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保姆,在上班的路上出了车祸,我能让雇主赔偿吗?

这个问题好像有些复杂,因为虽然保姆为雇主家服务,但是具体情况却有很大的不同,下面我们就具体分析不同的情况保姆上班途中发生车祸雇主要负怎样的责任?

雇主雇佣保姆,最常见的途径就是通过家政公司来找保姆,另外也有通过劳务市场或者是经熟人介绍的保姆。

1、通过家政公司找的保姆

如果雇主是通过家政公司找来的保姆,那么保姆属于家政公司的员工, 由家政公司负责对保姆进行管理、监督、派工,工资也是通过家政公司支付,这样的保姆到了雇主家里和雇主就形成劳动关系

像这种情况,如果保姆在上班途中发生了车祸,和雇主就不产生任何关系,雇主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保姆进行赔偿的就是肇事司机和保姆注册的家政公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肇事一方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赔偿金来自肇事司机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果理赔的数额不足以满足受害者的需求,家政公司可以赔付余下的部分。但是家政公司有向肇事司机追偿的权利。

另外,作为家政公司的员工,在为雇主工作上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范畴,家政公司要向自己的员工进行人道主义赔偿,赔偿金额多少由双方协商决定。

但是目前,有很多家政公司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因此,员工受伤就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这种情况,员工可以通过举报,让家政公司补交员工的工伤保险金,这样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了。

2、雇主自己找的保姆

现实生活中,雇主自己找保姆非常常见,有的是到劳务市场找保姆,还有的是通过熟人介绍来的保姆,这样的保姆与雇主之间就形成劳务关系

那么这种劳务关系,如果保姆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我们先看看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法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请注意上述文件的用词“从事雇佣活动”,那么怎样才算是“从事雇佣活动”呢?上班途中属于“从事雇佣活动”吗?

不是,“从事雇佣活动”,只能从进入雇主家门开始算起,除此以外的时间,都不属于“从事雇佣活动”。

也有一些雇主自己找了保姆以后与其签署了用工合同,如果在合同中有关于保姆上下班途中受伤的条款,就要按合同条款处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保姆是通过中介公司介绍过来的,中介公司收取了中介费,这种情况如果保姆在上班途中受伤,中介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虽然说中介公司收取了中介费,但是性质和朋友介绍没有区别,无非就是“朋友”和“中介公司”名称不同罢了。因此,在保姆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中介公司也不需要负责。因为保姆不属于中介公司的员工,也不负责都保姆的管理,所以不能改变保姆与雇主之间的劳务关系性质。

3、总结

保姆在去雇主家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主要是肇事司机来负责,一切赔偿都由肇事司机一方来赔付。如果雇主是通过家政公司找来的,家政公司可以对保姆做人道主义赔偿。

如果保姆是通过朋友或者中介公司介绍而来,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雇主也不需要赔偿,因为上班途中不属于“从事雇佣活动”,因此雇主也不需要赔偿,但是可以做适当的补偿。不过这些都需要协商解决。

我是一个保姆,在上班的路上出了车祸,我能让雇主赔偿吗?

首先你要落实一个问题,你和雇主之间形成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两个不同的关系的结果是不一样的,但是都应该和雇主都没有什么关系。

一是如果你是和家政公司签有劳动合同,雇主通过中介服务找到你,你有家政公司派到雇主家工作。在上下班期间出现了车祸,只要你不是主要责任,那么就可以算的上工伤,按工伤赔偿待遇由家政公司和肇事司机赔偿你。

二是你不是家政公司派遣的,而是雇主和你私下的雇佣关系,那么你们形成的关系就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在外发生意外(即使是上下班时间)是和雇主没有关系的,也就无所谓雇主要赔偿的问题。因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只有这种情况下,雇主才承担保姆的赔偿责任。

三是从以上两点可以说明,无论哪一种情况,保姆在上下班期间出现的车祸,只能让肇事司机和车主赔偿,雇主都无需赔偿。

这就是笔者的观点。

我是一个保姆,在上班的路上出了车祸,我能让雇主赔偿吗?

答: 保姆是在到顾主家的上班路上发生车祸,也就是說没有开始上班,只是准备上班,这就说二者之间有一定关联,但並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顾主不用承但责任。这与正规企业处理同样事件是二码事,正规企业可认定是工伤,作工伤处理。而家庭保姆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正范围,因为家政服务不受最低工资限制,不受工作时间限制,所以不享有工伤保险、医疗保險、社会保险。保姆与顾主只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如果保姆在从事顾用活动中受伤,那么顾主应当承受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

我是一个保姆,在上班的路上出了车祸,我能让雇主赔偿吗?

收到法院判决书的第5天,张大姐便收到了保险公司打过来的115200元的赔偿款,为这官司她和老公奔波了半年,光律师费就花了不少……

去年5月30日早晨,她去雇主家上班的路上,雇主赵老太让她先去农贸市场买袋“暖身贴”再过去。“暖身贴”缺货,她顺便帮隔壁吴大妈买了点扎耳根,快到小区门口时与一辆卖菜火三轮相撞,她全身多处受伤左腿骨折住院,交警现场勘察菜老头闯红灯、张大姐逆行负同等责任……

可那卖菜的大爷交了500元后再也没有去过,所有住院费用全由她东凑西借垫付……出院后警察带着她去张家坝问老头要钱……

可眼前的一幕让她和警察心寒:大爷老两口住着三间土旧房,每人每月领着700多元的养老金,平时就村里的边坡荒地种点菜卖、挣点零花钱,儿子全家早搬去镇上住了,儿子电话里讲,个人做事个人担,他不愿替父赔偿。警察小声对张大姐讲,他这点养老金仅够基本生活费,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社保局扣钱给你的。

大爷也无奈:“我撞了你对不起,该赔!但我实在没有钱呵,要不你把破三轮拿去买吧!地里还有点菜你拿去……”她伤心叹息……回到家,退休郑老师给出点子:“去法院起诉找雇主张老太赔偿,你是他雇的”!

法庭上赵老太的儿出示一份成都市“中国平安万家福家政综合险”,这是平安保险公司2020年在成都推出的家政专业保险,保险是他通过家政公司给李大姐买的,钱不该他出……情况复杂法官宣布休庭……

第二次开庭,双方律师围绕赔付条件:①“因雇主或保姆自己过失造成保姆受伤、住院治疗、致残甚至死亡进行赔付②因保姆过失造成雇主人身伤害、致残甚至死亡、物品损失进行赔付”唇枪舌剑展开辩论:

①张xx帮邻居买扎耳根是否属家政服务范围内的事;②车祸中张xx只负50%责任。万幸的是车祸中手机未摔坏,张大姐的华为手机中还保存着雇主赵老太与她的通话录音……

最后法官判决大意如下:①张xx上班途中赴农贸市场购物系雇主指使,属家政工作范围内的事;②张xx在本次车祸中负有50%的责任,故xxxx保险公司xxxxx须赔付张xx住院治疗等总费用的50%即115200元人民币……

一场车祸就此了解,张大姐成了跛子,虽有遗憾但也无可奈何,谁叫菜大爷是个穷xx呢!唉……

我是一个保姆,在上班的路上出了车祸,我能让雇主赔偿吗?

我认为:你和雇主存在着劳务关系!这种情况,雇主不是犯错方!他无须赔偿你的受伤!

你的受伤应该谁伤害人,谁来付赔偿的责任为原则进行索赔才行!

同时,你的派遣单位可以协助你追责,或者,如果你的派遣单位如果跟你签订劳动合同,应该由派遣单位负责赔偿!雇主原则没有赔偿责任!

我是一个保姆,在上班的路上出了车祸,我能让雇主赔偿吗?

保姆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能要求雇主赔偿吗?如果不能,谁负责赔偿呢?

“雇主到底有没有赔偿责任”,其实关于这一问题,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问题的关键在于雇主个保姆之间的“雇佣关系”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再就是保姆是隶属于某家政公司,还是以个体的身份在为雇主提供服务。

关系不同,雇主的赔偿责任、责任大小也就不同。下面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保姆隶属于家政公司

如果保姆隶属于某家家政公司,与家政公司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保姆是家政公司派往雇主家工作的,同时保姆的工资由家政公司负责发放,家政公司对保姆进行监督、管理、派活,那么保姆就视为家政公司的员工。

在此种情况下,保姆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与雇主没有任何关系,雇主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负有赔偿责任的是机动车和工伤保险,具体来说:

保姆作为家政公司的员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的赔付费用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如果导致伤残,还应当赔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等,以上全部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另一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车主应当给予事故赔偿,赔偿来自于车辆商业保险。

工伤赔偿和事故赔偿相互独立、互为补充,两者之间并不冲突,一般来说,肇事一方应先做出事故赔偿,事故赔偿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工伤赔偿作为补充。

还有一种情况是保姆与家政公司形成了实际用工关系,但是家政公司出于成本的考量没有为保姆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工伤赔偿就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此时保姆可以行政部门举报,家政公司在补缴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工伤赔偿部分由家政公司承担。

综上,在保姆隶属于家政公司的前提下,雇主是不用赔偿的,保姆可以先要求肇事一方给予事故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工伤赔偿作为补充。

第二种情况,雇主直接雇佣保姆

这种情况较为常见,此种情况下,保姆不隶属任何一家家政公司,可能是通过熟人介绍,或者雇主自己在零工市场上直接找到保姆,两者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务关系。

那么这种情况下,雇主需要为保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承担赔偿责任吗?

其实雇主有无赔偿责任的关键在于上下班途中是否属于“提供劳务期间”?

最高法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中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保姆在雇主家中打扫卫生不慎摔倒,这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损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责无旁贷。《民法典》第1192条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这么看来,保姆提供劳务期间受到第三人的侵害,那么第三人、雇主都有侵权赔偿责任。

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上下班途中是否属于“提供劳务期间”?一般说来,劳务关系中的“上下班途中”,不属于“提供劳务期间”,只有保姆从进雇主家门的那一刻起,才算是“提供劳务期间”,因此,对于保姆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意外,雇主是没有赔偿责任的,最多是出于“人道主义”给予适当的“赔偿”。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比如雇主与保姆之间签订了明确的劳务合同或者有口头协议,合同或口头协议中明确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时,雇主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那么就应当赔偿。或者雇主也可以与保姆协商,根据事故原因和程度来判定责任区分。

综上,一般情况下,个体与个体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在上下班途中不属于“提供劳务期间”,受到损害时,雇主没有赔偿责任,但有事先约定的除外。

第三种情况,保姆和雇主经由中介公司认识

如果保姆是通过中介公司认识的,中介公司在收取了一笔一次性的中介费之后,把保姆介绍到雇主家工作,那么此种情况下,中介公司有赔偿责任吗?雇主有赔偿责任吗?

在这种情况下,保姆不是中介公司的员工,中介公司不负责对保姆的管理工作,出现意外,首先排除中介公司的赔偿责任。

对保姆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是雇主,雇主有赔偿责任吗?

虽然经中介公司认识,但本质上雇主和保姆之间的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雇主在此种情况下,赔偿责任等同于上文所说的第二种情况。

写在最后:

综上三种情况,在保姆隶属于某家家政公司的前提下,其作为家政公司的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鉴于保姆的管理、监督工作、保险关系都隶属于家政公司,所以这种情况下,雇主绝对是没有任何赔偿责任的,赔偿来自于肇事一方的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如果保姆是雇主直接雇佣来的,或者是通过中介机构雇佣来的,雇主虽然对保姆直接实施管理和监督,但因为两者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上下班途中一般又不被界定为“提供劳务期间”,因此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概率很小,最多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给予适当的补偿;但如果事先双方有协议规定雇主承担上下班途中保姆的一些意外,那雇主就有一定的赔偿责任,或者也可以根据事故的成因来划分责任。

综上来说,即便雇主有赔偿责任,也是次要责任,赔偿主体是肇事一方,或者是工伤保险。

雇主为了避免后期的麻烦,最好还是雇佣家政公司的保姆,或者与保姆之间签订相关协议,把“上下班途中”排除在“提供劳务期间”之外,如此才能规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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