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对母女因拐卖儿童被判处死刑, 你怎么看?
好!判得好!大快人心!我一直提倡惩治人贩子用重典,今天终见得偿所愿,真的是国家法制的一大进步。
5月31号,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喜娥等12人拐卖儿童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魁首王喜娥、刘丽萍母女二人因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的危害程度极其恶劣,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人等被判处6个月至15年的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为何会被公安机关如此重视呢,看看下面这些您就知道了:
家族式团伙犯罪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总共有12人,有近一半的人均为王喜娥、刘丽萍母女的亲属,她们二人不光自己拐卖儿童,还以高利引诱蛊惑家族成员参与,形成了以王喜娥、刘丽萍母女为核心,组织结构严密、分工明确的家族式团伙犯罪组织。
不光贩卖儿童,还到处收。这一点相当可怕,恶人为恶还鼓励他人作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会成倍的增加,据说很多的被拐卖儿童都是别人主动给她们送上门的,因为“广告”打的好,“诚信度”高,很快在行业内积聚了“口碑”,若非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及时地抓获了这对母女,可能还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其中。
收买儿童的家庭也加入了该团伙。这个就相当令人匪夷所思了,很多收买儿童的家庭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没有办法生育孩子,这本身就是不幸的,将别人家的孩子夺过来养,虽令人痛恨,但最起码还没有背越人伦,但本案中的山东籍被告人徐庆全、燕少付和陈广州不仅自己收买被贩卖的儿童,而且还帮助亲属朋友联系“货源”,并从中获取巨额的报酬,人性堕落至此,着实少见。
我相信,这种“重典惩恶”的法律行为必将会对那些人贩子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因为“伸手”不再只是坐几年牢那么简单了,还有极大的可能会掉脑袋,对于罔顾国法顶风作案的坏人们来说,死刑才是他(她)们最合理的归宿,也只有这样的公道才能够有效地平抚受害者家属们“满目疮痍”的内心。
(图片源自网络,侵删)
山西一对母女因拐卖儿童被判处死刑, 你怎么看?
2019年5月31日,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2人跨省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
2015年开始,山西籍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母女二人及一些家庭成员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各种途径收买数量众多的婴儿,并通过山东籍被告人王传宾、李秀山、徐庆全等人将婴儿送往山东进行贩卖。
这是一个有组织的贩卖儿童团伙,团伙成员多达12人,每个成员都有其明确的分工及贩婴渠道,这些被偷被盗的儿童全部被王喜娥和刘利萍为头目的犯罪团伙贩卖,一起儿童的贩卖就是一个家庭的破碎。2015年至今,该犯罪团伙贩卖儿童数量众多,其背后是无数家庭因为失去孩子而家破家散,更多的父母每天以泪洗面,夜夜不能入睡,想念被拐卖的孩子。
这些被贩卖的儿童,有的被卖给无儿无女的家庭,有些在贩卖的路途就已经死亡,还有一些儿童直接被贩卖给乞讨组织,被拐卖的儿童命运是悲惨的,离开了疼他们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他们的命运堪忧,不知会有怎么样的命运在等待着他们。而被拐卖的父母们,他们的命运更悲惨,天天思念丢失的孩子,有些父母因为寻找孩子而发了疯,更有一些父母因为天天以泪洗面而哭瞎了眼睛,更有一些父母因为孩子被拐卖而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这次以王喜娥、刘利萍为拐卖团伙组织被警方一举捣毁,王喜娥、刘利萍又被判死刑,真的是太快人心,对于这些拐卖儿童的犯罪组织,一定要严惩严判,甚至直接判死刑立即执行,拐卖儿童的人就不能被原谅,不值得被原谅,他们是一群人人喊打的畜牲人渣。
拐卖儿童和妇女的人,就是一种蔑视人性、丧失人性的行为,只有人人都监督这个社会,才能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才能避免儿童被拐卖,才能避免一个家庭的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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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对母女因拐卖儿童被判处死刑, 你怎么看?
强烈支持人贩子死刑。丢失孩子,毁了一个家庭,毁了几个人的一辈子,人贩子无异于杀人犯,死刑,大快人心!
山西一对母女因拐卖儿童被判处死刑, 你怎么看?
判处死刑太正确了,坚决拥护支持每一个贩卖儿童的都给与死刑。
山西一对母女因拐卖儿童被判处死刑, 你怎么看?
一个孩子联系着好几个家庭,拐卖一个孩子等于毁了几个家庭和杀几个人有什么区别?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社会的希望是人类的希望,像人贩子这种生物只要有就要灭绝,绝不姑息!
山西一对母女因拐卖儿童被判处死刑, 你怎么看?
我的观点是必须死刑。我有孩子 现在都无法想到 见不到孩子生死的痛苦,那是一生的痛呀。必须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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