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余年》引用了大量的古诗,要付出什么版权代价?还是随便引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所以古代(1840年以前)诗歌属于全民精神产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不要版权费用。
对于现代人来说,古代诗词和小说等作品,都是用来创作改编的公共财富,如果你能够把它们进行二次创作,你还能拥有这些作品的版权。
比如王菲的《明月几时有》,给苏轼的水调歌头谱上曲,就能成为一首有独立版权的歌曲,其他人不能随便拿来做商业表演,即使苏轼本人穿越回来也一样。
而翻译版的诗词名著,都是由翻译人享有版权,比如冯唐翻译泰戈尔的《飞鸟集》,虽然争议巨大,但那也是冯唐的二次创作,由他本人享有著作权。
假如你哪天兴致来了,要整理出版新的《唐诗宋词》选集,自己排版设计成书出版,也同样可以申请版权保护,因为排版美工这些也可以设置版权。
另外表演者也可以设立版权,比如郭德纲把一些传统单口相声,以及他表演的《济公传》申请了著作权,实际上《济公传》也好,单口相声也好,都是前人创作的,郭德纲只是表演者而已,但他享有这些作品的表演者权,有以下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象,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象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像《庆余年》里面范闲背诵唐诗三百首,这里面涉及的就是表演者权,演员张若昀穿着白色古装,一边喝酒一边浪诵,这一系列镜头成品,也是《庆余年》电视剧版权的一部分,任何人不能随便剪辑商用,甚至使用类似的服化道,换一个人重现,也可能被片方追究侵权。
现代版权保护是非常细致的,只要你有才华有想法,都可以把古代著作拿来二次创作,因为这些作品已经公共化,任何人都不能声称其独自占有古典名著的版权。比如六小龄童觉得西游记不能随便改编,一千个人心目中只有一个美猴王,但他只能被网友恶搞成文体两开花一个道理。
《庆余年》引用了大量的古诗,要付出什么版权代价?还是随便引用?
版权?谁的版权?这些诗的作者都死了这么多年了,而这些古诗也成为了全人类共有的财富,就跟宋体字一样,谁都可以用,要付什么版权费呢?
《庆余年》引用了大量的古诗,要付出什么版权代价?还是随便引用?
一般电影电视剧开机仪式的时候有些仪式,烧点纸钱给古人就算给了版权费了吧[捂脸][灵光一闪]
《庆余年》引用了大量的古诗,要付出什么版权代价?还是随便引用?
最近文化圈里刚好发生了两件事,以及昨天4月26日还是世界知识产权日,版权问题也是知产产品的重要部分,我还收到了10086的温馨提醒,正好可以用来说说这个问答。
版权按什么时间计算版权严谨点叫做著作权,除了作者本身外,还有组织、企业也可以拥有版权。版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权就比较好理解啦,能够靠作品赚钱嘛;人身权的部分呢,包括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权益。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由于《庆余年》的架空朝代还有引用的诗词基本是古代人的作品,比方说李白、杜甫、李煜、辛弃疾,都是作古很久的人了,作品本身已经成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大家都可以用了。当然,如果《庆余年》不算发生在架空的时期,而是真的在那个朝代呢,例如在唐朝,那肯定会被骂死的呀。毕竟那可是李白。至于收不收费嘛,在那个年代其实没有这个概念,所以也不会存在收费的问题。
陈寅恪书籍出版简繁体事件除了收费以外,我们也需要关注著作权里面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权益。最近民国大师陈寅恪的作品被译林出版社出版,因为陈寅恪1969年去世,已经是第51年了,过了版权保护期限了。当然出版社也很精,三年前就开始着手准备。但这里面有个小事情,出版社出版的是简体横版,而陈寅恪的向来观点则是要求繁体版竖版,这就是涉及到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问题啦。
可能大家会觉得,简体版横版不是更方便阅读吗,为什么陈寅恪不让出简体版?这是因为陈寅恪本身是读传统文化出身的,他的学识、经历、喜好、谈吐都是用着繁体版的,而且他自认为研究的东西是专业性比较高比较偏门的,作品没必要做成简体版,因为专业性要求,看他的书的人,自然是已经经过了文言训练的了。简体版看样子是要推广普及给大众,实际上是大众追求潮流时尚想夸夸而谈的谈资罢了。
为此陈寅恪女儿,为遵照先父意愿站了出来,要求出版社在出版陈寅恪著作时必须使用繁体字刊出。
天下霸唱不能使用“鬼吹灯”系列IP2007年1月的时候,玄霆公司就和天下霸唱购买了除专属作者权利以外的其他部分,才花了十万多块(啧啧啧赚死了),从此以后“鬼吹灯”这个IP就不属于天下霸唱了,天下霸唱可不可以使用呢得问这家公司,这家公司呢还可以让别人使用、创作这个IP。
这个逻辑听起来是如此不合理和绕弯,所以涉及到著作权的问题呀请大家一定要小心。鬼吹灯目前有且只有8部是天下霸唱原创的,至于以后无望了。在这边著作权就从作者让渡给了公司、企业了。
总结看版权问题上,不能说创作了作品就等于作品属于作者咯,还得注意下有没有卖出去的情况。另外也可以关注下其他的权利,希望大家的创作都能够顺顺利利的,拿到自己的小钱钱,也能继续创作更好的作品,千万别让自己的“孩子”被绑架了哦!
《庆余年》引用了大量的古诗,要付出什么版权代价?还是随便引用?
那天我也去注册一个版权,内容就是TMD!估计我这辈子就剩告人了!
《庆余年》引用了大量的古诗,要付出什么版权代价?还是随便引用?
你打了这么多汉字,交版权费没有,就敢发[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