在职场娱乐场合或者在一些生意场合,有些人为了某种利益,利用职权或者潜规则,诱惑或者干扰异性,这就是性骚扰。
性骚扰是性侵的前奏,如果对方不反应不反抗,他就得寸进尺,展开进一步的行动。不论什么年纪,什么性别,都有可能遇到性骚扰,再遇到信超老师,有些女性感到害羞难以提起,觉得对自己名誉造成损害,常常不敢发声,这样会助长骚扰者的嚣张气焰。
所以从一开始就要懂得保护自己,拒绝是最好的态度,不要隐瞒,不要半推半就,不要为了所谓美好的前途,而损害自己的名声。
也不要过分敏感,反应过于激烈,有可能激起相反的效果,总之,为了保护自己,对性骚扰,咸猪手,谐油等等,应该说不,绝不能纵容他们。@蓝色的忧伤感谢您阅读评论,点赞,转发关注
什么样算性骚扰?
男性故意摸女性穿着短裙裸露在外的大腿。男性故意摸女性胸部,是隔着衣服那种。男性手伸女性衣服摸胸或手伸进女性内裤摸下体,那叫猥亵,比性骚扰严重。以上前提,不是夫妻和情侣关系!
即将毕业,导师百般刁难,是不是性骚扰?
1.语言威胁
导师语言威胁,潜规则,你不跟他上床一次,就是不给你通过考核之类。
2.行动追求
导师喜欢上了你,不是单独请你吃饭,就是单独约你看电影之类。你拒绝了导师,导师还在纠缠不清。放言,你不做他女朋友,就不给考核通过。
以上2点属于语言性骚扰,做为导师应该为人师表,用手中的权利达到侵犯学生的女的。
但是,你得要偷偷用手机录音下来,留下证据。不然,不太好取证!
如果是导师肢体性骚扰你,你也得用手机偷偷拍照,留下证据。不然,口说无凭。
最后,你认为导师百般刁难你?但是,导师没有肢体和语言性骚扰你,确实是你成绩没有达到通过考核的分数,导师不给你通过。只能说明,导师比较严格要求。
什么样算性骚扰?
就是围着异性不停的转圈子,不停的转、转,异性害怕了,哭了!这就是性臊绕,谁也受不了这个![捂脸]
什么样算性骚扰?
性骚扰,肯定涉及性的问题!
一般界定性骚扰,首先,男女双方不是夫妻关系,不是情侣关系,在平时的交往中有以下两方面,即可界定为性骚扰。
其一,肢体方面的性骚扰,人体结构有能显示性别的部分,如女人的乳房等,当然还可以扩展到屁股,甚至外露的任何肌肤,都是不允许异性动的。如果在工作中,或陌生人在乘坐地铁、公交的过程中,有意接触抚摸,即可界定为性骚扰!
其二,语言方面的性骚扰,人是情感动物,能用语言表达心里的想法,所以,当在男女之间交流时,如果出现带有性色彩的语言,包括用语言描述对方身体性特征,用语言描述有关性活动的现象,都属于性骚扰。
其三,信息方面的性骚扰,现在,手机成了人们联系交流的主要工具,但也有坏人借此为骚扰别人的工具,比如,男女之间,利用手机,发送含有性信息的文字、语音,发送含有性信息的图片、视频,都应该界定为性骚扰!
当然,一般情况下,性骚扰发生在男女之间,按现代性观念,也有可能发生在同性之间。还有一点就是父女之间、母子之间也一定要注意,当孩子到一定年龄,必须明确男女有别!
当然,知道了性骚扰的界定,那么在平时生活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性骚扰现象的发生,如果发现有性骚扰现象发生,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并借助一定的手段,保留证据,及时报警,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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