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打钉攀爬巨蟒峰以为会被表扬,却遭判赔600万,如何评价?

2017年4月15日凌晨,江西上饶三清山风景区工作人员接到紧急通知,称有人正在攀登园区内的巨型石柱。

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看到三人已经沿着128米高的山峰向上攀登,其中一对男女登上巨蟒峰顶后,开始用无人机自拍,一个多小时后,在景区管理人员和公安部门的共同劝说下,三名登山者才下山。他们是张永明,毛伟明和张记鹭,声称从事攀岩运动已经有10多年,听说巨蟒峰从来没有人登顶,就莫名挑战,准备攀登。三人分工明确,爬到半山腰危险地段使用铁锤将岩钉打入山体,共打入26颗坚固的岩钉,他们的这些行为将成为巨蟒峰永远无法抹去的伤痕,让他们付出沉重的代价。根据专家评估,打入了岩钉,对山体造成不可修复的破坏,导致山体有面临崩塌的危险,因为打入的岩钉,破坏了山体的结构,让岩体形成新的裂痕,加速巨蟒峰的侵蚀进程,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今后的某一天,很有可能造成崩解,这些损失是无可估量的。经过鉴定意见,检察机关认为三名攀登者的行为确属情节严重,符合起诉条件,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永明三人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最为由提起公诉。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认为仅提起刑事诉讼,不足以弥补三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上饶市检察院2018年8月29日对三人同时提起民事环保公益诉讼。尽管三人不服,请辩护律师辩护,并称岩钉钉入山体虽然行为不妥,并不至于造成山体的严重损毁。然而现场出庭的地质专家们并不同意辩方的观点,专家认为巨蟒蜂是经过上亿年演化而成的,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美学价值,不同于单个普通花岗岩,钉入26颗岩钉,已破坏它的自然属性。经过双方辩护,法院对三被告进行一审判决,判决三被告赔偿并环境资源损失费600万元,用于公共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这就是法盲造成的惨重代价,他们以从没攀登过的就可以创造记录,被人表扬或者宣传,甚至还有奖励,没想到严重触犯法律。

真是无知者无畏,他们的行为,造成珍贵古迹的不可恢复的损失,这是金钱无法计算出来的,世界级的风景区是无价之宝,破坏他还有任何理由吗?是中国的历史遗产不可代替的,对三人的判决完全公平公正。

驴友打钉攀爬巨蟒峰以为会被表扬,却遭判赔600万,如何评价?

驴友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一起攀爬巨蟒山时,用电砖等工具在行程途中总共打上26颗岩钉,其中有4颗是打在了结节处,也就是说如果真的山体崩塌,最有可能就是从这里开始。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座巨峰,如果有一个小洞,经过风吹雨打之后,很有可能崩塌。

张某明等三人的想法是好的,现实是残酷的

他们认为能够登上巨蟒峰是一种荣耀,必定巨蟒峰总高度1200米左右,相当于40层楼房左右,而且它的形状很像一条巨蟒站立起来一样,相当的陡峭。而且巨蟒峰中间最细的地方也只有4米的距离,能有这样的奇观已经很难得了,保护都来不及,哪里还敢破坏呢。

其实张某明等人也是无意破坏这个国家保护景观,作为驴友能够征服一座以前从来没有别人奇观,这确实是一件让人值得骄傲的事情,可惜的是他们的行为让人还是觉得愤然,不能因为自己一时的荣耀,就有可能毁掉一个景观。

其实这样的事情在我们中国也不足为奇,有一句不到长城非好汉,让很多游客成为了“游到长城必留名”,这样的举动真的非常的的不雅观,而且很有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过错。

检察院对三位攀登者处罚600万,也属于杀鸡给猴看

如果这样的事情国家不出来制止,那么就会有接二连三的留名,留钉事件发生,那么我们国家的那些景观岂不是岌岌可危了。

600万的价值是根据这个景点所属的地理环境,以及在国家的物质文化中所起的作用所给的估价,让他们三个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还有了故事他们的26钉有可能以后造成的破坏。所以说必须支持给与惩戒,否则还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以上是第五评委娱乐观点,欢迎关注留言讨论。

驴友打钉攀爬巨蟒峰以为会被表扬,却遭判赔600万,如何评价?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任何人犯了错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5月1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上诉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刑事案件中三人终审维持原判(原判决:张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毛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免予刑事处罚),公益民事案件中判决三人承担赔偿金600万元——这也是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的刑事案件。

据介绍,巨蟒出山位于世界自然遗产、有华山之险要,兔耳岭的怪石景观,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江西省上饶市三清山中心景区----南清园游步道东北关口、距金沙索道上站上方1200来米,海拔高度约1200米处。

2017,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明明获悉景区管理条例严禁攀爬的情况下,依旧选择攀爬并使用不同的攀岩工具,对景区内的巨蟒峰造成了相当严重的破坏。

后经专家多轮验证,此三人所造成的损害是不可修复的,是具有严重“破坏”性的。尤其他们钉入的26枚辅助攀爬的岩钉,对巨蟒峰的岩层结构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将会加速风化过程,在未来甚至可能会引起巨蟒峰的坍塌。

希望通过这起案件,给全国那些驴友、探险发烧者敲响一个深深的警钟!

驴友打钉攀爬巨蟒峰以为会被表扬,却遭判赔600万,如何评价?

看有没有警告标志!有的话六百万一分不能少;没有的话,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保护自然遗产不力,破坏者处罚6元钱就可以了。子曰“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驴友打钉攀爬巨蟒峰以为会被表扬,却遭判赔600万,如何评价?

一般准备做攀岩以及一些比较特殊的活动最先要做的不是要去攀,而是先要拿到审批的文件,万事俱备之后才是上去攀爬。尤其是现在咨询这么发达的情况下,一旦出了事情一般的网友可不管事情的前因后果:

驴友攀爬巨蟒峰案件终审判决

在2017年发生了三名驴友突发奇想攀登名胜景点巨蟒峰的事件,原本巨蟒峰作为旅游景点兼具着险和高耸两个特点,本身攀爬难度非常之高,可是这三人没有经过任何审批之后就直接作出了攀爬的行动。

最终三人在巨蟒峰之上打上了26个岩钉最终攀上了顶峰,没有想到下来之后等待他们的不是追捧和鼓励而是一纸诉状。本身违规攀爬就是一个非常冒风险的行为,稍有不慎还得派出救援队耗费人力财力和物力去搜寻。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个巨蟒峰本身就是自然形成的不可复制的经典,26个岩钉打上去之后会对这个山峰造成不可逆的损伤,极大地减损了巨蟒峰的寿命。于是景区官方也是对他们提起了诉讼,最终终审判处600万的罚款。

这个行为也是对于那些驴友们的一个警告,一切行为不要以自己为标准,要尽量的合法合规,不让等待他们的就是一纸诉状。

驴友打钉攀爬巨蟒峰以为会被表扬,却遭判赔600万,如何评价?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作为一个旅游爱好者,驴友之一,我一直关注这个事件。

我认为:对于这3名驴友的破坏行为,应该依法严判,不仅判处有期徒刑,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以此教育广大旅游者,在游览祖国大好河山时,应遵守国家法规,保护自然,保护环境,实际也是保护自己。

2017年4月,3名驴友到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巨蟒峰攀岩时,用电钻、铁锤在岩体上打入26个岩钉,攀登至巨蟒峰顶部。经专家论证,3人的破坏行为对世界自然遗产"巨蟒出山"景点(即巨蟒峰),造成严重损毁。

为此,该案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2名驴友被判处有期徒刑,3人连带赔偿600万元,用于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

事件报道后,我一直在想,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们敢冒坐牢、罚款的危险,用破坏环境的手段,攀岩至巨蟒峰顶,以致身陷牢狱,身败名裂。按照时下流行的说法:"脑子进水了"?

实际上,此3人在攀岩过程中,脑子很清楚,没有进水。报道说,2017年4月15日凌晨4时,张某明、毛某明、张某3人携带电钻、岩钉、铁锤、绳索等工具到达巨蟒峰底部。张某明首先攀爬,毛某明、张某在底下拉住绳索予以保护。

在攀爬中,张某明在山石上用电钻钻孔,打岩钉,布绳索,于早上6时45分攀至巨蟒峰顶部。毛某明一直跟在后面拉绳作保护,並随后登顶。张某则先为张某明拉绳作保护,随后回宾馆取无人机,再回巨蟒峰攀至顶部,用无人机进行拍摄的。

由此可见,这3人用破坏山体的方法钻孔攀岩,是事先精心策划好的。选择凌晨4时开始攀登,是为了不被景区察觉。准备了众多的工具和保护措施,是为了自已的安全。运用无人机拍摄现场是最终目的,宣传攀岩成果,达到名利双收!

可惜,他们千算万算,没有想到由于严重破坏了自然环境和世界遗产,将要遭到牢狱之灾和巨额赔偿。原先的如意算盘是:被发觉了最多行政拘留十几天,罚个千把元,但与攀登上世界独一无二的遗产"巨蟒峰"所预计的轰动效益,巨额收入来比,还是值得的。

现在事与愿违,被发觉后确实有了轰动效益,但这是负面的,是遭到众人唾骂的。

为了一己私欲,而置国家保护自然环境、保护世界遗产的法律规定而不顾,置其他旅游者的公众利益而不顾,最后身陷牢狱,悔不当初吧?

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事件很多。比如许多自然保护区,未经准许不得入内,但是还有人我行我素,照样偷偷进入。还有不少风景名胜区都设置了大门,购门票入内,但还有人为逃票而翻园墙、走险路,以致发生人身危害事故。

所以,作为我们广大旅游者或者说驴友,从这件事上也要吸取教训,在旅游过程中,要敬畏大自然,保护大自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重其他旅游者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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