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出现交通事故,受害方要找保险公司代偿而不能直接找肇事者?

受害方往往身体受伤害,还要跑断腿,比如收集各种票据,保险公司各种刁难,太不合理了,不能责任方垫付,让责任方去找保险公司对接吗,现在有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就感觉可以免去一切责任一样,没一点愧疚(我指一般无伤亡交通事故)

没有“不能直接找肇事者”的法律依据。实际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害者既可以找肇事者,也可以找保险公司,甚至两个可以同时找。

我国的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在肇事方责任认定范围里对受害者予以赔偿。所以受害者可以向相关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也向责任人要求赔偿,也可以同时起诉上述两者。

在我国,只要买车,就要强制购买保险,至少需要购买交强险。因此,受害人可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和肇事方予以赔偿。如果走法律途径,上述两者可以同时起诉。

一般来说,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中,按照交警部门开具的责任认定书的范围予以赔偿。如果损失较重,交强险不够赔偿的,如果肇事方购买了三者险,要在三者险里增加赔偿金额。

如果肇事方没有购买三者险,或者是购买的三者险仍然不足以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剩余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如果受害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一般都会予以支持。所以,很多受害者在拿到了自己的“直接损失”费,比如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以后,还要追加一定金额的赔偿费用。比如额外要求赔偿几十万,如果数额不是特别巨大,受害者打官司都会赢。

现在,很多人都不建议肇事方提前代偿,肇事方需不需要代偿,也要看具体情况。一般要等到交警部门开具责任认定书以后,看看自己要承担何种责任。如果是负同等责任以下,可以对受害方的要求不予理会。因为负同等责任以下,肇事方一般需要赔偿金额较少,交强险就可以支付。如果提前为受害者缴纳了费用,等到认定书出来以后,发现自己仅仅负有次要责任,或者是无责,这种情况你的钱可能就要不回来了。

但是,有些交通事故,出现了伤亡,比如对方有一人死亡,肇事方在责任认定书里又是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责,这样的事故,将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在死亡一人的情况下,肇事方要坐牢三年以下。如果受害方出具了谅解书,就可能被判缓刑。一般来说,肇事方为了不被收监三年,大多都是和受害方协商额外的赔偿部分,争取受害方的谅解。

不过在现实中,也有的人对受害方特别巨大的额外要求难以赔偿,选择置之不理 ,宁可去坐牢。不过,等到出狱,对方能不能继续追着要 ,就不好说了。

为什么出现交通事故,受害方要找保险公司代偿而不能直接找肇事者?

俺们这边有这么个事,车主破桑塔纳喝酒出事把人干废了植物人人没死。机动车百分百责任,交警判定的,保险公司一分钱不管,车主就拿出来一万元,剩下什么都没有,等着做牢,伤方家人老实没招了都过三年了,远房外甥女从国外回来听说这事,马上找律师,把车主保险公司起诉法院。最后保险公司按正常死亡的标准赔偿伤方。并不是保险公司在拒赔范围之内就有理由躲过去的。这里有两个基本情况满足了,保险公司就躲不过去,第一,车主必须占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责任,保险在有效期内。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第二,伤方和律师还有法院必须提供车主确实没有赔偿条件的事实证明。第三,法院根据三方的相互关系,最后保险公司来执行,带位赔偿。

为什么出现交通事故,受害方要找保险公司代偿而不能直接找肇事者?

你找肇事者能说通的话,你也可以找啊

为什么出现交通事故,受害方要找保险公司代偿而不能直接找肇事者?

看清楚问题在回答问题

为什么出现交通事故,受害方要找保险公司代偿而不能直接找肇事者?

可能现在没啥人愿意回答这样简单的问题了。

第一,出事故就要分析责任,警察一般本着伤者治病救命一般都会劝责任方出些钱保险也出部分钱垫付给医院,请注意我说的是垫付,这钱还不一定就是伤者的。

第二,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警方出,有很多时候不一定就是一方的全责。受伤方也有责任的也不少的。

第三,这伤者经过治疗后,是否落下伤残也要经过法医鉴定不是。

第四,这经过一段时间,一切都平静了,如果轻的交通事故就是调解了,谁在事故担多少责任就负担多少。如果严重的必须法院判了。

我说的意思是有时伤者家属认为伤者就是受害者,所以就要求别人全部负担医药费,这可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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