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农村宅基地的主人已过世,其家里没有农业户口继承人,此宅基地还有别的办法继承吗?为什么?

可以通过继承房子获得宅基地。

《继承法》规定,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现在的农村宅基地的主人已过世,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依法继承的,按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了房屋,继承的房屋也就占用了宅基地,只要房子存在,就可以一直使用宅基地,前提条件是要维护保养好继承的房子。城市户口继承的房屋一但自然垮塌,是不能重新修建的,这种继承只是相对的,暂时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继承宅基地,实际上就是继承房屋所有权。

如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子女是农业户口,父母过世后,因为子女是村集体的一员,能够继续享受无偿使用村集体土地的带有福利属性的权利,所以,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主要是基于其作为村集体的一份子,才能享有的,并不是因为继承而取得的。

如果子女是非农业户口,按照《继承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民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原则,“地随房走”的宅基地政策,所以,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主要是基于其依法继承了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而享有的“暂时性”的对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之所以强调“暂时性”,是因为使用权也是有期限的,指的是宅基地上房屋未倒塌之前。

虽然说农村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但是分配给村民使用以后,村民是有权在宅基地上面,按照自己需求建设自己的房屋的。在建设房屋的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物力人力才力,有的甚至是半生的积蓄都用来建设房屋,所以,这个房屋建设好以后,就像我们收获的庄稼一样,是属于农户个人的财产,而这个财产是可以继承的,不管户口有没有迁出,是不是农业户口,农户的房屋都可以继承。而房屋继承以后,又带不走,所以只能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必须要保证房屋有居住功能,不能倒塌。在房屋倒塌之前,农户可以一直使用这个宅基地。

现在的农村宅基地的主人已过世,其家里没有农业户口继承人,此宅基地还有别的办法继承吗?为什么?

城镇户口人员,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这个问题一直都有争议。这里有一个文件,是认可城镇户口人员继承农村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该文件明确规定,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而占用农村宅基地,应当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继承人为权利人。所以,是认可城镇居民继承宅基地的权利。

但是,这毕竟只是一个文件,并非法律法规,所以实践中也鲜有法院适用该规定作为判决。而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专属于农村集体户口人员的权利,城镇居民不能享有该权利,故实践中更多是不认可城镇居民继承农村宅基地。

不过,宅基地上的房产,城镇居民可以继承,这个基本不存在争议。

现在的农村宅基地的主人已过世,其家里没有农业户口继承人,此宅基地还有别的办法继承吗?为什么?

可以通过继承房子获得宅基地。

《继承法》规定,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现在的农村宅基地的主人已过世,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依法继承的,按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了房屋,继承的房屋也就占用了宅基地,只要房子存在,就可以一直使用宅基地,前提条件是要维护保养好继承的房子。城市户口继承的房屋一但自然垮塌,是不能重新修建的,这种继承只是相对的,暂时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继承宅基地,实际上就是继承房屋所有权。

如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子女是农业户口,父母过世后,因为子女是村集体的一员,能够继续享受无偿使用村集体土地的带有福利属性的权利,所以,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主要是基于其作为村集体的一份子,才能享有的,并不是因为继承而取得的。

如果子女是非农业户口,按照《继承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民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原则,“地随房走”的宅基地政策,所以,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主要是基于其依法继承了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而享有的“暂时性”的对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之所以强调“暂时性”,是因为使用权也是有期限的,指的是宅基地上房屋未倒塌之前。

虽然说农村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但是分配给村民使用以后,村民是有权在宅基地上面,按照自己需求建设自己的房屋的。在建设房屋的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物力人力才力,有的甚至是半生的积蓄都用来建设房屋,所以,这个房屋建设好以后,就像我们收获的庄稼一样,是属于农户个人的财产,而这个财产是可以继承的,不管户口有没有迁出,是不是农业户口,农户的房屋都可以继承。而房屋继承以后,又带不走,所以只能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必须要保证房屋有居住功能,不能倒塌。在房屋倒塌之前,农户可以一直使用这个宅基地。

现在的农村宅基地的主人已过世,其家里没有农业户口继承人,此宅基地还有别的办法继承吗?为什么?

农村宅基地主人过世,家里没有农业户口继承人,其宅基地如何继承?

1、宅基地主人过世,其身前的财产,包括宅基地建房,是其遗产,依照我国继承法规定,其合法继承人(包括没有农业户口身份的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2、非农户口继承人依法继承宅基地建房后,可以暂住,直至宅基地建房成为危房;其间不得对房产进行修缮、推倒重建,也不得进行加建。如该房慢慢成为危房后,由村集体组织依法拆除,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

3、非农户口继承人依法继承宅基地建房后,符合回乡条件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村集体。取得村集体户籍后,继承人可以对宅基地建房进行修缮,也可推倒重建。对于推倒重建的,要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符合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依法重建。

4、对于修缮的,原宅基地权利面积不变;对于推倒重建的,以新审批核准面积为准建设,不得超越本省市核定人均最高面积标准。

5、非农户口继承人继承宅基地建房后,暂住房屋期间,房屋仍然满足安全居住条件,中途遭遇政府拆迁,非农户口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拆迁赔偿。

综上,非农户口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作为遗产的宅基地建房,只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证明自己的合法继承人地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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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农村宅基地的主人已过世,其家里没有农业户口继承人,此宅基地还有别的办法继承吗?为什么?

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在我村就有这种情况发生,这是上世纪70年代的事,老公在城里国土局工作,老婆开始在村小学当代课老师,生育有二男一女,后来老婆也转为正式老师,吃上了皇粮,几个小孩也当上了公务员,一家人的户口全部迁出村里,已经有很多年没有回家,其老家的房子还在,去年老俩口还回家修建了一座两层房子,国土所还是给办理了房产证,其中有什么其它猫腻,咱就不知道了。修建房子的目的是准备回家养老,人老了想叶落归根吧!

这种情况跟题主所说的原因基本上差不多,都是没有农村户口依然可以在农村修建房屋,主要依据是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所规定的。

但农村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农村的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的,不能转卖,归全体村民所有,只有户口在本村的人员才有使用的权利,城镇户口是没有使用全的。这么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农村的宅基地遭到买卖,剥夺了其它村民的利益。

在实际中从农村出去的人大部分在农村还是有老房子的,我们这里只要经过本村村民的70%的同意,签字画押后,这些从农村出去的人依然还可以修房子的。你们哪里有没有这样的事呢?你村是怎么处理的呢?

现在的农村宅基地的主人已过世,其家里没有农业户口继承人,此宅基地还有别的办法继承吗?为什么?

现在的农村宅基地的主人己经过世,其家里没有农业户口继承人,此宅基地还有别的办法继承吗?为什么?

没有房子的“空闲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看题主意思说的是房子,如果有房子,非农业户口的子女是可以继承的,但要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农村的宅基是集体所有,所以不能继承,这是《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的。个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因房屋的存在才拥有,没有了房屋的存,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消失。房屋所有权人过世了,房子的产权人发生变更,宅基地的使用权也要随着变更,必须到县级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农村的房屋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到什么时候都是个人的,愿意继承可以履行继承手续继承,不愿意继承可以直接卖掉,其他人干涉不着。但千万不要等房子倒塌了再想处理,那样宅基地就不属于个人了。

凡是想要继承的房子,一般都是座落比较好的地方,如果在特别偏远地区,也没有人想着继承。好地方的宅基地还是有价值的,社会越是发展,土地就越会减少,即使是今后农村规划,有房子存在那也是个人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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