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那英的女孩称,被踢后气得把门票撕了,哭了很久,自己不是网红只是粉丝,你怎么看?
这个事件里面,牵涉到那英和被踢者的两个公民权利。
那英的肖像权,被踢者的人身权。有人说还涉及到那英的隐私权,其实这是错的,因为那英是在公共场合逛街,这是一个公开的行为,不存在隐私元素。除非这个姑娘把手机伸进那英的皮包里面拍她的银行卡,或者伸进衣服里面拍遮挡的部位,那才涉及到侵犯那英隐私权。
所以这里只存在那英的肖像权,对于名人的肖像权,之前很多人狭隘的理解为“拍摄后用于盈利”才构成侵犯隐私权。其实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以这里其实有两个构成要件,第一是必须本人同意,第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这两者触犯任何一条,都构成侵犯肖像权,所以这个姑娘确确实实侵犯了那英的肖像权,因为那英用脚进行了否定。
而那英这一脚,很明显侵犯了拍摄者的人身权,所以这个姑娘可以用视频作为证据,向那英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其精神赔偿或者道歉。民事侵权不同于刑事的故意伤害,不需要以伤害结果(轻伤及以上)为必要条件,所以她可以尝试去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现在网上流出的“粉丝声明”,跟这件事情一毛钱关系都没有,这个拍摄者是粉丝还是面条,并不会对双方的行为产生法律上的定性影响。
拍摄者必然是侵犯了那英的肖像权,无论那英方面有没有打招呼,或者勒令其停止拍摄,都不影响拍摄者行为的违法性。
那英这一脚也确实侵犯了拍摄者的人身权,无论拍摄者的行为多么挑衅,或者是否反复招呼不听,那英都是存在确实侵权行为的。
最后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这事情我更倾向于那英一方,哪怕她这一脚造成的恶劣影响更大,但现在这种满大街乱拍、餐厅乱拍、公交地铁乱拍、连厕所都有人直播的失控状态,才是真正让人恶心,而且应该严厉打击的。追星不追星的无所谓,任何时候无视他人意愿,自顾自的侵犯别人权利,这种人就是该踹。
但踹完后,你也得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就像马家辉说的:英雄为什么是英雄,就是因为你不但要执行正义做好事,更重要的是你必须承担你所有行为的后果,而不能用“正义”为自己遮脸。
当然那英不是英雄,她只是解气而已,解完气也应该有所承担,至少出来道个歉吧。
偷拍那英的女孩称,被踢后气得把门票撕了,哭了很久,自己不是网红只是粉丝,你怎么看?
其实以前对她印象挺好的,后来了解,不敢恭维……
一刀郎事件
在2010年的“音乐风云榜十年盛典”评选“十年影响力歌手”时,那英作为评委会主席的,她极力反对歌手刀郎入选,还放话称刀郎不具备审美观点,在KTV点唱刀郎歌曲的都是农民。
二林志玲事件
有次宴会上,那英明知道林志玲酒精过敏,却
还是强逼让林志玲喝酒,指着林志玲鼻子说,你装什么装,这是在北京,是我的地盘,10分钟之后林志玲全身红疹。
三姚贝娜事件
作为第二届好声音毫无争议的实力唱将,姚贝娜却在那英组突围赛中败给了萱萱。网民认为关键原因是那英给姚贝娜选了一首非常难的英文歌,歌曲难度超出了姚贝娜本身掌控能力,而且在姚贝娜从心里抗拒演唱这首歌的情况下强加给姚贝娜的。据说她姐姐那辛是《好声音》里最大的股东之一,所以所有选择那英战队的学员们都要签署一份类似“不公平条约”,学员以后的每一次商演都要经过她的同意,还要签约她和姐姐那辛的公司,言外之意就是告诉这些学员,要想出名就要听那英的,姚贝娜没签然后就…
四假唱
那英演唱会上,有人趁跟那英握手时机,掳走了那英的戒指。那英对着话筒大喊:把戒指还我,还给我....但最那英喊话的时候,歌声完全没有停下来!
五爱耍大牌
有网友拍到那英和助理现身机场的照片,那英在机场对助理发飙,引得路人注目。照片中可以看到那英尽显大姐大风范,除了手机,其他行李都由助理带着。在担任中国好声音导师期间,更是多次被爆出指责其他导师,一副唯我独尊的样子。
六曾经让警车开道帮她取衣服,用手机砸记者。
偷拍那英的女孩称,被踢后气得把门票撕了,哭了很久,自己不是网红只是粉丝,你怎么看?
那英脚踢女孩子的视频我看了,在这件事上我认为那英作为公众人物,做的有点过分,只不过是一个粉丝想和你走近一点,最多不过是合个影罢了,你只需要停留几十秒钟时间就可以满足其要求了,为什么非要把事情搞的那么复杂呢?
当然,对于这个挨踢的女孩子我也不会同情,小小年纪干点什么不行?对于这些过了气的名星还那么狂热,有什么意义?你追也就追了,你挡在人家前面,不踢你踢谁啊?即便是我们平常人走在路上,你挡在前面恐怕人家也会不高兴,搞不好也会给上一脚。
为什么这个女孩子不值得同情呢?原因很简单,现在很多年轻人盲目地追星,甚至现在又寻找一切机会去蹭明星流量,企图让自己也粘粘星(腥)气,甚至一不小心成了网红,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在当下很多人都想当网红,都想出名的时候,你被踢了一脚,恐怕恰好踢中的是公众对部分年轻人这种丑陋行为的不满。
至于在这里说谁对谁错,恐怕都有错。对那英而言,你即便再是名星,不会遇到前面有人挡你路时,侧身走路吗?不会绕一步?或者不会提醒一下对方,劳驾你挡我路了。但是那英没有,仅这一点就看出一个名星的素质真不怎么样。最起码不会尊重人,不会维护自己的形像。对于那个小姑娘,你为与那英合影,不惜挡人家路,并且还拍个不停,换谁也会被惹火。
所以说,对那英和那个挨踢的女孩子,都要各打五十大板。
偷拍那英的女孩称,被踢后气得把门票撕了,哭了很久,自己不是网红只是粉丝,你怎么看?
这位女孩的朋友劝那些说踢得好的人,麻烦他们善良点,我想劝这些小女孩们,麻烦你们自重点。
你单纯是为了喜欢,跑到澳门去看好声音,碰上你的偶象了,不管你是偷拍还是想合影,你有没有问问你的偶像,她乐意吗?
我不替什么人说话,那英这种人,基本上对粉丝是无感的,更刻薄的话我就不说了,自己寻思去,既然她们对你无感,甚至厌烦,你又何必劳民伤财跑去喜欢?你不觉得你在犯贱吗?
那英踢人当然不对,但也说明她对这种人的厌恶程度,那么,既然如此,你的喜欢,你觉得有价值吗?
偷拍那英的女孩称,被踢后气得把门票撕了,哭了很久,自己不是网红只是粉丝,你怎么看?
明星当众踢人肯定不妥,但这位自称那英粉丝的女孩被踹,也是咎由自取,让人同情不起来。
看了视频,一位疑似那英的女子陪朋友在逛商场,一位绑着马尾辫的年轻女孩走在两人身前,不停用前置摄像头拍摄。这个女孩一边拍,一边嚼着口香糖,脸上的神情看起来很得意。这时,走在女孩身后的那位疑似那英的女子不高兴了,飞起一脚踢了这位拍视频的女孩。视频中,女孩被踢后脸上仍是笑意,并未露出不悦。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则曝光的视频中还称那位疑似那英的女子说道:“又拍我干啥!”
如果看到这里,我想大家的确会认为被踢女孩是那种无底线蹭流量的网红,或者是追星无底线的“脑残粉”。
随后,这位被踢的女孩发文称她们没有偷拍,只是想合影,而且也否认了网红或者主播的身份。还称因为此事伤了心,把好声音的门票也撕了。
下面谈谈自己对此事的看法:
1,很难想象一个粉丝能够一边嚼着口香糖,一边跑在偶像前面自拍,当然由于本人没有追星的经验,也不太清楚那些追星族怎样追星,反正那举动看起来的确挺烦人的。
2,明星也该有个人隐私,遇到死缠烂打的狗仔或者没有底线的粉丝,当真会气愤,可以理解。但是,明星也是公众人物,更应该遵纪守法,不应该动脚踢人。
3,那些无脑追星的年轻人,醒醒吧,你们看到的明星只是商业包装出来的一面,他们也是人也有各种各样的毛病。与其浪费时间,浪费金钱追星,不如好好对待身边的亲人和朋友。
总结来讲,这就是一个愿打一愿挨,自己选的明星自己受着吧,不值得同情。
最后,如果非要追星,那就追真正的明星,像于敏、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等等,这些为人民为国家做出卓越贡献的,才是真正的明星。
偷拍那英的女孩称,被踢后气得把门票撕了,哭了很久,自己不是网红只是粉丝,你怎么看?
这是网上的视频,一个女子对着镜头大嚼口香糖,笑得十分肆意,并把身后疑似那英的女子给拍入画面,结果身后疑似那英的中年女子一脚踹过去。
视频作者称,他的朋友并不是什么主播和网红,也无意对那英进行骚扰,只是那英的粉丝,这一趟特意去澳门看中国好声音就是为了那英去的。
其实就是一个明星跟“网红”还是“粉丝”之间的事情,都引发轩然大波。偷拍他人,这个确实不对。即便对方是明星,对方是公众人物,也需要让渡部分的隐私权利,但也并不意味着其他人民可以肆意对明星进行偷拍。特别是一些网红,是具有通过发布这类视频吸引粉丝或是赚取利益,还涉及侵犯公民的其他权益。
至于那英踢人的动作反应,这个确实也不对,也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甚至是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所以,在面对其他偷拍行为,还是需要理性维权,合法维权。
过度追捧明星,这个并不是我们所倡导的价值观念。这几位是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于敏、申纪兰、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这些人才应当成为我们学习的对象,我们要发扬他们的精神,从他们身上汲取奋发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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