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高速上行驶时如果撞死了违法上高速的人,会怎么判罚?

今天开车差点撞到违法上高速的行人。现在还吓得腿软,真给撞死了会不会被判刑的?

汽车在高速撞到行人是一个极低概率事件,毕竟我跑了这么多年高速也没在高速公路上见到穿越的行人。但是,高速公路时速快,若是真的碰到行人穿越,还把人撞死了,这就比较糟心了。我们假设一下,如果高速公路上把横穿高速的人给撞死了,会怎么处罚?会不会被判刑坐牢?或者被定个危险驾驶罪?

可以很肯定的说,高速上撞死人,不会被处以刑责,只会处民事赔偿责任,并不会触发刑法,导致坐牢。当然,事无绝对,如果遇到行人的时候处理不好,也有可能被处以刑责,是要坐牢的。关于这点,后面说。

一般情况下,注意是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上撞死横穿的行人,只需要赔钱,不需要负刑责。原因在于,行人横穿高速公路,是违法的,这种行为违法在先,怨不得司机。

根据我国《交通法》第67条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通过交通法法条可知,行人横穿马路,违法在先,是有因果关系的。违法在前,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那么,高速上真的把人撞死了,虽然不用付法律责任,只需要赔钱。那么这责任怎么定,钱需要赔多少?钱由谁出呢?

根据以前发生过的案例,高速上开车撞死人,驾驶员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比如没有酒驾,毒驾,醉驾,超速,没有恶意主观行为,需要承担10%~40%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最低10%的民事责任,最高40%的民事责任。

关于这点,也是有法条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这个法条明确指出,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不过,交通法里面有个万能法,是第二十二条的第一款。里面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而高速开车撞到人,交警会给驾驶员定一个未观察路面情况的过错点,就会变成了过错方,赔偿责任就变成了10~40%之间。

关于这点,可以参考京藏高速上人车相撞事故。在京藏高速公路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哈弗大狗SUV在左侧超车道正常行驶,撞到了打算横穿马路的一位老太太,之后老太太身亡。

事故后交警判定,老太太横穿高速公路违法在先,负主要责任。哈弗大狗驾驶员未及时观察到前方的情况并采取措施造成事故,负次要责任,需要对身故的老太太进行民事赔偿,但是不需要负刑责,因为驾驶员没有酒驾,毒驾等违法情况。

由此可知,高速撞死行人,只需要赔钱,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不需要坐牢。

如果需要负刑事责任,对车主的负担就不大了,因为有保险兜底,这笔钱由保险出,保险公司会根据责任划分,给被撞身亡的行人赔钱。而且,车主也不需要担心钱不够赔。

正常情况下,死亡赔偿金以死者户籍所在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年计算。

参考国家统计局的31省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可以看到不同的地方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明显,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明显。如果死者是上海市区人,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76437×20年≈152万。若是上海农村的,则变成了34911×20≈69.8万。虽然看似很多,如果在算是10%~40%的上限责任,顶多只需要赔偿15.2万~60.8万,这就是以最大值来计算了。若是上海之外的地方,赔偿额只会更低。

除了死亡赔偿金,还需要赔偿丧葬费(6个月人均收入)、精神抚慰金(可以忽略不计)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有的话)。这样一来,如果是在北上广深撞死人,那么总的赔偿数额在100万上下,如果是在二三线城市撞死人,那么总的赔偿数额也就是在60万上下了。鉴于大部分人都买了百万三者险,还附带了三者险不计免赔,这些钱完全由保险公司出,车主是不需要担心的。如果超了,交强险都是上路必备,死亡赔偿有18万,可以作为补充。

这样算下来,开车在高速公路撞死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用坐牢,不用花钱,但是内心可能会比较内疚。同时,也是有负面影响的,就是驾驶证上记上一笔亡人事故,如果拿着这种驾照去应聘校车,公交车司机,是会被淘汰的。

以上,是驾驶员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撞死人的处罚,若是有过错,那就不好说了。比如超速,可能会被交警判定为五五分责任,需要赔更多钱。不过,只要肇事方不被定为主要责任,哪怕是五五分责任,也是不需要负刑责的。

若是存在酒驾,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情况,那就是全责没跑了,不但要赔钱,还要负刑事责任。而且这种情况下,保险是不赔的,需要肇事者自己掏钱,典型的赔钱还要坐牢。

同时,还有个细节要注意,那就是发现前方有行人横穿马路,这时候不要有“撞死他不负责”的可怕想法,而是要采取措施,能避则避。若是什么都不做,交警会判定驾驶员主观恶性大,看见行人还不减速,不采取措施,那就不好说了。

总的来说,高速开车撞到人,不需要坐牢,只需要赔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在开车的时候,要看远不看近,保持警惕,以应对突发情况。若是遇到行人横穿马路,尽量减速避让,千万不要直愣愣撞上去,要负刑责。若是实在避不过,比如开着开着隔离带突然窜出人来,就要三,九点紧握住方向盘,适当刹车撞上去。这种做,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路上其他的司机负责。

汽车在高速上行驶时如果撞死了违法上高速的人,会怎么判罚?

行人违法上高速被撞致死,到底会怎么判?很多人都会说,行人全责,车主无责,但实际案例中绝大部分车主都被判次要责任,交警会这样判责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下面细看。

曾在青兰高速路上发生一起轿车撞到行人的交通事故,当时一位40多岁的张某为了快速到达高速路对面的亲戚家,选择横穿高速路,这时候于某驾驶小轿车通过,突然看有人从护栏一侧跑向对侧,此时距离太近,无法避让,于某看到后立马踩住刹车,但还是被撞飞。

发生事故后,司机于某赶紧下车查看路人,同时在车后方摆放了警示架,当时还有气息,于某随即拨打了120,然后报了122,高速交警和120都到了现场,不幸的是张某已无生命体征,交警先对车主于某进行了酒精测试,发现于某没有酒驾。

后经取证鉴定,当时该路段限速110,于某当时车速在100左右,也并未超速,也没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通过调查,该段路上,刚好经过村庄,时有村民穿过高速路,当时张某横穿马路,

他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张某违法横穿马路是导致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而于某属于正常驾驶车辆,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但行车途中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行车,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其实很多车主都对此持有疑惑,既然是行人违法造成的,高速道路又是封闭式管理,司机为何要判次要责任?应该判定行人全责,司机无责,这样的说法也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第四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如果因此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一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

经过详细了解才知道,原来行人张某还有80多岁的老人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要赡养,出于人道主义,司机于某判次要责任,死者能在保险范围内得到一定的补偿,另外某车辆维修费用较多,如果判死者全责,保险公司将不赔付车主,需要由对方全额承担,但张某已经身故,无法赔付,这样判了于某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就会承担车辆维修费用。

这相当于是一种“人性化或者灵活定责”的案例,在本次事故中,于某买了三者险、车损险,虽然承担了次要责任,但所赔付费用保险公司会赔付,这也是判责的另一个原因。

但是我们想说的是,这样看似人道主义,但于某并不是没有损失,第二年车险费用自然是会上涨的,这部分费用就需要司机于某自行承担,这样的责任判定,似乎有失公允,看似是人道主义,但也可能因此助长了不遵守交通法规的那部分人。

同样的,另一则高速事故案例中,当时高速路上有一辆车爆胎,停在应急车道上,但并没有完全停到应急车道线内,有一人从车辆左侧下车,此时刚好一辆轿车通过,把刚下车的人撞飞数十米,后经抢救无效。

事后经过交警调查,肇事司机当时车速133,属于违法驾驶行为,受害者在高速路上违反了相关交通法规,也是造成此次事故原因之一,最终判定二者同等责任。

总而言之

综合各种高速案例,其中责任判定最主要还是看肇事司机有无酒驾、毒驾、超速、违规变道等违法行为。

如果有此类违法行为,肇事司机很可能被判主责或者同等责任,如果是故意撞人或者肇事逃逸很可能会被判定全责,如果因此导致受害者伤亡,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任何违法驾驶行为,普遍司机都会判定次要责任,即使是无责,也会承担不超10%的“无过错责任赔偿”,这是一种附带的民事赔偿,不涉及刑事,当然也有司机无任何责任,也不需要赔偿的案例,但是凤毛麟角。

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

1、高速路上如果是故意撞人,需要负刑事责任,

2、如果正常行驶在高速路上,撞到了人,驾驶人员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可能判定无责或者次要责任,具体可由双方调解。

3、如果是撞到车,导致车内人员伤亡,如果是肇事司机违法变道,超速,违规超车,酒驾、逃逸等等,严重情况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实这类问题的争议点主要是:高速公路属于封闭式道路,明文规定行人、非机动车等不允许上高速,在驾驶人员无违法驾驶行为的情况下,应当判定受害人一方全责,但实际案例中却鲜有这类判定,普遍都是司机负次要责任,这种“弱势群体”原则到底法理何在,是不是变相降低了交通违法成本?

换位假设,如果行人违法上高速,驾驶人员为了避让行人,导致车辆或者车内人员伤亡,这个责任又该如何划分?高速管理部门和行人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主责?

总之,不管交警如何定责,首先座位驾驶人员在行驶途中,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和做好预判,确保自身合法合规驾驶,那剩下的就交给交警定责了,也要相信这类“和稀泥”定责也不会长久。

汽车在高速上行驶时如果撞死了违法上高速的人,会怎么判罚?

许多车主会认为,行人上高速被撞至身亡,责任在于行人自身,跟自己没有关系不用赔偿,也许这符合许多人的观念,但事实上法律规定并非如此,而且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一点,行人私自上高速封闭路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行人在事故中属于有责任一方,至于机动车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则需要根据情况来看。

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一、机动车本身也存在违章情况

例如机动车存在无证驾驶、超速行驶、在应急车道上行驶甚至酒驾这些对于造成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违法违章行为,那就会要承担一定比例的事故次要甚至是主要责任。

二、机动车本身无违章

作为司机此时想,我不违章总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吧,事实也许并不能如你所愿。

我们再来看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条文。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机动车在高速路上撞死了人,即使机动车没有过错,也需要由机动车的交强险对死者进行赔偿,如果交强险赔付不够的,还需要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当然这部分如果买了商业险,还是有保险公司来承担。

这一条也是争议最大的。

只有一种情况,机动车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极特殊的碰瓷、自杀情况,当然这种情况也得由机动车一方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最好的就是有行车记录仪,或者在高速摄像区域内,否则也很难说清。

无论是否承担责任,发生事故后也要做好这些事情

首先不能跑,一旦逃逸导致责任无法认定,逃逸方是要承担全责的,而且高速上都是监控,跑也跑不了。如果认定是因为逃逸原因造成对方死亡,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旦发生事故,车辆安全靠边,做好警示,保护好伤者/死者和自身,防止出现二次事故,最后第一时间报警,争取抢救时间。即是基于人道,也是防止自己因事故处理不当而增加责任认定。

结语

有很多人对于法律条款抱有怨言,认为对于机动车不公平,其实法律是要综合考量公平、正义、社会效率等等因素,得出的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毕竟对于机动车辆来说,行人是弱者,所以绝大部分情况下,都要求机动车主动避让行人。

最后对于机动车主来说,不要认为是行人违章,就肆无忌惮,无论是基于道义,还是背后的法律风险,都要求机动车多让一让;而对于行人来讲,更不要觉得自己头铁,撞人不白撞就大摇大摆违章,等受伤了再去争取赔偿意义大吗?要是命都没了,钱咋花呢?

正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汽车在高速上行驶时如果撞死了违法上高速的人,会怎么判罚?

在交警队工作的朋友告诉我,高速是一个封闭危险的地方,行人和非机动车辆是法律明文禁止进入的,而行人违反法律闯入高速,肇事司机是不是会被判罚,要看具体3点因素!

导语:随着科学的进步,社会生产力的提升,人们的生活已经越来越富足,以前曾经遥不可攀的汽车,也已经变成了家家户户措手可得的平常事物。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在2020年全年,汽车累计销售量已经达到了2531.1万辆,同比去年增长了约5.7%。

而随着汽车数量的越来越多,对于交通路况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而高速公路作为贯穿城市中的联系通道,也有了长远的发展。

目前我们国内的高速公路,是一直保持稳定增长的状态,尽在2018年,新增高速公路里程已经达到了8.6万km。

然而随着高速公路发展得越来越好,关于高速交通事故的事情也层出不穷,虽然高速公路明文规定禁止行人闯入,但依然会有车祸事故的发生,而发生事故后的司机往往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013年7月19号,总共34名的司机齐聚在江门交警高速三大队办公地点,许多司机正在齐声向交警抱怨,现场闹哄哄的混乱不堪。

原来这34名司机是来自天南海北的,互相也并不认识,而之所以会让他(她)们聚集在一起,是因为在高速上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

2013年6月30日,一名行人违反了交通禁止通行的规定贸然行进在高速上,在高速公路上与一辆鲁L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刮碰。

这起刮碰导致行人摔倒在高速公路上的主干道,而事故发生后,当时碰撞到行人的鲁L牌重型半挂车并没有进行停留,也没有对行人进行任何救治。

而由于行人躺倒在高速公路上的主干道,被随后经过的车辆进行碰撞碾压,最终因为伤势太过严重,不治身亡。

这起事故发生后,经过当地的交警部门进行甄别筛查,总共发现了34名随后经过的车辆,而按照法医检测的行人死亡时间,确定了这34名司机都有责任。

而这次交警把所有司机聚集在这里,是要他们承担人道主义赔偿责任,按照相关的责任划分,每一位司机需要缴纳1.5~1万元不等的人道主义赔偿金。

很多不远千里赶到的江门的司机怨声载道,一些司机认为他们在录像中,可以看到自己只是通过了死者的身边,并没有碰撞到死者,为什么要进行人道赔偿。

而江门交警则认为:司机们在路过死者身边时,已经是发现异常的,按照正常逻辑,本应该是报警进行处理,但是所有司机并没有报警,而是选择离去,所以应当按照人道注意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而如果不进行赔偿,会被定性为肇事逃逸,并且并吊销驾驶执照。

而随着事态的进一步发酵,这起交通事故引起了许多的人讨论,很多人认为高速是一个封闭的场所,对于行人上高速也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而行人上高速出现的后果理应有自己承担。

而且更加重要的是率先提出人道赔偿的并不是交警部门,而根据江门高速交警通报的内容来显示:在这起事故中,有大部分的车辆车辆是率先与死者家属进行提出协商请求的!

由此可以看出,当在高速公路上因为行人闯入高速导致死亡时,交警部门“可能”会依据人道主义考虑,会让司机承担10%的责任,但事实全部这样吗?

2021年1月30号,海口龙华区海南环岛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自行车和小汽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经现场交警勘察认定是由自行车车主吴某,为了能尽快赶回家走捷径,从高速公路上推自行车,向西往东横穿高速道路所致。

由于高速公路所有的汽车速度是非常快的,导致自行车车主吴某在当日下午,就被医院宣布不治身亡。

而当地交警部门认为,本身高速公路是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上路行驶,而作为成年人的吴某。

在明知道高速公路非常危险的情况下,依然选择推着自行车。行驶在危险的高速公路上,这代表的了解这样做的危险与后果。

而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海口交警认定吴某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司机陈某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你不要以为只要是行人违法在先,我们作为司机发生事故以后,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而其中主要是看3点因素。

今天我就以这个问题来进行科普一下,看一下当高速发生碰撞行人时,交警部门是如何认定责任的,建议收藏点赞,以防万一。

01:行人是否违法在先

当任何交通事故发生时,我们作为机动车司机的一方,是会被交警默认是有很大嫌疑的一方,很多时候由于交通事故的多样性,交警是需要经过仔细勘察,才能最终确认究竟是谁的责任。

而相较于全程封闭的高速公路来说,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辆,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链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km每小时的机动车,是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

而高速公路作为全程行驶速度,最高达120km的快速路段,任何忽然出现在高速公路上的行人,以及低速车辆可能会造成很大的交通隐患。

所以当高速公路上,行人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后,因行人自身的原因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导致行人出现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况后,司机是不需要承担任何交通责任和法律责任。

02:高速行驶的车辆中,司机是否有违法行为?

其实任何一场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首先会先给司机进行酒精测验,而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杜绝因为酒驾,醉驾而导致精神恍惚,造成的交通事故。

而《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只是会被暂扣六个月机动车证,还会被处以1000~2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同时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发现司机有醉驾的行为,那么等待司机的除了以上的处罚,还会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并且会被限制五年以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只要是司机自己有错在先,哪怕是行人违反相关法律,我们作为司机依然要承责任,只不过同时会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两种。

03:关于10%的人道主义赔偿

很多司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哪怕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并不在于我们,司机依然会有很大可能会被交警按照10%的人道主义来进行赔偿。

对于这一点很多司机不理解,不知道这所谓的10%人道主义究竟是什么意思?而今天我就详细解释一下。

关于这10%的人道主义赔偿,其实是在《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有规定,其这一条就是在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给予过错者一方的人道主义赔偿。

换句话来说,就是当我们作为司机哪怕发生事故,经过交警勘察认定机动车并没有任何责任,也依然需要赔偿不超过10%的金额。

而正是这一条规定,才是争议最大的,说实话我们在考取驾证时,就有对于马路上行人行驶特点的描述。

书中是这样描绘行人的:在道路行驶时,马路行人的特点就是多变以及不可捉摸行,而行人非常有可能会在行驶得好好的,突然转变方向。

给各位高速路行驶司机的建议

所以很多时候由于高速公路的特殊性,是需要我们司机提前做出预判的,而在文章的后半段我也想提醒大家,如果在高速发现行人时,我们应当怎么办?

①:首先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司机朋友们偶然间发现高速公路上有行人正在行走,这个时候记得千万要提前,让身边的同伴拨打报警电话110。

要知道你的一个小小措施,可能会拯救几个家庭,而只有我们提前通知警方才可以断绝更大的危险性。

②:当我们司机在高速路段行驶时,应尽量和同伴进行交流,这种行为会让我们在一定的情况下保持清醒的头脑。

要知道高速公路是一个很长的路段,在高速路段上的景色是一成不变的,而司机长时间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时,会造成视觉上的疲劳的。

③:如果很不幸,司机朋友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无论是哪种事故,一定要切记车上人员千万不要在车道内进行维修逗留。

这个时候我们应当把车辆停靠在应急道上,车内的所有人员应当转移到高速公路外围,然后开始拨打110报警寻求帮助。

写在最后

最后小魏想说:依据现在的法律法规,我们司机在高速上撞死了违法上高速的人,只要司机本身没有违反任何法交通规定,那么我们本身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但是依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已经发生意外的行人,司机依然要承担不超过10%的人道主义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和转发。

汽车在高速上行驶时如果撞死了违法上高速的人,会怎么判罚?

汽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时如果撞死了违法上高速的人,会怎么判罚?

由于高速公路上行车速度较快,当发生汽车交通事故时,一般都会比市内交通事故要 严重,所以交通法严禁行人在高速路上面行走和穿梭,虽然规定不能行人上高速,但是偶尔还会出现行人在高速路上面行走,造成交通事故,发生人员伤亡,那么当在高速路上面撞到行人时一般会怎么判决?需不需要坐牢?

当事故发生时,如果你正确处理,根本不用担心,不需要坐牢的

当汽车在高速路上面碰撞到行人时,首先你先不管谁对谁错,拨打120抢救伤员是第一步,然后把车上人员撤离到安全位置,做好现场保护,防止二次交通事故发生,拨打交警电话,让交警出警到现场协助处理

首先要确定的一点就是你是否有超速?或者是违规行驶,如果是出现超速或者是违规行驶,一般都是五五责任,更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很多人当汽车撞到人之后,由于心情比较恐惧,会选择逃离现场,这种情况如果是由于抢救不及时造成的人员伤亡,所承担的责任会偏大一点

如果是正常行驶,正常处理,不用太过于担心,高速路上面出现行人,大多都是由于高速路管理不够,一般处罚不会超过责任的10%,但是死者的后事料理费用,肯定是要自己或者是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承担的

当汽车事故发生时,我们一定要冷静处理,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汽车在高速上行驶时如果撞死了违法上高速的人,会怎么判罚?

高速路上撞死人这种事情亲身经历过。2005年老成渝高速四川资阳段,天刚蒙蒙亮一行人从中间隔离带跑向路边被我同事开当场撞死,那个惨状真是惨不忍睹。事故我处理的,停车报警,高速交警到场跟他说明情况,登记证件。交了2000兄押金把车(绿通车)提走,驾驶员没受限制。判行人全责,我方出580元丧葬费。最后交警提意把剩下的千多块全部给死者,人道主义,车子我方自己修,毕竟大货车没什么损失。双方签字结案。所以高速上撞死行人只出丧葬费。其它责任车方一点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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