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呼吁立刻释放陈昱霖,此事你怎么看?

1月22日,李国庆发文称:吴陈风波,我的拙见:1,法律不该认为是敲诈勒索刑事案件,而是分手费或封口费的民事纠纷案件。且今后以曝光名人隐私而索要金钱都不该列为敲诈!呼吁立即释放陈女士。2,法律上,积极核查吴,陈税收。3,强烈谴责陈女士丧失契约精神,呼吁法官不支持她的合同之外索要并对违约给予处罚。4,道德上谴责吴出轨小三!包养!尤其谴责丧失诚信,让公关公司就有小三事实对全社会撒谎。5,道德上强烈谴责陈女士破坏婚姻及奢靡炫富。6,要求吴就撒谎而道歉。7,在吴诚恳道歉后,请社会增加宽容度,给吴改过机会。

李国庆这人有点意思,一旦有出轨的新闻,他就准跳出来发言,而且往往是逆舆论而上,显得自己多有独立思想自由意志似的,其实就是个商人的小九九,蹭热点推广自己罢了。

之前强东哥和抹茶妹妹的事件,李先生也是跳出来煽风点火,结果被围攻直到道歉。你在那个风口浪尖跑去给刘总打CALL,还把婚外性说的那么天经地义,不骂你骂谁去?

吴秀波和陈昱霖这次事件,至少在司法上是一个很经典的案例,要知道在这之前还有很多类似婚外情的分手费案例,但女方都是咨询过专业法律人士,要求对方主动“赠与”款项,这样可以避开“索要”诱发的“敲诈勒索”。这次陈昱霖中了套,其实也有法律人士给支过招,让她绝对不能回国谈判,而且千万不要将补偿金和曝光隐私联系在一起。但这娘们二百五发作,屁颠屁颠跑回来就被逮了,最后吴叔提交的证据,陈小姐所有形式要件都符合敲诈勒索的相关规定,这玩意儿谁也没辙。上帝可以宽恕你犯错,但不能原谅你是个笨蛋。

吴秀波就更没下限了,透支公众形象玩出轨就算了,还这么挖坑去把人往死了弄,你让社会宽容并让他改过?娱乐圈就这么缺大叔啊,长得帅演技比他好的一抓一大把,干嘛非要盯着这么一个渣男改过自新,疯了吗不是?

不过李国庆这回比之前聪明多了,选了一个各打五十大板的立场,假装义正言辞的和稀泥。但这事情根本没法这么和稀泥了,现在双方都在组织舆论互攻,陈小姐这边卖惨求放过,吴叔开始找人挖陈昱霖的各种炫富照,证明她就是个要钱不要命的傻叉。下个月这事情会开庭一审,到时候结果是和解还是送她进监狱捡肥皂,那就看双方下一步棋怎么走了,不过目前看来,一起作死同归于尽的可能性更大。

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呼吁立刻释放陈昱霖,此事你怎么看?

李国庆的思考是理性的,但有时,或者说很多时候,理性不值钱,理性解决不了绝大多数的情感问题。

比如,陈昱霖曾发文说,后悔举报吴秀波,一辈子只爱他一个。这明显不是理性的声音,人的情感是不断变迁的,那个时候是最爱,现在弄得比仇人还仇人,估计只有恨了。

李国庆说,这算封口费不算敲诈勒索,但这二者有那么界线分明吗,所谓的敲诈勒索不多与封口有关系吗?男女感情之间的事就算封口费,权钱交易或者一起做龌龊事的封口费,不都算敲诈勒索了吗。

强烈谴责有啥意思,一下扯道德,一下扯契约精神。婚姻算不算契约,婚内鬼混本就是撕毁契约也撕毁道德,既然都没了底线,二者关系破裂后,也就都是无底线伤害了。

所以说,之前爱得多深,之后就伤得更深;之前名气有多大,摧毁起来,也是猛烈旋风,一招毙命。

总之,什么东西都别占全了,又要有名,又要有钱,还要高尚,全部扯到一个人身上,只要稍微有点裂缝,就会把自己扯个粉碎。吴秀波的例子就是典型。

如果按照我们普通人的标准,吴秀波似乎都没有多恶劣,似乎都可以被原谅,但他所有关环集一身后,一点瑕疵就会无限放大,比如他无法忍受对方撕破脸皮后的贪婪,直接送监狱这样的举措,就让人无比的痛恨,让人感觉是无比的欺凌。

一下子,又把女方的弱势方显露出来了。

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呼吁立刻释放陈昱霖,此事你怎么看?

放人?作为一个上市公司的CEO(听说已被夫人踢出局了)竟然能做出如此判断,也是让人大开眼界。

小三、包养这些道德层面的事当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但是敲诈勒索是触犯了法律,李总竟然说要放人,请问你的底线在哪里。一个小三因为上位失败要点钱来弥补自己的青春损失似乎可以理解,但是不要狮子大开口不给别人留活路,吴在陈身上的花销大家也看到了,有几千万之多,是普通人难以想象的,如果不是陈贪得无厌,也不会落入人家圈套,偷鸡不成蚀把米,只能说该,这样的蛇蝎女不值得可怜。至于吴也不会好到哪里去,把自己玩过的女人送进监狱,人们会对他不齿,想翻身洗白很难了。所以说这样的结果应该是大家愿意看到的,小三渣男都受到应有的惩罚,何乐而不为呢?

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呼吁立刻释放陈昱霖,此事你怎么看?

不同意李国庆所谓“拙见"的第一和第七条。

李在第一条说:“法律不该认为是敲诈勒索刑事案件,而是分手费或封口费的民事纠纷案件。且今后以曝光名人隐私而索要金钱都不该列为敲诈!呼吁立即释放陈女士。"说的堂而皇之,义正词严。我不管您是当当还是棒棒,不管您是名人还是大Ⅴ,也不管您是高见还是“拙见",法律就是法律,而不是您认为的应不应该,陈是否有罪自有法律决断,放不放不是您说了算,还是耐心等待吧。至于分手费,封口费,亦或青春损失费,法律上可从没这些说法,自然也不被认可。您说“今后曝光名人隐私而索要金钱都不该列为敲诈!"我不知道您是语不惊人誓不休呢,还是想蹭热度,反正是在走极端。拭问:名人的正当隐私也能曝光吗?即便曝光如吴秀波类此等隐私就可以“索要金钱都不该列为敲诈"吗?这与那些无良媒体以曝光污染和有害食品企业相要挟进而敲诈金钱何异?那样中国势必应运而生一个新的行业一一不劳而获,专恃曝光敲诈!

李的第七条说:"在吴诚恳道歉后,请社会增加宽容度,给吴改过机会。"中国人从来就是宽容的,对犯罪分子尚且给予改过机会,何况只是犯了错的吴呢。但看李国庆的意思,决不是这个意思,而是他"诚恳道歉后“还可以正大光明的该演演该捞捞。您真是高高在上,真是不知道不懂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一个奉行“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原则,道德败坏丧失底线的人,还能光鲜靓丽的大演特演、大捞特捞,您让人民群众情何以堪?您让社会风气如何好转?您让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确立什么样的三观?

李国庆当然有发表“拙见"的自由,这是您的权力,同样的,我也可以对您的“拙见"发表一下我的拙见。

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呼吁立刻释放陈昱霖,此事你怎么看?

李,牛掰!可以代表法律,还可以代表警察,检察院!试问一下,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所知道的,都是网络上得到的信息。谁对,谁错,无法知道内情。但是,警察没有确凿证据,是不会抓人的。就算王说的吴找公安部的人(说这话,如果不属实,可能构成诽谤)。检察院也不一定会批捕。现在事实摆在那里,人抓了,批捕了。剩下来的,就是证据是否会被法官认可。也就是法院的判决。是三年,还是十年,或者无罪。都是需要证据,法律,来定。不是你是大V。你就牛掰。你说放就放,你说谁有罪就有罪。这么大的人了,啥脑子啊。印证了一个道理,有钱人不一定都聪明。笨蛋永远没有钱。

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呼吁立刻释放陈昱霖,此事你怎么看?

你怎么知道那个女的怎么说的就不犯法?你看到了还是听到了,如果她说不给钱整死吴秀波全家也不犯法吗?

听你说话感觉一点都不是旁观者的角度,你代表不了法律,上这给谁列1 2 3 4 5 6 7 条来了?法院你家开的啊,?警察抓她就说明有证据,她就是犯法了。

是民事还是犯罪国家用不着听你在这逼逼,我觉得没有道德的人都应该算刑事犯罪呢,比如买房子不给房产证我觉得应该判刑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户主典型诈骗我也认为应该进监狱。

可惜啊,他们花着老百姓的受害人的钱,还得让老百姓自己出钱打官司,一拖就是好几年,也不用付什么刑事责任,你说被他们骗的那些人跟谁说理去,我做了两年的中介,特别恨这种不讲诚信的,国家却把这些当做民事纠纷,他们不用付出任何代价。老百姓一辈子的钱都被骗光了怎么办?你要有那功夫多替老百姓想想 这样的两个无论道德还是法律都随意触犯的人用不着我们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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