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土地证有10亩地,证上面四至范围内实际面积有20多亩,多余的土地应该怎么处理?
题目所说,我总觉得有点夸张,土地证上有10亩地,四周范围内又多了10亩地,这你太合适了,找了大便宜啦!
这地是怎么多出来的,是你开垦的荒地?还是你四邻的地人家不要了呢!
不知道你们那边土地确权是怎么进行的,我们这边土地确权是基本按分地时的亩数参考,以现在左邻右舍分地的界埝测量实种亩数确权。但不包含个人开荒开垦的土地,不论你开垦了多少亩地,概不确权在“证”上。
但是,你如果把自己的土地流转承包出去的话,你的所有实际种植的土地亩数应该都算数,承包者必然需付给你承包费的。否则,不给你钱白种,你也不会同意的。
这种自己开垦出来的土地,一般情况下,都归你使用。虽说所有土地都归国家集体所有,但乡里乡亲的,你开垦的土地村委会或他人是不会干预的。
前两年土地确权时,就遇到过这种问题。我们村西有一条大路,因道路重修改道了,原来这条大路废弃不用了。沿路两侧的农民,分别把这条约600多米长5~6米宽的大路争相瓜分占领了。
这些占领的土地,在土地确权时都不计算在“确权证”上。使用权都归各占领者。村委会没加干预。但有一点须强调一下,就是浇地时,如果这些“多”出来的地,参与了机井、水泵等设备集资了,使用浇地无话可说。如果没有参与打井及设施摊派投资,则浇灌使用需要向负责人说明或缴纳些费用。否则,其他按地亩摊派集资打井买泵的农户,会有意见的,也是确实的问题,因为你也需每年要浇地使用的。
谁离路近的活该沾这么点光了。别人也只能干“眼气”羡慕了,事情就是这个样子了。
二轮土地证有10亩地,证上面四至范围内实际面积有20多亩,多余的土地应该怎么处理?
二轮土地证有10亩地,证上面四至范围内实际面积有20多亩,多余怎么处理?对于二轮土地延包证上有的地的面积比实际少很多,这种现象几乎是家家户户都有一点,主要是当时分田地的时候,对于山荒、地沿、生产路没有计算在之内,农民私自开荒种地导致的实际面积增大。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当时各村土地延包的标准不同,有的地方的土地承包标准事宜,标准亩计算的,也就是每亩土地有个667平米。还有一些农村分地是按大亩计算的,也就是1.4亩作为一标准亩土地分给农民,但是全村统一的,这样也就无需计较多余部分的土地,毕竟土地确权是按标准亩计算的。在去年和今年最新土地确权时,实际丈量的土地面积第二轮延播的面积有所扩大,但是在土地确权是有一种规定,就是在二轮延包土地的面积基础上增加20%内,不用做其他的处理,如果超过这个数字多余的土地需要向村集体规定交纳土地租金,否则村集体就可以无偿的收回多余的土地。所以题主说的这种情况,第二轮延播证上的土地多出了一倍多,多出这一部分需要向村集体交纳租金,否则村集体可以无偿收回并承包给其他村民,不管什么原因导致了土地多出了这么多,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村集体有异议,甚至可以追究过去的土地租金,毕竟这不是撒谎,不是承包村里的机动土地,是写在二轮土地延包证上的真实的面积属于正常的耕地。
二轮土地证有10亩地,证上面四至范围内实际面积有20多亩,多余的土地应该怎么处理?
土地证上登记的面积比较少,四至范围内的实际测量面积比登记面积要多,这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对于这种土地怎么处理?
第一,如果分到的田地属于挖泥留下的“泥口田”,经常有鸡猪糟蹋的“鸡口田”,或是经常被大水大雨冲的“水口田”,过去由于无法正常耕种收成很低甚至无收,承包时就不计入承包合同证是正常的。
加上以前人工土地丈量方法单一,随意性比较大,也有的用老的尺来量,出现了偏差很正常。估偏差1倍以上的面积,我估计属于前面所说的泥口田、鸡口田、水口田的可能性更大些。
第二,生产条件改善后,多余出来的田地慢慢地也可以正常耕种正常收成了。随着国家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投入,特别是现在财政投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每亩补助1000多块钱,各地的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改善。
这些过去传统的泥口田、鸡口田和水口田也逐步正常耕种正常收成,成为标准农田了。这个时候重新去测量它,面积肯定要多出很多来了,很正常。
第三,不管实测面积相差多少,只要在你的土地证里登记了就会一直由你承包下去,无人可争,这点法律是保护的。
2018年底基本完成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对二轮承包地的确认并登记颁证,赋予法律保护,但绝不是重新分配分地。
这些多出来的土地面积,可以如实登记,更新面积后进行确权。但要按照确权的程序,与其他田地一起参加公示,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实际的田地不按二轮土地证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按照最新的土地补贴政策,种粮补贴原则上按新确权的面积来补,有多少就补多少。但又不能随意增加农民的其他负担。
不管怎么说,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目的都只有一个,就是维护农村的大稳定,维护广大农民的最根本利益,所有的支持保护都向农民倾斜。如果家有一亩三分地,您就放心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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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土地证有10亩地,证上面四至范围内实际面积有20多亩,多余的土地应该怎么处理?
我就做过土地确权工作,我来给你一个最专业的解答。
土地确权面积两个方式是:实测面积确权和合同面积(二轮台账)确权。
造成二轮土地证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以下集中原因:
①过去分地时人工测量出来登记到二轮土地证上的面积和确权时通过卫星定位测量出来的面积会存在误差,卫星定位是十分精确的,测的就是你耕种土地现状的轮廓。所以精确测量和老方法之间误差一定存在,但相差一倍的情况这就不太可能了,意思是误差太大需要进一步核实。
②部分地区有“虚亩数”,就是好地和赖地的说法。正常的一亩多赖地顶一亩好地,但是为了统计登记时统一,会按标准的好地一亩去登记。所以也会出现证上是10亩,实测出来20亩的情况。
③第3种情况就是当年就是正常分了你10亩地,但是后期存在有开荒地的情况。如果是在你的二轮土地证10亩以外,还有开荒地的情况。总之一句话就是开荒地的权属并不属于你,只是由于你开荒导致你实际耕种,这种开荒地的权属多数上是属于村集体。
④存在“照顾地、手指地”的情况。就是在过去分地的时候,一部分承包户可能分到了一些个特别靠边或者靠近荒山的地,土地的生产能力也不好,地块位置也不好。所以当时的小组长或村集体在分地的时候,都会选择把这一片都给你,也没有进行太精确的测量。证书上给你登记了5亩或10亩,实际可能有15亩20亩。
⑤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可能你的实际承包的土地以外开荒了别的承包户的土地。这种情况多出现在比如有的农户常年在外不回家,土地没人管也没有耕种。长期后土地撂荒就容易被别人耕种,这种情况也是挺普遍的。
不论是按哪种方式确权,上面提到的第①种情况都是不存在的。
如果采用“二轮台账面积确权”,②③④的情况就需要村集体给你出证明,如果村集体说能给就能确权,说不给就不能确权。尤其是第③种开荒集体土地的情况,就是单纯你开荒了不属于自己的地,村集体给或者不给都是正常的。
如果采用“二轮台账面积确权”。第⑤种情况10亩以外的土地就更不能确权给你了,因为这样后期会涉及到矛盾和争议。
同样的道理如果采用“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第①种情况基本不存在。②③④的情况同样是交给村集体去决定。第⑤种情况同样是需要把多余的土地让出来,因为属于其他承包户同样会有争议。
还有的处理办法是,因为当年二轮延包时的面积是大多数承包户都充分认可的面积。随着承包的延续像这种“账地不一”的很正常。按台账确权有多少确多少;按实测面积确权时也有的地方会把你多余的10亩之外的土地给你进行核减在确权,核减后的面积不会少于你二轮土地上的10亩。多余的地你可以继续耕种,但不能确权,涉及粮补之类的你也可以继续拿。二轮土地证有10亩地,证上面四至范围内实际面积有20多亩,多余的土地应该怎么处理?
二轮土地证有10亩地,证上面四至范围内实际面积有20亩。多余的土地应该怎样处理?
出现这种情况只能有两个原因,一是土地不属于基本粮田,只是一般农用地。二是土地承包时,四至界限填写不规范,采取了以周围原有的实物为界定的方法。
先看第一种情况,如果在一家一户紧挨着的大地片里,四至界限一般是东至张三,西至李四,这样的土地长度也比较整齐,各家各户长度基本一致,所以不会出现承包地数与实际地亩相差太大的问题。题主这块土地,可能是在四至没有其他村民承包地的地方,自己独立的一块承认包地,这样的农田由于交通、水利、地质等一些问题的存在,被划分为一般农田,这些农田一般都产量较低,村民也不太愿意要,所以对地亩数的丈量也不是很准确,往往就会在承包合同上添写一个比较完整的数字。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对承包地的四至界限填写不规范。农村一些土地存在这样的情况,地边有一片草地,或有一片杂树林,或者废弃的垃圾场等,在这些场地的外围,或者有通行的道路,或者是流水的河沟,或是高压线塔一类的东西,那么在填写合同四周界限时,就会填写上这些标志性的地界和物体,这就出现了题主说的四至面积大于承包面积的情况。
那么,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文件规定,对于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因地级不同折合亩数计算的,要在登记薄“承包地块情况”的“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栏里加以注明,对出入较大的地块,经实地勘测后,张榜公示,没有异议后方可确权登记,经营证上填写实测面积。
如果属于登记错误,根据该文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规定,对因登记错误造成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与承包地实际情况不符的,应查明该承包土地实际信息,在不改变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上进行备案登记。
总之,这个事情不是什么大问题,现在也不存在上交承包费和农业税的问题,并且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文件规定,无论实测面积大于或者少于二轮土地承包面积,都应根据本次实测登记,不得随意调减或调増农民的承包地面积。
二轮土地证有10亩地,证上面四至范围内实际面积有20多亩,多余的土地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你是便宜了,土地多了是好事,就怕你土地少了,土地多了,你就可以继续种植着,也没人来找你要,如果土地少了的话,你找别人要,或者你找村里要,恐怕也要不回来土地的!农村承包的土地都是免费的,如果你土地多了的话,看看与别人家的土地有没有纠纷,也就是与四邻的土地有没有纠纷,如果与别人家的土地有纠纷的话,那多余的土地可能就不是你的了,那就是别人家的了,别人家也会找你要回去的,因为你土地证上的土地是十亩,那你多余的土地你也只能给人家了,你也不能再种植了!但是,如果四邻家的土地都不少,那么他们也不会去找你要土地的,如果这样的话,就是在土地确权的时候弄错了,你捡了便宜了,只要没人举报你多占用土地的话,那你就是可以继续种植下去的,村里也不会把你多余的土地收回去了,现在土地延期承包30年,所以你的土地就可以继续种植下去的,至于30年以后土地怎么分配,那是后话了,你现在也不用去管他了!所以,你有了多余的土地,你就消停种植下去吧,你也别在这里问这问那,如果让你们村里发现的话,可能就会把你多余的土地收回去了!感谢您对从善如刘三农问答的关注支持,欢迎您的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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