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唐山陈某志头部伤情属实,那对后续量刑有无影响?
先说结论:有影响,但影响不会很大。
唐山打人事件全部过程,一共有三个关键节点,如果事件停止在这个三个点的任一处,法律上的后果都是不同的。
第一、绿衣男挑衅白衣女子,并且扇她耳光;
第二、白衣女子用酒瓶反抗,被绿衣男子挡下,后黑衣女子从背后一瓶爆头;
第三、绿衣男的朋友进屋助攻,将白衣女子与黑衣女子打伤。
这三个节点中,最后一个是现在的结果。但前两个节点也有可能是事件终结点,可惜双方都没有把握住。假如不去做一些延展性的想象,比如不反抗会被强奸分尸枪击等,只是单纯假定它们是事件的终点,那么事件的结果就完全不一样。
假如在第一个节点上,白衣女子一方占据主动权,假如她们选择忍耐并离开报警,之后绿衣男子大概率会是治安拘留或者罚款。因为双方并没有给对方造成实质伤害,属于普通的治安事件,而绿衣男是挑事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但并不会太严重。
注意,我说了前提是不去做拓展性想象,比如白衣女子不反抗会被施加暴力型犯罪等,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而这种想象会将本来的受害者变成施害者,把主动权主动递给对方。
而第二个节点,主动权转移到了绿衣男这边。白衣女子用酒瓶攻击被挡下,黑衣女子从后方偷袭用酒瓶爆头,结果双方打斗升级。
假如在这里绿衣男子停止武斗,并且顺势躺下碰瓷,而且他的同伴也立刻报警送医,那么最后结果会是两名女子陷入被动。需要承担绿衣男子的医药费,甚至可能会面临治安罚款跟拘留。
很多人将女子酒瓶攻击的行为解读为正当防卫,但在法律上正当防卫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防卫与伤害应该基本对等,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才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剥夺施害者生命,也同样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在当时的情况,绿衣男子的挑衅也好,摸背也好,甚至扇耳光也好,都无法成立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当然很多人会对此进行拓展想象,比如不用酒瓶砸他的话,接下来就会升级成强奸杀人等,所以必须进行无限防卫。
这里又涉及到一个法律术语,那就是事先防卫,也叫防卫不适时,就是他人尚未着手实行不法侵害,行为人预先加以打击。这也是很多暴力事件中,最容易出现的一个法律误区。
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对小偷的防卫,不少人抓住小偷以后,会将小偷重伤并打死打残,结果最后接受法律制裁。而一般来说被盗者都会用同样的理由“如果我不打死他,他将来就会报复我,伤害我的家人”。但从法律上来说,小偷损害的只是你的财产权,那么你的防卫行为就不能以故意伤害或者剥夺对方生命为目的,除非是对方有用武器威胁(小偷变抢劫)引发暴力升级。即使现实中有小偷报复失主,并且引发人身伤害的案例,但在还没有发生的情况下,你不能假定这个已经发生,并且将防卫行为进行无限升级,这就变成了事先防卫。
而唐山打人事件中,假如绿衣男子在被酒瓶爆头后停止武力攻击,那么两名女子就会成为被动一方。即使她们事后认为自己如果不用酒瓶砸,就会遭受更严重的伤害,那也只能被认定为事先防卫,也就是防卫不适时,这并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具有惩罚性的加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唐山打人事件并没有在前两个节点上终止,而是变成了第三个最坏的结果,那么绿衣男一方就变成了犯罪嫌疑人,需要面临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指控,以及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绿衣男子也确实被黑衣女子用酒瓶爆头,网传绿衣男子打完人后去医院就医,医院出具了中级伤害证明。这个传闻并没有官方通告,所以只能存疑,但即便是真的,对案件影响也不会很大,充其量对冲一下民事赔偿的部分。
因为在绿衣男子升级暴力以后,其行为的恶劣程度跟严重性都已经无法挽回,造成的伤害后果也比较严重,以错抵错的处理方法也行不通了。
可以参考的案例就是昆山刘海龙案,实际上从正当防卫的角度来说,于海明用刀砍杀刘海龙的行为,在防卫界限上是过当的。因为事后验伤时证明,于海明称刘海龙用刀砍他,并且割破了他的脖子,导致他被迫抢刀并反杀。
而事后验伤的结论,于海明脸上跟身上(脖子部位)都是钝器击打的伤害,并没有被刀刃割破,也就是说刘海龙其实是用刀背在击打他,并没有用刀砍的动作。所以于海明在没有受到生命威胁的时候,理论上是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的。
但是公安机关调查全案过程后认为,于海明当时处于一个精神高度紧张的状态,面对刘海龙一直升级的武力伤害,于海明无法保持理性思考,对反击尺度也无法进行精准把握,所以他夺刀砍杀了对方,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对于唐山打人案件也是同理,即使黑衣女子用酒瓶砸绿衣男头部的行为属于武力升级,但绿衣男子后续的暴力行为,已经升级成了故意伤害,而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等待他的也会是法律的严惩。而这种严惩,是陈某志头部伤情无法抵消,甚至作为从轻情节进行认定都非常困难的。
如果唐山陈某志头部伤情属实,那对后续量刑有无影响?
受伤了,在冲突中吃亏了,并不是减免刑罚的理由。虽然说目前很多地方判决这种案件的时候,经常还是以谁受伤谁占理来判定结果,但相信这种状况一定会改善的。
如果唐山陈某志头部伤情属实,那对后续量刑有无影响?
这小子是为了逃脱惩罚而回家进行了自残。
如果唐山陈某志头部伤情属实,那对后续量刑有无影响?
不鸡道!
如果唐山陈某志头部伤情属实,那对后续量刑有无影响?
依然从严从重从快的方针,对妇女儿童施暴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罪加一等的原则,至于他怎么样是咎由自取。
如果唐山陈某志头部伤情属实,那对后续量刑有无影响?
可以参照花臂龙哥的情况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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