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店自缢,家属索赔20万最终获赔3.4万,酒店:出于人道主义,大家怎么看?

2019年7月4日,一名28岁男子独自入住了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的某连锁酒店,随后一直未离开房间,7月5日下午,酒店服务员进房打扫卫生的时候发现该男子用毛巾挂着脖子吊在洗手间的玻璃门框上,赶紧选择报警,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该男子已无心跳,法医也鉴定其为自缢身亡。

案发后死者家属方要求酒店从责任和人道主义方面给予其人民币20万元的补偿,双方协商多日未果,因此共同向西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以下是三方观点:

死者家属:酒店设施设计不合理,才导致亲人上吊死亡。

死者父亲:“儿子死后,我没有到酒店去闹,而是寻求法律途径要求赔偿,而且我儿子既然登记入住了酒店,就与酒店方产生了合同关系,所以酒店方应该对其死亡负责,因为酒店设施的设计不合理,我儿子才有机会上吊死亡”。

酒店方:人只要想死就没法控制。

酒店经理说:“真正的受害者是我们,既然确定是自杀,人只要想死就没法控制,事件发生后,酒店业务下滑,员工有心理阴影,很多人都辞职了,因此要我们赔偿20万元是毫无道理的”。

调解员:酒店方无过错,但对死者家属提出的人道救助主张必须支持!

调解员观点:男子自缢与酒店设施没有关系,追究酒店的责任是没有足够理由的,但死者家属没有到酒店闹事,这是对酒店的负责和贡献,酒店应从人道主义立场给予死者家属安抚。

最终结果:酒店向死者家属补偿人民币3.4万元,死者家属方收到支付款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酒店方主张任何权利。

相信看完以上这些,很多人都会批评调解方这种“和稀泥”的态度,认为其不应该将法制与人情混为一谈,但令人尴尬的是,我们时下所处的这个社会“法”与“情”的交汇却是无处不在的,这与我们几千年下来所传承的思想观念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华夏社会本就是一个人情社会,所以在讨论此类问题的时候跳出生活当中的实际是不现实的。

很多人强烈要求严格按照法治实行,无过错就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责任,人家没事跑到我家来自杀,我还要倒赔钱,这是什么道理?哎,要是人人都讲道理,这个社会早就达到了和谐完美的境界了,但真实情况是法律制度制定的很完善,但执行起来却是老大难,以己度人易,将心比心难,若是换作遭逢此类变故的当事人是自己的亲属,估计很多人都不会这么义正言辞了,所以说这种矛盾真的无解,若不互相妥协便很难得到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至少在人的素养还没有达到遵循法治的理想状态之前是这样的。

酒店方之所以最后答应向死者家属补偿部分钱财,应该确实也是考虑到了他(她)们没有到酒店去闹事这一个重要的原因,一旦家属跑到酒店去闹事,酒店方的损失可能就远远不止这几万块钱了,有些所谓的家属往往还会“颠倒黑白”让人不堪其扰,生意人总得权衡利弊,妥协不是纵容,而是面对现实的一种无奈选择,毕竟站着说风凉话很容易,但当自己亲自入局的时候,又是另外一回事儿了。

(图片源自网络,侵删)

男子酒店自缢,家属索赔20万最终获赔3.4万,酒店:出于人道主义,大家怎么看?

现在的生意真的不好做,做任何生意都有一些不可控的风险,甚至需要因为与自己无关的事情承担责任风险,赔偿他人巨额资金。

一名28岁的男子独自入住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一连锁酒店722房。7月5日下午,酒店打扫卫生的服务员发现该男子用毛巾挂着脖子吊在洗手间的玻璃门框上,经医护人员到现场确认,该男子已无心跳,到场法医初步鉴定为自缢。

因为死者是在酒店自缢身亡的,其父母把酒店当成了责任方,酒店房间设计的不合理,才导致儿子在酒店上吊身亡,要求酒店赔偿20万元,经过多次和酒店交涉,酒店未给予20万的赔偿。

可是该家属和酒店多次协商未果,共同向西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司法所启动“说事评理”调解机制后,最终成功调解了这起死亡案件纠纷:酒店出于人道主义,赔偿死者家属34800元。

男子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在酒店自杀,特别酒店房间是私密空间,酒店的负责人怎么知道入住的人是不是要自杀,难道酒店在客户入住时都要问一声,你会不会在酒店自杀,或者在每一个房间安装一个视频监控,确保每一个旅客都不会在酒店房间自杀,这样旅客就会没有隐私权了,所以死者家属是不是有讹诈的嫌疑。

酒店方是最冤的,开门做生意,有人选择酒店房间自杀,第一影响了酒店的后续生意,此次酒店因为这件事情生意明显下滑,酒店员工都有了阴影,最后还要害怕死者家属的闹事,在家属索要20万的赔偿时,虽然经过调解,还是要赔偿死者家属34800元的酒店方才是最无奈的。

酒店方要从维稳角度考虑,还要考虑事件对生意的影响,又害怕家属一直纠缠不清,对死者死亡的纠纷案件的处理越早解决越好,最终达成协议,酒店赔偿34800元,死者家属不得再以其他理由向酒店方索要其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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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男子酒店自缢,家属索赔20万最终获赔3.4万,酒店:出于人道主义,大家怎么看?

不会吧?若我是房主我会要求死者赔钱,理由把我的房子搞坏了风水,这是事实,凶死的房子变成凶宅谁愿要

男子酒店自缢,家属索赔20万最终获赔3.4万,酒店:出于人道主义,大家怎么看?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想自杀,谁管得了!?

人生有诸多不如意。遭受挫折而又承受不了的人,相当多的一部分选择了自杀这种方式来脱离苦海。自杀时间,自杀地点,自杀方式,这些都是由自杀者自己决定的。一个迫切想死的人,是不会告诉任何人他准备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自杀的,除非是自杀时被别人看到了!

自杀是一种自我了结生命的行为,因为无害于他人,所以法律不认为是犯罪,不予以禁止(当然也不提倡)。但从传统文化来说,自杀是一种不孝的行为。儒家传统观念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焉;又说,白发人送黑发人。子女的人生走在自己的前面,作为父母,哪有不伤心之理!?

当然,从自杀者角度来说,他也并不是说一定是因为不懂这些道理才去自杀,懂得了就不会自杀。人的生活各种各样。有的人因为疾病无法医治或者无力医治,有的因为遭遇了感情上的重创而始终走不出来。在他们看来,唯一能解脱的,是一死百事了。

本案中,死者经过司法程序检查,属于自杀。排除了宾馆方面的责任。出于对死者及其家属的同情,宾馆方面主动给予几万块钱的人道主义钱款帮助,于情于理于法都说得过去,是老板会做人的表现。

和气生财。宾馆里死了人,对宾馆的生意有影响。中国人都是忌讳死人的。听说了宾馆死了人,人们一般都不会去这家宾馆住宿的,除非是其他宾馆都住满了。但宾馆老板主动给予人道主义帮助的做法,又及时为自己挽回了声誉。让人感觉到,宾馆老板是个做大事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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