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说“穷人打不赢官司”?
这句话应该是一句古语的现代版本吧:“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出自《增广贤文》。郭德纲在单口里经常提到这句话,其他评书大师也有提到过,特别是一些公案评书,几乎都会有这句格言。
这句话并不是在陈述穷人就打不赢官司的定律,而是再批判一个隐含前提,也就是有贪腐的存在,那么穷人即使有理,也会输给有钱的财主与贪官的权钱勾结。所以并非穷人就一定打不赢官司,如果穷人本身违法不在理,那么即使对方比你有钱,你也不可能赢得官司。如果你有理,对方虽然有钱,但官老爷是个清官不为金钱所动,例如包拯海瑞那种,那么穷人也能赢得官司。
古代是这样子,现代法治社会,“官司”这个词其实已经不是标准用语了,古代审案的是县太爷,是朝廷命官,他治下发生的事务由他司掌,也可以理解为争执事务,所以古代称为官司。现在已经没有法官这个称谓,统一叫做审判员,合议庭长长叫审判长,而当事人之间的官司就是民事纠纷案件。现在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没有穷人就不能赢得官司这一说法了,只要合理合法,就一定能赢得自己的合理主张。

为什么有人说“穷人打不赢官司”?
穷人打官司是败诉的多,我有亲身经历。我是一个穷人,可我还是一个法律自学者,有理跟谁讲,法官的想法就是判决,法官胆太大,什么都敢做,违背基本法律的判决也敢做。穷人打官司太难,要想得到基本公平,只有一条路…不怕败诉,一直打,败就是胜利,坚持到底就是胜利,才可以得到基本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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