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女子强拉花樽健身骨折,要求物业赔偿33万,大家怎么看?

近日,吴女士因“花式健身”受伤,手砸断了,她非常的气愤,把社区的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她总额超过33万元各种损失费。

这是怎么回事?事情是这样的,吴女士是某社区的业主,她喜欢锻炼,经常早上在社区里练习,因为她没有任何健身器材。就“因地制宜”,在社区摆放的花瓶上做“花式健身”。事发时吴女士正在花瓶上做“花式健身”,用一只脚踩在花盆的边缘进行伸展运动,还把脚踩在约一米高的底座上,将她拉到手,蹲下并悬挂在花瓶中向后伸展。在此过程中,花瓶突然从底座脱落并掉落地下,吴女士的右手直接撞在了十几公斤重的花樽上,导致她右手多处骨折。最后吴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并对她的伤害进行评估,定为残疾等级八。吴女士认为社区内的物业公司并没有对小区内的设施进行安全防护,物业公司对安全保障范围内赔偿她的伤害,应该赔偿她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费,精神损害共计33万多元。法院经过调查了解,并对物业公司是否提供财产服务期间的安全保证义务进行调查,走访查看社区的监督视频,也了解到现场的真实情况,法院认为是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损害,依法驳回,吴女士应该是具有充分行为能力的人,她应该意识到花樽的功能,不是为了健身而是一种景观设施,不能用于运动。被告财产,公司为社区中风险较大的设施设立了警告标志,并且在花樽附近也可以看到警告标志,判定不支持该女士赔偿要求。我认为,法院的判决完全正当合法,是她自己的原因造成的,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是没有任何理由的,这么大的人了,明明知道花樽是看的不是玩的,警告标志明显,她是明知故犯,只能接受法院的判决,对她来说也是一个教训,观赏设施和健身设施是不一样,她自己冒着风险的违规健身,造成的伤害只能由自己承担了,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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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公共设施又有警示标语,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行为人负责,这是天经地义的,物业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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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也好意思去跟人家物业索赔,你这跟前一阵子美国因为新冠病毒向中国索赔一样可笑!

我找到了监控拍下的这位女子花式健身的照片,大家可以看看,她就是这样拉倒了石质花樽,躲闪不及,砸到了手臂,导致多处骨折。该女子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小区物业部门赔偿其各种损失33万余元,女子认为小区物业有义务排查小区共用设施,保证其处于安全使用状态。

可以预料,法院依法驳回了该女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该女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花樽的功能并非用于健身,而是小区景观设施,不应借助花樽进行任何形式的体育健身锻炼。

这件事情让我联想到两个更加离奇的索赔官司,真人真事,亲眼所见:

1、山东某采油厂门口,有一位妇女在厂门口长期打地铺哭闹纠缠索赔,理由是他丈夫夜里跑到采油厂偷盗光伏电板,不慎触电死亡。死者是家里的顶梁柱,他这一死,对这个家庭来说,那就是天塌下来了,的确让人同情。可是你去干那样的勾当,你难道不知道危险吗?家里人不去赔偿采油厂设备损坏造成的损失也就算了,还来索赔,这叫什么道理?

2、陕西某采油厂,有位农民爬上油罐去偷油,打开罐盖,大概是里面的刺鼻有毒气体瞬间让他窒息了,脚一滑就掉进了原油罐里面淹死了,家里人就纠结起来到采油厂讨说法索赔。

这两件油田发生的事与浙江江山那位女子索赔性质是一样的,都是自己有错在先,还要反咬一口,这就有点没皮没脸了,跟马路上那帮靠碰瓷讹钱的人一样可恨,不同的是,他们是意外碰瓷,有点冤!

浙江江山女子强拉花樽健身骨折,要求物业赔偿33万,大家怎么看?

浙江衢州一个女子,在小区花樽处进行,个人拉伸运动,我看过新闻联播视频,是女子个人在那里运动,她自己般动花樽,花樽掉下来砸在她的右手,到至骨析。

女子向小区物业索要33万块钱,法院认为女人自身原因,导至花樽脱落,驳回其诉讼。由自己负责任。

我的看法是,浙江女子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你自己不去那个花樽动它,它不会掉落下的,干嘛又去怪物业小区。

健身运动很好的,问题就是女子动了不该动的东西,才会造成自身右手砸骨折了了,自做自受吧

生活中很多健身器材,到处都有,是为了方便人民群众段练身体,在公园,在农场球场边上,都有,为了大家身体健康着想很好的。

有的地方可能放时间比较长了,螺丝会松动,大家玩的时候,注意点安全意识就好啦,自己玩掉在地上,只能怪自己不注意安全啊不可能要求人家倍。

浙江女子,师子大开口,自己运动般动花樽砸自己,还要求索倍33万,如果在我们这里笑掉大牙了。

小区里公共场所东西,要爱护,不要随便搬动,在每一城市角落里。都会有注意安全告示,你自己不听出事了,只有自己承担责任。

我国是一个讲明主,讲法律的国家,不懂法律责任去学习,不要什么事情都去告,有的时候你不一定有理。尽管你受伤了,是因为你自己的原因。

法律讲事实,公证,不合法的东西永远都是不合法,法律还讲依据,证据,事实,浙江女子所为是,自己砸自己,无语了,还要索倍33万,不合道理。

浙江江山女子强拉花樽健身骨折,要求物业赔偿33万,大家怎么看?

谢谢相邀!

浙江江山女子强拉花樽健身骨折,要求物业赔偿33万这件事,说不通。物业把花樽摆放是作为观赏用,就如同家主人把花盆摆放在阳光上自我欣赏一样。可江山女子却把花樽当健身用,花樽是承受不了人的重量的。作为成年人,连这都看不懂,真是孤陋寡闻啊!

由于花樽撑不住人的重量,江山女子摔成骨折了。女子很生气,非要物业赔偿不可,经过警方查看远程监控录像,完全都是江山女子一人所为,花樽是供人欣赏用的,并非专门用来健身的,而女子却把花樽当成体育器械使用,因此花樽承受不住被女子倒吊钩腿弄断,最后法院判江山女子索赔无效,物业无责!

这个教训提醒了江山女子,不是自家的东西莫去当体育健身,万一自己摔伤了该怎么办呢?只能怪自己太不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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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她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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