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晶说自己的母校(中专)是野鸡学校,那么学校可以起诉她吗?
黄冈水利电力学校,是一所正儿八经的中专学校,苟晶却把它说成野鸡学校,学校当然可以起诉苟晶,但是这个必要性不大。
目前看来,苟晶存在以下几点谎言:
1,苟晶说自己是学霸,其实两次高考都是中专水平。当然,那个年代中专也不差,但是跟学霸还是有区别的。
2,苟晶说自己第一次是因为被顶替所以没有去读大学,其实是自己放弃了上学,最后被自己的班主任给捡漏,让自己的女儿顶替苟晶上了中专;
3,苟晶第二次上了中专学校,并且毕业,但她却说自己又被顶替,还说自己只读了一年就辍学了,并且污蔑母校是野鸡学校 ;
4,苟晶说自己的班主任雇了大汉来威胁自己,其实是子虚乌有的事情。
所以现在的事情就很明显了,苟晶第一次高考确实被人顶替了,但是她存在主观放弃意愿,班主任及涉事者固然应该受到惩罚,但是苟晶受到的损失显然没有她自己说的那么严重。苟晶撒谎,试图把事态搞大,这个做法是不对的,甚至有可能涉嫌违法。
我其实可以理解苟晶的心情,因为在陈春秀事情曝光之后,苟晶也跟着跳出来说自己被顶替了,其实她自己早就知道被顶替一事,但是她并没有举报。苟晶的意图其实就是捞一把社会同情心,然后看看能不能借此机会弄点好处,毕竟陈春秀提出重新上大学的愿望有可能得到满足,苟晶可能也希望得到这样一个结果。
苟晶的做法,就像是一个人被小偷偷了100块钱,她自己看见了,觉得无所谓,所以没有报警。后来小偷被抓了,她就跳出来指认说,自己被偷了10000块钱,要小偷赔偿。
苟晶在前期的目的确实达到了,很多人为她打抱不平,但是她撒谎的事情被戳穿后,立马人设崩溃,成为了众矢之的。其实也大可不必,毕竟苟晶的成绩被人顶替了这件事确实是存在的,虽然她没有受到很大的损失,但是涉事者毕竟是违法的,肯定要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这个大的背景是不会改变的。
苟晶说谎只能说是另案处理,她的言论涉嫌诬陷和造谣,如果认真追究,她势必也会受到惩罚。只能说,苟晶的人品确实也值得商榷啊,连自己的母校也骂,还装清纯,结果最后翻车,打疼的只会是她自己的脸 。
我分析苟晶的心态,可能是因为以前没什么好处,所以自己默认了班主任的行为;但现在山东顶替上学事件的事态扩大了,她就觉得有利可图了,于是便借东风兴风作浪。同样是被顶替上大学,陈春秀的表现就完全不一样。陈春秀确实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顶替了,而且她成绩还不错,她本人在得知情况之后说的话也都是真的,这也是大家力挺她的原因。
所以说,一切还需要根据事实说话,凭空捏造的谎言不会长久,最后害的还是自己。就像苟晶一样,明明是受害者,但是她硬生生把自己的名声搞臭了,实在是不值得。
苟晶说自己的母校(中专)是野鸡学校,那么学校可以起诉她吗?
如果我是该校校长,我一定起诉她侵犯名誉权,并且收回毕业证书,让苟晶公开道歉,病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开始很同情她的,也发了支持她的评论。现在感觉被她骗了,很是恼火,对他撒谎行为不齿!
撒谎一,学业平平,不是学霸。
撒谎二,放弃填报志愿,说成被顶替。
撒谎三,重点中专,说是野鸡大学。
撒谎四,毕业了说只上一年,不会自己上几年都忘了吧?
……
我是老板,我合同到期不会续签,我是同事我要防着她点,太可怕了,没有的事能说的跟真的一样。
我是消费者,不会再去她网店买东西,不知道她那句是真的。
诚信被她自己消费殆尽!
苟晶说自己的母校(中专)是野鸡学校,那么学校可以起诉她吗?
抛开任何感情因素,只从法律角度上说,学校是有权利起诉她的。
6月24日,苟晶发布的微头条中,明确写道:自己从未填报过那个学校的志愿,去了之后才知道那是一所野鸡学校。
在官方通报中,明确了苟晶毕业的学校及性质: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当时系公办省部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学校是否可以起诉,要搞清楚两个问题。
1.苟晶的母校,到底是不是野鸡学校?打开头条搜索一下,就会发现,该校是经湖北省政府批准于1979年创建。在2007年,经湖北省扶贫办批准,还设立了扶贫开发培训基地。
苟晶的母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学校,不是野鸡大学。
2.苟晶是否知道学校的真实性质?如果刚去上学时不知道,那是正常的。因为苟晶是被调剂到该校上学,对学校可能没有任何的了解。
但起码在毕业时,就应该知道了学校的性质。据官方通报,苟晶学习2年,并完成了学业,拿到了中专毕业证书。
苟晶却说,在那里读了一年就跑到浙江打工。这里,很明显苟晶撒谎了。
抛开当年不说。苟晶是做电商的,自然知道网络的强大,也该知道可以在网上搜到学校的介绍。
再者,既然苟晶准备维权,调查一下学校的性质是正常操作。调查之后,自然就知道了学校性质。
苟晶是真不知道,还是知道不说,还是故意说假话?
在官方发布通报之后,大家才知道,苟晶上的,不是所谓的野鸡学校。但直到现在,也没有看到苟晶向学校道歉。
苟晶事件,引起的关注非常大。从法律角度上说,学校的名誉受到了侵犯,是可以起诉苟晶的。
写在最后:有的网友说,不相信通报的“一面之词”。按这样说,官方通报属于“一面之词”,苟晶的说法也属于“一面之词”。既然你不全信通报,为什么能全信苟晶呢?这不也是“双标”吗。我是一位教师,专注教育领域。感谢您的阅读,期待您的关注。
苟晶说自己的母校(中专)是野鸡学校,那么学校可以起诉她吗?
有1说1,虽然苟晶对自己的遭遇有夸大的成分,但其揭露的事实却不可改变,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确实是不小的,苟晶之事不能算反转,只能算现实,她的爆料也确实使教育腐败问题再陈春秀事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浮现在大众面前,总的来说,还是很有意义的。至于她曾提到关于母校是野鸡学校的情况,这里不排除是情绪化因素影响,可是,如果因为她的言语对学校形象造成了影响的话,而她说母校是野鸡学校的情况不属实,那她的母校是可以起诉她诽谤的。不过具体情况我想还需要了解清楚再说。不管苟晶成绩如何,学校如何,这都是不是教育腐败的理由。
苟晶说自己的母校(中专)是野鸡学校,那么学校可以起诉她吗?
苟晶所上的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于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创办的一所公办的省部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建校几十年来,这个学校不断发展壮大,生源已遍及全国各地。至于苟晶所说的当时她上学时,所有的学生几乎都来自山东某一地区,实际因为当地部门和该校有合作。
至于苟晶称它为“野鸡中专”,我认为学校可以起诉她,但是没有没有必要,毕竟一个学校大家对它的评价是不一致的,也不能只让人说它好,不让人说它的坏吧。苟晶称这个学校为野鸡中专,也只是她个人的评价而已。
我觉得学校应该像一些明星,在面对大众的反面舆论时,所采取的态度:保留起诉的权利,但是并不会起诉!
苟晶说自己的母校(中专)是野鸡学校,那么学校可以起诉她吗?
人有两个耳朵,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我们仅仅听到了苟晶的发言,而没有听到她老师的发言,也许我们的善良被蒙蔽。
说中途退学,母校是野鸡学校,自己是清华北大水平的学生被顶替,至少说明几点:1人设崩塌2不知感恩。
山东处理的比较客观公正,对违法犯罪的人以公正的处罚。但苟晶是否也有夸大其辞的说法呢?她又得到了什么呢,获益多少呢?
我们应该真正同情的是另一个被真正替考的陈春秀,反而苟晶蹭了热点。
至于她的中专学校,我想没必要起诉她!北大清华不是还有自己的学生说不好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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