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年龄最大的有多大年纪?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死刑犯最大年龄不得超过75岁。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民间有句俗话: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叫自己去。75岁的老人,已经过了第一道坎儿,身体无论多么结实,都可能被莫名其妙的突发疾病一波带走。而杀人犯面临审判关押等各种折腾,多半不用执行也活不了多久,所以也就不用浪费子弹或者三针注射剂了。
比如日本有个死刑犯浜田武重,1978年到1979年期间为了骗保,连续杀死三人,被判处死刑。但因为日本法务省对死刑执行各种拖延症,结果浜田武重2017年都没有执行,整整关押了四十年之久。结果当时已经九十岁的浜田武重突然呕吐不止,警方将其送医后窒息身亡。
比较有意思的是,日本现在也是使用绞首死刑,所以浜田武重最后也是窒息而死,算是变相执行了。而90岁的他,也是现代司法制度下年龄最大的死刑犯。
美帝年龄最大的死刑犯是沃尔特·穆迪,这货1989年被指控用邮包炸弹炸死联邦法官。1996年被判处死刑,结果也是遇到了死刑拖延症的美国佬,结果一直到了22年以后,也就是2018年穆迪才被送进注射死刑室,享年83岁。
穆迪从被捕到死刑,一共等了三十年,白发人熬成了花白头,执行前最后一餐是两份费城奶酪牛排三明治和两份胡椒粉汽水(这是什么鬼饮料)。
我国年龄最大的死刑犯是87岁的韦有德,老爷子因为口角原因杀死了邻居刘文军,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上诉后二审改判死缓,终结了这个新中国司法史上最高龄死刑犯的记录。
韦有德从犯案过程来看,确实够不上刑法规定的“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首先韦有德跟死者刘文军不但是邻居,在之前还是特别好的朋友,两人都是衡阳市汽车配件厂的退休职工,经常在一起喝酒聊天。后来两人关系破裂,是因为刘文军想要把韦有德的房子买了,然后跟自己的房子一起改建成一套超大的豪华住宅,走上人生巅峰。
韦有德听到刘文军的这个梦想十分感动,然后拒绝了他。于是两个老头开启了互喷模式,要知道老年人一天闲着没事做,除了喝酒就是骂街,时间久了就容易骂出事儿。有次刘文军骂韦有德是“绝兜种人”(当地土话,生不出孩子、断子绝孙的意思),这下子戳中了韦有德内心最柔软的地方(老头子没有生育能力),于是矛盾直接升级到最高Level。
某天韦有德喝了点酒,兴致上来了又冲着隔壁刘文军一通卷,刘文军也在喝酒,但没有搭理韦有德。过了一会儿楼下的小孩叫韦爷爷一起去散布,韦有德打开门,看见刘文军站在走道上一边喝酒,一边拿着一根木棍到处敲。韦有德一看好家伙,这是要跟我玩真的,等着吧您内~
韦有德进屋去就抄了一把准备好的尖刀,直接捅到刘文军腹部,结果肝脏大出血当场死亡。后来一审法院认定韦有德蓄意杀人(在家里准备尖刀)情节恶劣,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法院采纳了韦有德律师的意见,认为刘文军在处理邻里关系时也存在过错,所以改判了死缓。
在韦有德之后,海南省还有一个超级高龄杀人犯,那就是98岁的许某盛,2019年5月12日22时,许某盛怀疑媳妇儿要用毒药做掉自己,于是在家中用尖刀将妻子杀死,后来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截止今年,许某盛已经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百岁杀人犯,但他的刑期还有13年,我国110岁以上的老人一个省也数不出来20个,许某盛如果不是开了外挂,那他应该是撑不到刑期结束的。
以上~~~
在我国,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年龄最大的有多大年纪?
笔者以前在法院工作过几年,参加过执行死刑的任务,了解一些情况,与大家做一下交流,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如果不是作恶多端,丧尽天良,泯灭人性,社会危害性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一般而言是不会判处死刑的。
因为死刑是以剥夺罪犯的生命为目的的刑罚执行方式,自然是所有刑罚中最为严苛的,所以对于判处死刑的程序非常严谨,要求非常严格,把控非常严密,并严格贯彻少杀慎杀的司法政策,可杀可不杀的,一般不杀。
执行死刑必须以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为前提,何为犯罪?犯罪是指触犯刑法,应受刑法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一般而言量刑是从两个方面进行考量的,即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
一个罪犯是否要判处死刑,一是人身危险性,也就是这个人现实的危险性和潜在的危险性,现实的危险性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判断,依据证据裁判即可;而潜在的社会危险性,除了考虑案件本身的因素,比如犯罪的目的、动机、手段、后果、犯罪后的表现、认罪悔罪态度等之外,就是要考虑案外的因素,比如罪犯的一惯表现、周围群众的评价、再犯罪的可能性、是否系累犯、再犯等,分析判断罪犯改造的可能性。
二是社会危害性,此点也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一种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要坚持质和量的统一标准。如果一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也就不会把它规定为犯罪;一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社会危害性不足,也不认为是犯罪;只有行为严重破坏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才可能构成犯罪,所以入罪的标准坚持罪刑法定,不能任意将某种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否则容易造成刑法的滥用和刑罚的不当适用,结果不是维护了社会秩序,反而是损害了公民权益,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
正是从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角度出发,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对于审判的时候年龄已经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是用特别残忍的手段导致人死亡的除外。
从该规定不难看出,执行死刑的罪犯年龄最大的一般不会超过75周岁,但是仍然会有例外,就是对于那些穷凶极恶,恶贯满盈,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老年罪犯,仍可以依法判处死刑,但是执行老年犯属于例外,司法实践中也极为罕见。
对75周岁以上老年犯的特别规定,源自我国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条款,主要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75岁以上老人一般不适用死刑。这是因为随着老年人生理机能减退和组织器官衰老,其新陈代谢速度也会明显减慢,身体素质和机能体能的下降会使其人身危险性大大降低,潜在的社会危害性随之也会显著降低。而且司法实践中,75周岁以上的老年犯是极少的,可能判处死刑的老年犯更是凤毛麟角,所以刑法该项规定不会影响刑法的威慑力,反而能彰显司法温情的一面。
至于司法实践中被执行的死刑犯年龄最大的年纪是多少,目前没有权威部门披露相关信息,笔者不敢妄言,但就笔者了解的情况而言,我所知道的被执行死刑的最大年纪为77岁,大致案情如下:
老汉阿丙76岁,是村里的光棍汉,一人吃饱全家不饿,村里有一个风流的60多岁的单身老婆婆阿凤,专找一些单身老汉卖淫,每次收取30元或50元不等的“服务费”。一次阿丙与阿凤“交易”完毕,阿丙发现自己床铺下藏着的500元钱不见了,阿丙怀疑是阿凤偷走了,就要求搜身,阿凤自然不承认,且不让搜身,二人遂发生争执,阿丙恼怒之下将阿凤掐死,发现阿凤死亡,阿丙才知道闯下大祸。为了掩盖罪行,阿丙找来刀具将阿凤分尸,并将尸块分别扔进村庄不远处的河里。同时,阿丙将剩余不多的尸块用锅煮煮,打算喂狗吃,谁知狗叼走之后根本不吃,结果一根手指被周围群众发现,遂报案。
民警经调查发现阿凤不见踪迹,经检验发现手指基因与阿凤亲属基因属于同一基因组,遂确定被害人为阿凤,然后围绕阿凤的生前生活圈进行排查,很快就锁定了村里的一批光棍汉,自然阿丙很快就被纳入侦查人员的视野。自从公安机关开始侦查之后,阿丙就惶惶不可终日,躲在亲戚家里不见人,阿丙的反常举动引起了侦查人员注意,后侦查人员带领阿丙在阿丙住室进行勘验检查,发现了分尸遗留的被害人血迹,面对铁的事实,阿丙如同霜打的茄子,耷拉着脑袋,如同竹筒倒豆子般和盘托出自己杀害阿凤并分尸的犯罪事实。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阿丙死刑,后经依法复核、核准,阿丙被依法执行死刑。阿丙被执行死刑时已年满77周岁,一般而言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网开一面,最多判处无期徒刑,但是本案中阿丙作案手段残忍,作案后不仅分尸、煮尸、抛尸,而且想方设法逃避侦查,毫无悔罪表现,阿丙的行为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导致很长一段时间居民夜晚不敢单独出门,甚至村民夜晚上厕所都要人陪伴,危害性极大,加之尸体被扔进河中,很多尸块已经无法找寻,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结合阿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其虽为77周岁的老年犯,不足以从轻处罚,故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执行死刑,可谓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假设阿丙作案后没有分尸、煮尸、抛尸的情节;假设阿丙作案后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亲属及社会造成的危害,选择主动投案,法律极可能会对其从轻处罚,因为阿丙毕竟已经77周岁,对于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人民法院也会从人道主义出发,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遵循人文司法理念,充分考虑阿丙的年龄、一惯表现、人身危险性等,但是阿丙一错再错、知错不改,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特别严重后果,从轻处罚,于法无据。
法律是无情的,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必须剥夺一部分人(比如阿丙之类的罪犯)的利益(自由、财产、政治权利),直至生命。同时,法律也是公平公正的,它是守法者的保护神,是违法者的宣判书,唯有学法、懂法、知法、崇法、守法、遵法、用法,才能防范法律风险,过出平安璀璨人生。
以上系笔者愚见,欢迎批评指正,谢谢谢谢![作揖][作揖][作揖]
在我国,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年龄最大的有多大年纪?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好像是1984年)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己经84岁的罪犯刘振远(河南人,系马钢公司的退休工人)执行了枪决,据当时的马鞍山日报上报道,这刘姓老头采取给零花钱和零食的手段,祸害了五、六个七、八岁的小女孩。案发被捕后,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枪毙了。
在我国,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年龄最大的有多大年纪?
法律层面上,我不知道。不过我见过,被执行死刑的,岁数大的罪犯。
课间了,同学们正在认真的,听着广播,做课间操。
罪犯罪大恶极,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一听到街上大喇叭的广播,立马,什么间操不间操的,不约而同的跑到大街上,看热闹去。
队伍最前面,解放大汽车上,架着机枪。车上两对全副武装的警察,后几辆车上,压着罪犯。看到这阵势,心里毛突突的。
罪犯胸前挂着大牌子,牌子上写的罪名,姓名,不过画了大红叉。
印象最深的是最后一辆车上,罪犯是一个老头。哆哆嗦嗦的,不知道是冷的,还是被吓的。
怎么这么大了,还犯罪。肯定罪大恶极,要不怎么枪毙。同学们,议论纷纷。
扒开人头,我仔细的看了看,强奸犯。妈呀!这么大岁数了,还干这坏事!
铃响了,同学们赶紧回去上课。
不过同学们,还对罪犯老头挺感兴趣。悄悄的,交头接耳。好好上课,被老师一训,都老实了。
下午上学,校门口就贴上了布告。挤进去一看,明白了。罪犯老头原来是个惯犯,当兵时,由于强奸驻地妇女,被军事法庭判刑。
刑满释放后,回到了农村老家。又先后以处对象为名,强奸多名妇女,在农村这是磕碜事,多是掉了大牙往肚里咽。没想到,这老小子,胆子越来越大,后来竟连哄带骗,强奸幼女。事情败露,老小子被抓,全部供认不讳。正好严打,罪大恶极,枪毙。
在看年龄,已经七十二岁了。该!崩了好!害人精!同学们你一言,我一语。
这就是我见到的,被枪毙的最大年龄的罪犯。
在我国,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年龄最大的有多大年纪?
在我国被判处死刑切已经被执行的,年龄最大的罪犯是生活在湖南衡阳的广西人韦有德,他被判处死刑的时候已经87岁高龄。
一审的时候法院判决是死刑立即执行,后来韦有德上诉,湖南省高院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源于邻里纠纷韦有德案件中的受害者叫刘文军,被害那年也有69岁了,两人不仅是邻居,甚至还是战友。
就这样一种关系,为什么会走到反目成仇,持刀相见,最终一死的结局呢?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韦有德和刘文军都是广西人,两人是战友关系,1951年的时候,两人又同时被分配到柳州一家兵工厂工作。
次年,两人随部队北上,一起到了湖南衡阳汽车配件厂工作。
远离故乡,一方面是老乡,又是战友,现在又是同事,三层关系之下,两人成了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弟。
1981年,他们所在的汽配厂分配房子,两人不约而同地决定做邻居。在此后很多年里,两家人常有来往,关系一直不错。
可是当时间到了1998年,他们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变化源于刘文军一次喝酒后,向韦有德提了一个想法。
刘文军的想法是把韦有德的房子买下来,然后加上自己的房子,改成一个大套房,只不过韦有德拒绝了这个请求。
就是刘文军的这一想法,成为了两人后来关系急剧恶化的导火索。此后刘文军时不时地提及此事,不过每次都遭到韦有德严词拒绝。
因为这事,两人的关系越来越差,发展到后来,已经演变成争吵,甚至是辱骂。
2002年6月22日18时许,韦有德原本一人在家喝酒,喝着喝着可能想起房子的事,他就开始骂刘文军。
当时的刘文军也在家喝酒,听到韦有德的骂声他并未回应,在18时40分左右,有人叫韦有德下楼散步,韦有德走到楼梯口的时候,看到刘文军坐在楼道口处,一边喝酒,一边拿着一根木棍。
彼时喝了酒的韦有德认为刘文军这是要阻挡他下楼,可能还想要打他,于是立刻返回家中取来一把尖刀,径直朝刘文军走过去。
在很短的时间内,韦有德的尖刀就刺向了刘文军腹部,就这一刀导致刘文军肝脏被刺破,引发大出血而当场死亡。
2002年10月14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韦有德死刑,韦有德提起上诉,后经过湖南省高院二审,认为韦有德的杀人动机源于邻里纠纷,且刘文军在处理邻里关系的方式上欠妥,加之考虑到韦有德的年龄,最终决定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即将百岁的许某盛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此案发生于2019年的海南省万宁市,被告许某盛和被害马某卿是夫妻关系。
许某盛和马某卿共同生活期间,两人的感情一直都不怎么好,而脾气暴躁的许某盛经常有家暴行为。
比如他会因为琐事辱骂殴打马某卿,有时候还会持刀威胁妻子,也许是老一辈人逆来顺受的思想作怪,马某卿一直没有反抗或者提起离婚。
2019年5月12日22时许,当天因为琐事又吵架的许某盛一度怀疑妻子会要用毒药毒害自己,遂持尖刀捅刺马某卿胸部、背部等部位。
后马某卿被送往万宁市南林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马某卿符合左胸部外侧受较尖锐物体(类匕首)刺戳致脾脏破裂大出血死亡。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盛持尖刀捅刺马某卿胸背部等要害部位,致马某卿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坐在被告席上的许某盛当年已经98岁,法院综合考虑之后,决定判处许某盛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就此,许某盛成为我国司法史上年龄最大的杀人犯。
许某盛之所以没被判处死刑,最主要还是因为其年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犯罪时已年满75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加之他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加上社会危害性不大,才做出了如上判决。
从韦有德到许某盛,是司法进步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很多人思想中最朴素的“法制观念”。
可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这一“观念”似乎到了要做出改变的时候了。
同样都是年满75周岁,同样都是故意杀人罪,韦有德被判处死刑,许某盛“仅仅”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难道只是因为许某盛年龄更大?或者只是因为许某盛杀害的是妻子,而韦有德杀害的是外人?
都不是,只是因为这是时代发展的产物。
如果你略微留意下就会发现,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废除死刑,甚至越来越多的人倡议废除死刑。
虽然个人不赞成废除死刑,可是不知为何,这一思想得到了许多国家许多人的支持。
在世界一体化的今天,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关着门过日子,也许有一天我国也废除了死刑,谁也不知道会不会发生。
从韦有德到许某盛,是司法的进步还是倒退,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
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已经提高,也许未来有一天会把减轻处罚的年龄由75岁提高几岁,也并非没有可能。
我宁肯相信这些都是司法的进步,可实际上真的是吗?
在我国,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年龄最大的有多大年纪?
我国已被执行死刑的最大年龄是87岁,叫韦有德,因口角杀死邻居刘文军,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从此终结了高龄(75岁以上)犯判处死刑的案例。这里需要了解的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都同属于判处死刑的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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