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地震震垮了,或者被洪水冲毁了,房贷还要还吗?
一位负责银行房贷的主任告诉我,房子如果不幸被地震震垮了,或者被洪水冲毁了,房贷在正常情况下还是需要继续还,但有一种情况可以不用还。
房子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有的是刚需工作需要,有的是小孩读书需要,有的也是想从农村到城市,换一个生活方式需要,所以房子在我们国家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很多人都是花了好十几年的存款,或者说父母给给予的支持,最终花费大量的资金才把房子买下来,而后期还需要面临每个月的房贷,虽然比较辛苦,但却是非常值得的,因为拥有了自己的家,可以过着幸福的生活,也不用想着搬家,换房子的问题。
可如果这个时候发生地震或者洪水,把房子给冲毁,首先给人感觉就是非常失望的,虽然是自然灾害没有办法避免,但对于个人来说影响也是非常大的,而这个时候还要继续面临房子还贷的情况。
再说房贷需不需要还之前,先给大家科普一下房屋贷款情况一般我们去买房,有两种选择方式,一种是全款,一种是贷款,全款自然不用说,没有压力,轻松,这个时候就算房子不在了,或者说被洪水冲毁了,也不会对自己贷款产生影响,因为你根本就没有贷款。
而另一种贷款就不用说了,首付需要出一部分钱,还需要每个月按揭房款,可以说压力是比较大的,但这个时候细心的朋友就会发现,如果你是贷款买房,就会需要答两份合同,一份是房屋购买合同,一份是房屋抵押合同。这是什么意思呢?
房屋购买合同是指你和开发商签的合同,相当你买的房子是这家开发商开发建设的,同时你们两个都完成各个的权利和义务。
简单理解就是一个出售方,一个是需求方,为此你们两个就价格、面积达到一致同意,这个时候你的钱是直接给到开发商的,不管是全款,还是贷款都是给的开发商,他是一次性收取的。
很多人都以为按揭的款,是每个月付给开发商,其实并不是,开发商再你贷款的那一刻就已经把这个房屋的款拿到手上了。后续你也只是还给银行而已。所以这里就出现了房屋抵押合同。
房屋抵押合同是指你与银行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合同,房产证原件是不会在你的手上的,同时你每个月需要按时还款。虽然使用权归你,但所有权是你和银行共有,只有当你还完款之后,所有权才是属于你一个人的。
简单理解就是你从开发商那买了一套房,还没有握热,就需要把他交到银行去贷款,而银行为什么给你贷款呢,就是因为你有这套房子可以抵押,如果不及时还款,那银行就会把这个房子给你收回去。而你每个月还的款,都只是还给银行而已,因为开发商已经把钱拿走,剩下的事情也是你和银行的事情了。
所以这个时候就会出现大家想到的一个情况,就是如果真的发生自然灾害,我的房贷就可以不用还了。但现实的答案的是需要还,因为在你签抵押合同的时候,上面就有一句话,因自然灾害毁损的房屋,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贷款人需按约定还款。
房子被地震震垮了,或者被洪水冲毁了,房贷还是需要还,但有一种情况除外一、如果是被洪水冲毁了,房贷依然是需要还的
98年的特大的洪水,相信很多人都经历过,还有今年的河南下大雨造成的洪水,相信很多人也看到过,那这个时候大家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如果房子被洪水冲毁了,还需不需要还,
答案是:肯定要还的,因为再房屋抵押合同中就已经写明了,不管发生什么自然灾害,房贷还是需要继续还款,而且这个还没有任何办法进行投保。因为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不敢接。
这也就给大家详细和解释清楚了,房子被洪水冲毁了,房贷还是需要继续还,可能唯一的一个优点就是可以适当延期。
二、房子被地震震垮了,房贷要不要还需要看情况
1、如果是像2008年那样的汶川大地震,实在是无能力偿还的前提下,可以不用还
08年的汶川大地震摧毁了多少房屋,损失了多少经济,相信大家也历历在目,而很多人的房子也在当时付之一炬,可以说损失是非常大的,所以当时为了灾后重建,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就紧急下发了《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这份通知内容,里面显示所有的银行对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个人和单位都不得进行催缴和催收,也不能加收罚息,不允许登上个人征信,出现不良纪录。
在后期5月23日,银监会再次下发了《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国家有关金融企业呆账核销政策,各银行和金融机构对于此次借款人因为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得到保险赔偿的,或者说赔偿后扔不能继续还款,或者没有还款的能力的,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核销。
什么意思,给大家解释一下,就是说这次在地震造成巨大损失的借款人,如果是没有还款能力,或者说补偿后还是没有还款能力,那就可以成为银行的一笔呆账,并且银行给予核销。
这就相当是如果你有房贷,那就可以不需要还款了。而这也是目前所有房贷中,房屋受到损失唯一一次不用还房贷的。可以说体现国家的关怀,也体现了政府的体贴。为此在后期的重建中也给予了非常大的帮助。
2、如果是一些地震,房屋被震垮了,再没有相关政策出来之前,一样的是需要还款的
像一些地区有一些小地震,而这个房子质量并不抗震,被震垮了,那在这样的情况下房贷依然还是需要继续还的,因为合同中并没有相关规定说,房子被震垮了就不要还房贷了,相同还是需要继续还款。
除非说像汶川一样,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发布相关还贷的通知,房贷再实在没有能力偿还情况下可以不还,如果是这样,那就可以不用还了,但一般情况也不会发布这种紧急的通知的,一方面是银行呆账,坏账如果太多的话,对于银行的考核评估是有影响的。
再一个就是这是非常大的一笔损失,如果说很多都还不起,那对于银行来说也是一个非常的债务,到最后可能就是银行和国家买单,这一点相信大家也都能理解。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没有特殊情况,就算房子被地震震垮了,房贷还是属于按时还款的。
最后:
不管是地震震垮房子,还是被洪水冲毁了房子,再没有收到相关的通知之前,还是按时还款会比较好,因为你没有按时还款,银行是不会管你有什么理由,都会给予你一些惩罚的,比如:加收利息,加收违约金,影响征信等等。
所以为了自己的征信和银行卡支付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能够按时还款,还是按时还款,最后不管有没有相关不用还贷款的通知,对于你来说影响也不是非常大的。

房子被地震震垮了,或者被洪水冲毁了,房贷还要还吗?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南方部分省份出现强降雨,很多地方都发生洪水,甚至洪水超过了警戒线,在洪水冲击之下,有不少地方的房子都被冲毁。
那假如办理按揭贷款的房子被洪水冲毁了,房贷到底要不要还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来了解一下房子跟房贷的关系,很多人都把房子跟房贷混为一谈,这是不正确的,实际上房子跟房贷并不是一体,房子只不过是房贷的一种抵押担保而已。
房子是大家跟开发商之间的一种关系,而办理房贷是大家跟银行之间的一种关系,大家去银行办理房贷,相当于向银行借了一笔钱,然后再用这笔钱去购买开发商的房产。
因此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会签订两个合同,一个是房产买卖合同,另一个是房产抵押合同,其中房产买卖合同是跟开发商签订的,而房产抵押合同是跟银行签订的。
由此可见,银行的房贷跟房子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这意味着不管房产发生什么样的情况都不会影响银行房贷的存在。
即便大家的房子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地震洪涝灾害等发生坍塌了,也不会影响银行房贷的存在,即便房子消失了,银行的房贷仍然要继续还。
毕竟房产是属于大家自己的,并不是属于银行,债权才是属于银行的。只不过在发生自然灾害导致房子坍塌之后,银行一般都会给一个过渡期,比如半年或者一年允许大家延期还款,在延期还款之内不罚息也不计入征信记录。
但在银行延期到期之后,大家仍然没有正常还款,就会影响自己的征信报告,而且还会产生罚息。
只不过如果大家在买房的时候已经购买了房贷险,就由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保险公司赔偿完之后,剩余的额度才由个人自己偿还。
当然如果房子坍塌因为较大的自然灾害引起的,那就另当别论。
如果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比如地震,或者其他较大的自然灾害,导致很多房子坍塌,那当地政府会出来统一对银行房贷进行处理,并采取特殊的处理措施。
比如当年在汶川地震发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就联合下发了《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
根据意见的要求,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可延期6个月还款,延期还款期到来之前,银行不能催收不罚息,不作为不良信用记录。
到了2008年5月23日,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偿还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进行核销,这将意味着银行要独自承担地震造成的债务损失。
由此可见,因为自然灾害倒塌的房子具体房贷会怎么处理,要看这个事情影响的范围,如果影响比较大,那有可能就是统一核销,如果影响比较小,那最多是政府给一定的补贴,然后债务人继续偿还银行的贷款。
房子被地震震垮了,或者被洪水冲毁了,房贷还要还吗?
房子由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被损毁,并不能免除贷款人的还款责任,相反可能还会加重贷款人的负担。
以按揭方式购房,买受人、开发商、银行之间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买受人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关系。这一合同关系,以房屋交付和房款结清作为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志。而买受人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属于借贷合同关系,开发商只是作为初期有限担保方共同签署。
房屋一经交付,其损毁与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根据《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房屋一经交付,房屋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这里所说的交付包括实际交付以及视同交付。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开发商依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实际移交给买受人,办理入伙手续之日即为交付之日。
二是,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书面通知买受人收房,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则视同房屋交付,书面通知上的截止收房日期视为交付日期。
三是,买受人实际占有房屋的,实际占有之日视为交付之日。
由此可知,房屋一旦交付,房屋的损毁与灭失就与开发商没有关系了。
房屋的损毁与灭失不会导致借贷关系的终止买受人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贷款银行根据合同替买受人向开发商垫付全部购房尾款,即已经履行完其合同义务。
开发商作为贷款合同的初期担保方,承担的是在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前的担保买受人按时还款的责任。一旦完成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担保形式即由开发商的保证责任变更为房屋抵押担保,需要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至此,开发商在贷款合同中的合同义务即履行完毕。剩下的,就是买受人与银行之间单纯的借贷关系,贷款人应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直至全部还清。
还款责任不会因抵押物的损毁或者灭失而消除,相反,银行可能还会要求贷款人补充相应等值的其它抵押物品,以维持原来的风险水平。如果买受人不能及时补充等值的抵押物,或者不按时还款,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
房子被地震震垮了,或者被洪水冲毁了,房贷还要还吗?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南方部分省份出现了强降雨,很多城市都发生了洪涝灾害,部分地方的洪水规模超过1998年。而在洪水的冲击之下,有不少城市的房子被冲毁了。于是,就有当地网友询问,假如我办理的按揭贷款的房子被洪水冲毁了,房贷到底要不要还呢?
对此,我们认为,不要把房子跟房贷混在一起,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会签两个合同,一个是房产买卖合同,这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另一个是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就是拿房产作为抵押,与银行签订的房贷合同。由此可见,银行的房贷与房子没有什么关联,这意味着不管房产发生什么情况,都不会影响到购房者偿还银行房贷。如果真的发生不可抗力的天灾,银行会给购房者一个过渡期,允许延期还款,在延期还款之内不罚息也不计入征信记录。但延期日过后,如果仍然没有正常还款,就影响自己征信报告,而且还会产生罚息。
实际上,购房者拿着房产向银行作抵押贷款,即使房子被洪水冲毁了,房贷还是要由购房者偿还,因为买给你房子的是开发商,贷款给你的是银行,银行是因为有了房产作为抵押,才肯贷款给你。所以,当担保物损失或者价值不足偿还到期债务的时候,银行不仅不可能免掉购房者的房贷,银行还可以要求借贷人支付完剩余款项或者要求新的担保物作担保。
此外,如果购房者在买房时已经购买过房贷险,那么保险公司则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保险公司赔偿完之后,剩余的额度才由个人自己偿还。不过,购房人一般不会购买房贷险,且很少有保险公司愿意承保这类险种,所以房子被震垮或被洪水冲,那只有房主自己承担所有损失了。这种情况在全世界所有国家都差不多,日本曾经历过几次地震和海啸,他们只能选择低层简易的房子,因为低层房子修复起来快,重建成本低。
更值得一提的是,银行借给购房者的房贷也是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同业间拆借而来,是融资就是要有成本的,他们不可能因为你房子受损了不向你收取房贷,因为那样他们将无法偿还储户和其他到期的债务,最终选择破产。金融市场就是这么残酷,金融机构只会把利益留给自己,而把风险留给因灾害导致房产受损的购房者。
当然,如果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比如大地震或者其他较大的自然灾害,导致很多房子受损毁,当地民众集体无力还贷,那当地政府会出现统一对银行的房贷进行处理,采取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方式。比如当年在汶川地震发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就联合下发了《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根据意见的要求,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可延期6个月还款。期还款期到来之前,银行不能催收不罚息,不作为不良信用记录。
其实,因为自然灾害而受损的房子,购房者的房贷还是要如期归还的,银行不可能承担房贷的损失。如果遇到特别重大的灾难,房子遭遇坍塌,贷款者无力还贷,银行最多也只是允许延期归还房贷。除非政府部门宣布统一核销,但这种可能性比较小。银行不可能免除购房者房贷的原因是,银行的钱也是向存款人和同业拆借过来的,如果给购房者免除房贷债务,那银行就会破产,所以房子遇难灾害受损的风险只能是购房者承担。
房子被地震震垮了,或者被洪水冲毁了,房贷还要还吗?
洪灾或者地震,房产灭失了,房贷还要不要继续还?答案是必须继续还。房产因为各种天灾的不可抗力而灭失,本身并非是银行的“过失”责任,属于贷款人自身的“风险”与银行无关,因此,贷款人需要继续偿还贷款余额直到贷款合同履行完毕。
作为一个“合同”而言,本身,是一个契约关系,即双方合作承担“合同责任”并因为承担“合同责任”而获得“合同目标利益”——即贷款人总有房产作为抵押获得银行的贷款款项。除非《贷款合同》中载明了“因为房产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灭失后,贷款人终止还款义务”的特别条款,否则,偿还责任不会终止——而事实上,没有一个银行会接受这种添加的特殊条款。
比如,汶川地震,因为贷款人房产完全毁坏甚至贷款人死亡,但是,作为“合同”的法律关系不会改变,即只要贷款人有遗产继承人——不论是否有可继承的资产,其遗产继承人都要继续履行偿还贷款的责任。
当然,很多天灾的客观事实是,贷款人的抵押物房产灭失,甚至贷款人全家亡故,导致银行事实上没有可以继续执行贷款合同的条件——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没有法定继承人可以追溯。这就导致了银行出现集体“挂账”和定期向银监会申请“核销不良资产和坏账”。也就是说,银行在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甚至没有可追溯的遗产继承人,最终也只能“核销”因为房产因天灾灭失导致的贷款成为呆坏账,最终“核销”。
作为合同关系,不会因为天灾等不可抗力而改变其法律效力。但是,从汶川地震的结果来看,是国家要求保险进行理赔和垫付相关损失,并且国家给予“核销”相关贷款损失。
和正常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不同,正常的商业合同,一般都会由甲方,制定“不可抗力条款”(乙方一般较为被动或者不熟悉掌握合同法),比如,日本企业因为地震导致厂房坍塌,而无法继续履行商业销售合同中的供货责任,如果合同中有“不可抗力条款”则日本企业会宣布“不可抗力条款开始生效”,终止或者局部终止供货责任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没有特别规定“不可抗力条款”日本也有因为全部产能损失,无法继续或者中短期无法继续履行供货责任宣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终止。而作为销售合同的购买方,一般也接受“不可抗力”的因素不再追溯对方的违约责任——既是人道主义也是正常商业准则使然:比如地震,或者国际新冠疫情,就会出现很多企业宣布“不可抗力条款”触发或者生效——经过协商,终止合同履约或者在具备履约条件时继续履约。
而从购房者角度来看,你一旦完成“房屋产权购买”并且因此订立贷款合同之后,房屋产权就由开发商转为购房者持有,而作为财产的持有方,本身就要承担持有财产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包括房产灭失或者损毁——除非是你和开发商在房屋损毁的修理或者售后条款有明确约定诸如开发商的具体维修重建等条款约定。
总结起来,洪灾或者地震,导致的房产损毁或者灭失,属于购房者自身的风险,不属于银行的“合同过失责任”,因此,银行贷款合同不会因为“洪灾地震”因为房产损毁或者灭失而终止贷款合同关系——除非国家整体补助或者承担损失。
房子被地震震垮了,或者被洪水冲毁了,房贷还要还吗?
别说房子被震垮了,就算你的房子被外星人劫走了,房贷也还是要还的。
房贷,单看这个名词,会有一种错觉,觉得这个贷款是跟房子相生相伴的。其实,房贷全称叫作房屋抵押贷款。房子是作为贷款抵押物,相当于对你贷款的担保,其实质依然是一份借款合同。而房贷的利率之所以比一般信用贷款更低,也是因为有了这个房子作为担保。当你无法按约定偿还贷款的时候,银行可以执行房屋拍卖,收回贷款,从而降低了银行的风险。
但是,房子也仅仅就是一个抵押物而已,有没有这个抵押物,你跟银行间的借贷关系都是存在的。甚至当你的房子被震垮,或者被洪水冲毁后,因为抵押物没有了,原本可以降低银行风险的担保品没有了,银行如果知道了这个情况,为了降低风险,还有可能让你提供其它的担保品,甚至要求你提前结清贷款。
所以,可别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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