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事件最后会和解吗?

不会和解。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和解?

双方打架,如果有人报案,警察出警处理,但是双方均无受伤,这种情况,警察就会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功,警察会按照普通治安案件处理,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若调解成功了,双方互不追究,则不予立案,就是和解了。

但是打架,很多时候会有人受伤,除了受伤者的医药费需要对方承担以外,下一步的处理,主要是看伤者的伤情。如果经鉴定构成重伤,则没有和解的可能,不管对方在民事赔偿方面花了多少钱,也不可能判缓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犯前科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后期经鉴定,伤者属于轻伤,对方就可能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有可能被判缓刑。但是判缓刑有个前提,就是对方需要获得伤者的“谅解书”。如果对方态度好,赔付到位,伤者满意,愿意出具“谅解书”,这种情况,警方就会认为,该事件社会影响不大,可以判缓刑,这也属于和解。

二、唐山打人者,为什么不会和解?

(一)按照《刑法》上述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有前科罪、致人重伤的。必须判处实刑。

在唐山的打人事件中,9名嫌疑人目前都被抓获归案,目前已知他们在此之前,都犯有罪行累累的前科,下面仅举几例 :

1、陈继志

前科一,这是挑起事端的第一人,此人在2015年,伙同他人在唐山市路北区闻新园小区殴打一男子,后将该男子锁进后备箱十余小时,后经侦破落网。

前科二、2017年,陈继红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后被抓获,被法院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

前科三、2018年,陈继红两次被法院判为被执行人,“老赖”惯犯。

2、刘某,(原名刘涛,暂代称刘某)

前科一、刘某是陈继红死党,在前面所说的殴打并非法拘禁案件中,就参与其中。

前科二、2017年,刘某无驾驶证驾驶陈继红的车,造成8车连环相撞,属于恶性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此事在2018年刘某才被拘留,因为已经认错,从轻处罚。

3、马云齐

马云齐是除去上述二人,打人最凶的人。

前科一、曾经参与聚众斗殴,参与有组织的聚众赌博活动,不过,目前无法查到其相关裁决文件。

4、陈晓亮

就是他,用酒瓶砸向女子的头部。

陈晓亮与马云齐、沈小俊关系莫逆。

前科一、2019年,陈晓亮因开设一个涉案过亿的赌场,被判开设赌场罪,获三年有期徒刑并罚款6万元。

5、沈小俊

前科一、沈小俊2001年聚众斗殴,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前科二、因再次聚众斗殴,被撤销缓刑,2003年4月被收监,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前科三、出狱后,于2010年3月,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三年零两个月。

前科四、2016年到2017年间,沈小俊参与聚众赌博,被行政罚款7200元。

上面就是唐山打人事件中,部分涉案人员的前科,有这么多次的前科,显然是不可能被判缓刑的。

另外,受害女子尚未进行伤情鉴定,属于什么程度的伤害还未可知。就算不是重伤,有了前科罪,就不可能被调解和解了。

三、已经引起国家主流媒体的高度关注

唐山的打人事件,引起了国人的愤慨,各大主流媒体都纷纷发声予以谴责,说明了该事件在中国的影响之大。

一个案件,要想最后达成和解,一个最重要的前提就是“社会影响不大”,但是,到目前,其影响已经不局限于国内,甚至国外的媒体也都参与了评论,可见事态的严重性。

事件发生以后,公安部也发出了“从重从快”的处理意见,这就说明了国家高层对该事件的重视。

国家最主要的权威媒体《人民日报》指出,唐山群殴女子的事件,令人震惊!挑战了大众的安全感!

“人民微评”这样写到 : “唐山这次群殴女子事件,令人震惊,不仅挑战了法律,还挑战了社会秩序,挑战了大众的安全感。被打女子还在医院治疗,病床上的她们需要一个公道,全社会需要一个交代。尽快依法办理,让施暴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人们拭目以待”

另外,《法制日报》、《光明日报》、《中国妇女报》等主流媒体也都纷纷发声对唐山的打人事件予以谴责。国内所有很多著名律师也发表了对于该事件的法律研判,大家都认为必须要顶格严惩。

试问,一件如此重大的案件,可能达成和解吗?

唐山打人事件最后会和解吗?

唐山打人事件最后会不会和解呢?

这个答案非常明了,绝对不会和解!已经有了公安、检察、妇联、媒体等多个部门的介入,关键是惊动了公安部,是一个重大的黑恶势力团伙,5人多次犯有“寻衅滋事,残害妇女,非法拘禁”等犯罪前科,和解的可能性根本没有了!

我国扫黑除恶已经持续多年,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下,朗朗乾坤之下,发生了多名男子殴打两名女子的暴力事件,残害妇女,社会性质非常恶劣,影响非常的坏。

这不仅仅是一个打架斗殴的治安案件,而是一个触犯刑法的刑事案件。目前9名涉案的人员已全部被依法逮捕,说明了他们已经触犯了刑法。庆幸的是两名受害人,女子并未有生命危险。

根据网传消息,打人者同意用60万元私下解决。其实这种可能性不存在,因为他们之中尽管有钱都开着豪车,但是他们5个人就是惯犯。多次寻衅滋事,残害妇女,非法拘禁的违法行为,不可能这么仁慈。

当然,现在想和解,可是一切已经晚了。世上没有卖后悔药的。如果他们知道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他们也不可能一起殴打两名手无寸铁的女子。

更何况被打的两名女子躺在医院里,他们找谁和解呢?其实从视频里可以看出,这两名女子刚正不阿的烈女,对于受到不法侵害时,也是急剧的抗争,彰显了不畏恶势力,不向恶势力低头的形象。

所以这两名女子被殴打如此厉害,而且躺在医院里,不可能会和解的。关键是在这个事件在网络发酵后,警方用了10个小时就已经抓获主犯陈某和徐某,全部抓获9名打人者跨省也仅仅用了36个小时。他们根本没有和解的时间。

烧烤店打人事件发生是凌晨2:40,殴打过程持续了4分钟的时间,110和120到达的时间为2:46,到达时打人者已经全部逃窜。根据发视频介绍,早上8点多,他看到事发地商户朋友发来的打人的视频,当天凌晨2点多,烧烤店内一名女子因拒绝一名男子骚扰被群殴,同桌吃饭的人不仅不劝阻,反而助纣为虐,非常气愤,就把这个视频发出去了。

从这个时时间来推论,应该是8点以后发出的视频,至少两个小时在网上传播,到10点可能引起了各方部门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网友的高度关注。紧接着下午5:48主要打人者被控制,第2天9名打人者全部落网。

所以9名打人者根本没有和解的时间,尤其最后一名竟然开支几百万的豪车,连续到达了江苏境内被抓获,更没有和解的时间了。如果说有和解的可能性,也不会这么拼命地逃跑到外省,而是拿着钱去和解了事,他们不差这点钱。

所以在9名打人者,被抓捕以前是没有机会和解的,被抓捕以后更没有机会和解了,只能够通过认罪的良好态度和对受害者积极赔偿,这才是他们减轻刑罚的做法。

当然,在赔偿方面打人者不会含糊,因为他们都是有钱人,开着车都上百万。但钱不是万能的,尤其这次事件已经在网络上发酵,法律应该以“置顶”量刑处罚,杀一儆百,还受害者公道,还市民安宁,还社会稳定。

总之,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已经引起了全国人的愤怒,更有千万网友自愿捐款救助受害者。所以多赔偿钱和解的可能性已经不存在了,这已经不是钱的事了。

这个事件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及到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残害妇女罪,扰乱秩序罪,具有三人以上团伙黑恶势力罪,以及5人曾经有多次犯罪前科。所以和解的可能性绝对没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唐山打人事件最后会和解吗?

公安部表态:不准和解,不准协商,不准通气

6月12日,本案直接经公安部统一部署,由河北省公安厅指派廊坊市公安干警彻查此案。特地绕过唐山市人民政府和唐山市公安局,让管辖地区相关部门回避此案。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和解,防止协商,防止通气。坚决不能让这件案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为这件案子举国震惊,数亿网民群情激愤。必须严查严办,顶格处罚。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结果,给法治社会一个负责的交代。

九名犯罪嫌疑人能在24小时内全部抓获归案,就是因为公安部的雷霆出击,全国响应,统一行动。很多网友说这起案件就像是普通的寻衅滋事,为何能惊动公安部呢?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这不是个案,根据后面众多网友举报。唐山多地存在黑恶势力和为非作歹的团伙,公安部要深挖彻查,不能让邪恶心存侥幸,更不能让正义遭受不公。

经过突击审查,6月13日,九名犯罪嫌疑人的所有背景和案底都通过媒体公布。几乎所有嫌疑人都属于前科人员,劣迹斑斑,恶行累累,简直可以用罄竹难书来形容。

其中打人最狠,跑的最快的陈某志还参与多起非法拘禁,肇事逃逸,寻衅滋事……那位开奔驰迈巴赫,穿一身名牌奢侈品的沈某俊涉嫌恶意竞争,非法经营,酒驾逃逸。

公布的信息透露,警方发现了几十份法院判决书,都与这些犯罪嫌疑人有关。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他们任然在横行霸道,逍遥法外。现在就是新账旧账一起算,终极审判的时候。

老人们常说的一句话: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统统都报。网友们看到这些审查结果,也是恨咬牙切齿,火冒三丈。纷纷喊话:不要让他们出来,把他们关一辈子。

除了网友愤怒,几乎所有媒体人,明星,名人,公众人物都在严厉谴责这些犯罪份子。包括成龙,韩红,金星,海清,李若彤……数百位演艺人员为这件案子发声表态。

如果可以用金钱和解,无论是几十万,还是几百万,对黑恶势力来说都不值一提。只要能有办法脱罪,他们不惜一切代价。因为现在和解赔偿,事后肯定会加倍敲诈勒索回去。

所以这件案子发展到现在这个形势,就绝不是一起简单的违法犯罪。从公安部的高层行动部署,到河北公安厅的异地提人侦办。可以看出,这不是结束,而是刚刚开始。

就在今天,全国各地相继发布“夏季治安巡查”的通告。多地出台制定新一轮打黑除恶,社会治安专项行动。为人民群众的夜市活动保驾护航,杜绝“唐山事件”再次发生。

蝼蚁虽小,亦能撼动千里之堤。和解绝不是给犯罪份子准备的,更不能成为歹徒逍遥法外的钥匙。如果这件案子可以和解,那么我们的社会法治体系也将失去信用和权威。

伸张正义,维护公道,刻不容缓。现在正是全国人民上下齐心,铲除黑恶势力的冲锋时刻。谁要是在这个时候提出和解,就是与正义背道而驰,必将遭受人民群众的唾弃。

唐山打人事件最后会和解吗?

不会和解。

唐山打人事件,相当轰动,这个事件是挑动中国人民的神经。应该来说打人者如此猖狂,置法律于何地?如此暴力,恐怕不止女性缺少安全感,就连普通居民都会感到危险!而且公安、妇联等多个部门介入,媒体大量发声报道。已经是刑事案件,不是简单的民事案件,所以不会和解。

我国扫黑除恶已经持续多年,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下,公共场合,公然调戏妇女,调戏不成几名男子殴打女子的暴力事件,伤害残害妇女儿童,在我国可是重判,严重的还会判处死刑。这起案子社会性质非常恶劣,影响非常的坏。

唐三打人事件,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打架斗殴的治安案件,而是一个触犯刑法的刑事案件。虽然9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接下来等待他们的就是法律的审判。

目前,唯一值得庆幸的就是两名住院的被害女子,伤势稳定,希望她们早日康复,早日恢复正常生活。

唐山打人事件最后会和解吗?

首先说下答案,这起事情肯定是没法和解的,因为这件事情不仅关乎到被害几名女子的切身利益,而且已经升级为一件公共事件。

之所以说这起打人事件没法和解,主要基于几点考虑。

第一、被打的女子没必要和解

在这起打人事件当中,涉案人员会面临多种处罚,包括刑事处罚以及赔偿责任。

这里面唯一有和解空间的就是赔偿责任,假如受伤女子同意和解了,那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有可能会减轻。

但我觉得这几名受害女子完全没有必要跟这些不法分子和解。

一方面是自己被恶意殴打,如果和解那岂不是纵容这些犯罪分子?这口气怎么咽得下去?

另一方面,这起事件性质非常恶劣,不仅给受伤女子造成了身体上的损伤,精神上的损伤更是没法弥补。

所以最终这些不法分子肯定会面临巨额赔偿,除了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种费用之外,还会承担整容费、精神损失费等其他赔偿费用。

这些费用不管这些涉案人员愿不愿赔都得强制执行,而且应该是一笔不小的金额,所以这些受伤女子完全没有必要和解。

第二、刑事案件没法和解。

这件事情可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你想和解就和解,现在这件事情已经涉及到刑事责任,而且刑事责任肯定不轻。

刑事责任肯定是不能和解的,因为刑事责任已经不是由双方自己说了算,必须由司法部门说了算,从这起事件发生的过程来看,这几名男子殴打女子性质非常恶劣,坐牢肯定是免不了的。

第三、案件调查已经异地处理。

一般情况下,涉案双方和解有可能是在法院撮合之下完成,至于为什么选择和解各种理由都有,假如这些涉案人员通过一些特殊渠道能够争取到和解,那就算这些被打的女子不同意,最终也可能“被和解”。

但是这起事件现在已经不由唐山当地相关部门说了算,现在这起事件已经由公安部统一部署、由河北省公安厅指派,然后廊坊公安局进行具体办案。

相当于这个事件已经直接绕过了唐山当地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即便未来审判了,我估计也会异地审判,不会在唐山当地审判,这就可以避免当地一些势力的干扰。

从中可以看出,这件事情已经引起了公安部以及河北公安厅的高度重视,这已经不是唐山当地能够支配的。

在更高级别的部门介入调查之后,这起事件肯定不会轻易和解的。

第四、涉案人员没法跟全国网友和解。

也许这几名涉案男子可以跟受害女子和解,毕竟他们有钱,能开得起奔驰迈巴赫的不差钱,给个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说不定受害人就同意和解了。

但是目前这件事情已经不仅仅是涉案男子跟被打女子之间的关系,而是这几名男子已经挑战了大家的安全底线,他们怎么跟全国网友和解?

这件事情发生以来就持续得到大家的极大关注,目前包括主流央媒以及广大网友都持续关注这件事情。

而大家之所以非常关注这件事情,不仅仅是因为这些人殴打女性的手段非常残忍,更关键的是他们挑战了大家的安全焦虑。

前几年经过扫黑除恶行动之后,我国已经打掉了很多黑恶势力,这让社会变得更加安全,但没想到唐三却突然出现这样一起非常恶劣的事件,这直接让大家对安全感到焦虑。

也正因为如此,全国广大网友都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从快从重处理这件事情,以此达到威慑那些潜在的犯罪分子,让他们不敢如此嚣张,以此来保护大家的安全。

所以这件事情已经不仅仅是涉案人员跟被打女子之间的一些关系,而是全国网友要求对这些涉案人员进行重罚,这些涉案人员是没法跟全国网友和解的。

唐山打人事件最后会和解吗?

犯罪嫌疑人已经没有了和解的任何可能了,同时对于被侵害的4名女子来说,也不需要接受任何的和解手段。另外从法律角度既然已经升格为刑事案件,即使现在和解,也仅仅是在量刑的时候,辩护律师作为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从而作为减轻处罚的一个请求而已。

先给大家讲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如果一起伤害案件已经进入到刑事阶段,那么此时被害人千万不要着急同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进行所谓的和解。因为此时和解有可能让犯罪嫌疑人得到轻判,甚至逃脱刑法的处罚。另外和解协议签署后并不一定能拿到钱,等到判决生效之后,如果没有拿到钱,再去请求法庭予以通判的话,已经不会被支持了。那么什么时候是可以达成民事赔偿的最佳时候呢?

唐山4名女子在烧烤店被殴打被严重伤害的事件,其实到现在也已经传出过所谓和解的消息,但是不知道是真是假。据有人透露,在事件发生后有犯罪嫌疑人提出60万进行赔偿,让受害女子撤回报案。虽然不知道是真是假,但是了解到在事件发酵到全国之前,犯罪嫌疑人好像还是从容的正常生活,那么也有可能这是一件真事。

但是当事件发酵到全国热搜之后,尤其是全国的媒体、明星、妇联等等做了表态后,,其实所谓的私下和解已经没有可能了。因为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而且抓获了9名犯罪嫌疑人。在一天之内也完成了正式逮捕工作,也就是说,已经不是一个可以民事赔偿就结束的事件了,检察院也已经签发了逮捕令,公安机关也已经刑事立案。而且后续就其是否涉及黑恶犯罪,还会继续深挖。

当然作为犯罪嫌疑人家属,还会寻找受害人要求进行和解或者说赔偿。争取可以拿到所谓的谅解书,未来在刑事起诉时作为请求轻判的辩护理由。此时受害人确实可以接受洽谈,但是需要在律师的陪同下,提出自己的条件,双方沟通一致之后,要求对方履行之后再起给予所谓的谅解书。如果不履行,千万别贸然签署,因为有可能在判决之后对方不去履行。

为什么要这样特别提醒呢?因为看到犯罪嫌疑人中的主犯,在过去的涉及民事诉讼的案件,基本上都没有按照判决行使过赔偿责任。房贷也不还仍然住着房子,法院民事诉讼判决也从未履行过,变成了老赖。所以一定要记住对方履行完毕才给予签署的谅解书。

另外,即使在判决前不接受对方的沟通,也不接受对方的赔偿,也没有关系,因为我们的刑事判决会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未来对方如果不履行这个赔偿责任,则会加重处罚。所以一般犯罪分子都会想办法去履行刑事判决中的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私下沟通签署谅解书达成的金额相对比较高,可能会高过法院的判决民事责任金额。那么也可以私下沟通谅解。所以这需要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判定赔偿金额是否够高,是否值得去提前谅解!

刑事案件已经是板上钉钉,未来的刑事处罚也是坚决跑不掉的,所以不论何时的和解,只能减轻他的处罚而已,并不能免除不受到法律的刑罚。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