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权利把通向楼顶平台的门上锁吗?

我现在住的小区物业把通向楼顶的门上了锁,冬天想找个晒被子的地方都没有。

今年的8月4日,四川省内江市某小区发生了一起令人揪心的事故,三个小朋友在楼顶平台玩耍,其中的一个7岁女童从排风口坠落,不幸死亡。

出事的小女孩本不是这个小区的居民,是跟着找熟人聊天的奶奶进到了小区,三个小朋友到了一起,不知什么时候就跑到了27层大楼的平台上。这个女孩不小心从排风口坠落到地下室,小女孩掉下去后,另外两个孩子吓坏了,没敢回家告诉大人,而是直接找到了物业,随后,物业、公安、消防和120都赶了过来。小女孩被找到时,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今年4月8日,四川乐山市某小区,一个17岁女孩在33楼平台上欲轻生,后经众人劝说回到了家里。但是在大家以为没事了散开后,这个女孩又重新回到平台,坠楼身亡。

其实,全国在楼顶平台上发生的事故还有很多,楼顶平台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很多人看到这些情况,一定认为,楼顶平台的大门就应该上锁,就是因为不上锁,才发生了这些惨痛的事故。

那么,楼顶平台的大门,到底应不应该上锁呢?

这个问题现在确实存在很大的争议,如果不上锁,发生了那么多令人痛心的的事故。上锁,又违反了相关规定,物业也处于两难的处境。

我们先看看楼顶平台是做什么的?

可能你会说,这不是废话吗?楼顶平台当然的为了大楼遮风挡雨的啦,其实这种说法没错,但是只是说对了一小部分。

一般楼顶上电梯机房、通风管道、水箱、避雷针等,还有的会有通讯设备。很明显,楼顶平台属于建筑物的公共区域,属于所有业主共同使用。如果楼顶漏水,需要维修,还需要“两个三分之二”签字同意,方可施工,物业公司是无权自行处理的。

但是现实中,很多楼顶平台被私人占用,太阳能热水器的竖立,破坏了平台的防水、保温层,甚至还有的业主,在平台上建阳光房占为私用。而更为严重的是,还发生了很多类似于上面所说的坠楼事故。因此,物业“有理由”将通往楼顶平台的大门锁上。

但是,根据相关规定,通往楼顶平台的大门不能上锁。

大楼通往楼顶平台的大门,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消防通道,是重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如果万一大楼发生了火灾,电梯停运,下楼的通道也被大火封死,居民可以疏散到楼顶平台,这里就是临时避难场所,大家在平台上等待救援。如果这个大门被锁上,遇到紧急情况,居民上不了这个避难场所,发生的后果任何人都无法承担。

《消防法》第28条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和关闭疏散通道、紧急出口和消防车路线”。这就是说,将通往平台上的大门锁上,属于违法行为。

那么,既然楼顶平台这么重要,怎样避免现实中发生的那些不好的事情发生呢?

这个事情虽然很难处理,但是毕竟还是有办法解决的。那么我们怎么办呢?

1、物业公司要加强对保护楼顶平台的宣传,让业主都能自觉地不踏入平台。

2、在通往平台的门口,悬挂“禁止进入”的警告牌。

3、在平台上安装监控设备,发现有人上去,物业要及时制止。

4、加高平台的“女儿墙”,防止孩子攀爬。

5、为了防止监管疏漏,甚至可以在大门上安装智能遥控锁,平时锁住,必要时,可以通过遥控打开。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平时物业对楼顶平台的失控,还可以在作为消防通道时,及时打开,一举两得。

物业有权利把通向楼顶平台的门上锁吗?

假如物业不给通向楼顶平台的门上锁,如果,恰好有小孩私自跑到楼顶玩耍,又不小心掉下楼去,由谁负担这个小孩的责任?你负这个责任吗?因此,你不负这个责任,物业公司就有权上锁!相反,你没有权利使用楼顶平台晒被子,晒被子在你家里去晒,不能占用大家的公共平台!

物业有权利把通向楼顶平台的门上锁吗?

很多人都不知道他们的楼顶平台究竟是属于业主共有还是属于开发商又或者属于物业。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物权法》里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根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楼顶平台应是属于住宅共用部分,因此应该属于整栋大楼的全体业主所共有。

这同时也就意味着屋顶平台不能买卖,机关也不应办理屋顶的产权登记。如果开发商在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出售给少部分业主,不仅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屋顶平台的共有使用权,引发业主之间的冲突,同时也会产生物业管理、公共部位维修和收益矛盾。因此,在购买房屋时,我们必须明确:屋顶平台是不能买卖的。

另外一种情形是,平台虽然没有卖给任何业主,但是由于设计上的原因,导致平台往往只有特定单元的业主能够实际使用或者方便使用,因此这些业主往往长期占据平台为自己私人使用,如堆放杂物、种植花草、晾嗮衣服等等,而物业管理公司又疏于管理,久而久之楼顶平台实际上成了私家场所,甚至不允许其他业主使用。这样一来,共有部分变成了专有部分,是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严重侵害。

最后还有一种常见情形是,物业把通向楼顶门上锁禁止除物业以外任何人员上楼,这也是大家在生活中最常碰到的情况。楼顶是属于业主的公共场地,物业没有权利锁门。而且楼顶上锁违反消防有关规定。对于上楼顶的门,在大多小区都是不上锁的,而是开放给业主晾晒衣物使用。这个业主可以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商,不要锁楼顶的门,让共有部分充分得到利用,而又不至于引起纠纷。

物业有权利把通向楼顶平台的门上锁吗?

理论上没权力,但事实上哪个小区不是物业一方独大,他自己说了算,有时也是为了规避风险怕承担责任所以上锁。

物业有权利把通向楼顶平台的门上锁吗?

有权利。

很多人和题目的作者一样,冬季到了,我们洗的很多衣物,包括被子都很厚,如果家里面没有大阳台,洗衣机也没有烘干功能,确确实实晾在阳台上,可能一个星期都干不了。那很多业主就会想到干脆把家里面大件不易干的衣物拿到楼顶上去晾晒,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物业会把楼顶通道的门锁住呢?

首先我们要简单的了解一下物业的职责,物业不光是维护设备,保证安全,更多情况下是会考虑到大多数业主的权益,站在物业的角度,他们绝对是不允许个别业主侵犯了集体业主的权益,楼顶上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区域,也属于物业的管辖范围之内,您将自己的私人物品占用到集体的面积,物业肯定是不允许的,当然了,有些小区物业是不会管的,那只能说明这个小区的物业不作为。

而且我们将自己的私人物品挂放在楼顶,会发生一些不可预知的事故,不排除有些素质不高的业主会有偷盗的情况,甚至还会有些变态去偷女性的内衣内裤,又或者有些流浪狗流浪猫,抓咬我们的衣物。那么遇见这种情况,我们肯定是第一时间找物业,责问他们楼顶是否有监控,是否可以抓到这个人?是否能够对小区内的流浪狗流浪猫进行管理?别说物业能对这些进行有效把控吗?所以为了没有纠纷不扯皮,物业把楼顶的消防通道临时关闭,我觉得是可行的。何况你的个人衣物确确实实不应该晾晒在大家的公共区域之内,那个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属于个人。

所以我支持你们小区这种物业的做法,当然了,我们的物业肯定有很多让大家不满意的地方,可是就事论事来说,这个举措我支持。对此大家怎么看呢?评论区告诉我,谢谢关注点赞。

物业有权利把通向楼顶平台的门上锁吗?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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