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退休了的人按特长集中管理,发挥余光!可行吗?

按男,女分都困难,还要按特长分。异想天开!

如果把退休了的人按特长集中管理,发挥余光!可行吗?

想法不错。

一、对国家而言,退休人员是一批宝贵材富。有智力优势、生活经验优势,一部分身体尚可,有时间优势等。坐等流失,对国家社会是一种损失。

有的退休人员,无所事事,失落感强;也有在家无事生非。找点事让他们干,有利社会,也有利老人身心健康。

以某种方式发掘这一部分人的聪明才智。是个好思路。

二、难奌是老人固执,难于管理,不愿被管理。想法各异,难以统一思想、行动。

集中管理并不是一个好思路、好办法。君不见机关事业单位的的老干部局、处、科没有一个能够很好的集中管理。只能为老人服务。

三、这个事应由社会自行管理。老人本人成立各种各样的团队、团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政府对此不干涉,不禁示。提倡、鼓励、支持其中有利社会的团队。可以向老人社局组织购买服务。例如,问老人养老自助互助会提供资金支持。表障老战士学雷锋团。向老人发布项目、…

如果把退休了的人按特长集中管理,发挥余光!可行吗?

把退了休的人员按特长集中管理,发挥余热,可不可以?

先确定一个基本定义,即谁去牵头组织这个集中管理?如果是政府相关组织,或政府下属的半官方组织,这个可以讨论下去;如果是纯民间组织,或是民营大企业,大集团等牵头,这集中管理大多带有盈利目的性,就不属于本问题可以讨论的。

如果是政府相关组织牵头,那么可以说,在社会领域,或与民生相关的领域,将一些退休人员中有专业背景的人组织起来,集中管理去从事某些项目,或某项事业,那么完全可以;比如组织退休后的老医师,老教师,老律师等专业人士,赴中国边远乡村从事助学助教助医等项目,半年一次轮换,这很有意义,且成功率也会很高。如今的中国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这样的专业性且不带盈利性的公益项目,是雪中送炭的大好事,多多益善。

那么,人们必然会问:如今社会上退休人员中,大多数应该是企业或公司退下来的老工程师,老技师或经济科技领域老专家等,他们是否可以采取上述模式?

不能不说,上述专业人员,其大部分己退休人员,己经被原单位或原公司返聘继续工作,即使原单位没聘的,也会有其它民企通过猎头公司找上门来;当然会有不少专业退休人员在家的,由于种种原因,如个人身体原因,如照顾父母原因等,他们不会再去工作。是否可以这样说,如果是社会民生领域,由政府机构组织退休专业人员统一管理,去从事某些项目或工作,完全可行;而在微观经济领域,没必要也没这可能由政府去牵头组织,如果去做了某些项目,失败率会很高;说句更明白的话,经济领域,政府更多是创造一个良好的创业,就业,营商环境,做好服务工作,具体的项目,完全可以交给市场机制去做,交给政府不需要动员的千百万微观经济体去做,这样做,成功率也很高。

随着中国上世纪40,5○后大多已进入退休行列,接下来更多的6O后也将逐步列入退休队伍,在社会民生领域,如何去解决好中国地区间严重不平衡问题,那么,由区县乡政府牵头组织一些大城市的专业退休人员,做一些边远地区,或穷乡辟壤地区的公益项目,这不能不说是大好事,大城市中不少专业人士,应该也会乐意去做。

如果把退休了的人按特长集中管理,发挥余光!可行吗?

行不通,现在各行各业都是岗位少人多,青年人都没有充分就业。已退休的老年人有退休金,可颐养天年,有很多老年人退休还要帮子女带孩子。如果有精力无事做又有特长,原单位可以续聘。不为钱甘于奉献可以到边远地区支教,做法律顾问,到养老院做义工。当然不领报酬的应立好人积分,可以享受相应积分的免费服务,建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环境。这一切都应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可不是由谁来管理。

如果把退休了的人按特长集中管理,发挥余光!可行吗?

这个问题提得好!把退休的人按特长集中管理发挥余光是可行的。

如果把退休了的人按特长集中管理,发挥余光!可行吗?

谢邀,我认为行不通。一是既然退了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自由人了,干什么都是自己说了算了。你要把有特长的人集中起来管理发挥余热,有干涉人身自由之嫌。二是你这种集中管理实际上是退不能休,有悖于国家关于退休制度的相关规定。当然,如果有人自愿的基础上发挥余热,干自己愿意干的工作,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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